關于2015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5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2號),現就我省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題型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試題題型 | |
10月17日 |
9:00—11:30 |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
客觀題 |
14:00—16:30 |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
客觀題 | |
10月18日 |
9:00—11:30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客觀題 |
14:00—16:30 |
藥學(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
客觀題 |
二、考試地點
省直和各地級以上市設置考區。考試詳細地址以準考證標注為準。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方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執行。報考級別分為“考全科”和“免2科”2個類別。
(一)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分藥學和中藥學兩類,考生可根據所學或所從事的專業選報其中一個。
藥學類考試科目包括: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中藥學類考試科目包括: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其中藥事管理與法規為共同考試科目。
(二)參加全科報考條件(報考級別為“考全科”)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 關專業 博士學位。
(三)免試部分科目報考條件(報考級別為“免2科”)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按照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5年12月31日。
(四)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規定,凡符合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可報名參加考試。
(五)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發布2015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號),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的解釋和界定,共包括本科、專科和中專三部分專業參考目錄(見附件6)。研究生學歷層次的一級學科與本科的專業類具有對應性,可依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學位〔2009〕10號)和《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的規定,對照本科專業參考目錄來界定。
(六)藥學、中藥學專業工作指在涉藥單位從事藥品生產、使用和銷售的人員的工作。
四、報考流程
本次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網上報名。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或報名登陸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進行網上報名,網上信息填報和網上繳費時間:2015年6月15日9:00-7月6日17:00。
考試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物價局粵價函〔2001〕237號文規定,考務費按每科65元收取。
報考流程如下:
1.用戶注冊和填報信息。請考生認真閱讀報考條件,并填寫《考生報名承諾書》(見附件1),首次登陸報名網站的考生請按網站要求進行注冊(聯系電話必須為本人)。已完成注冊的考生請直接登陸系統填寫報名信息,所填個人信息要真實準確,報考科目要符合條件要求。
屬于省直或省屬單位(單位名稱冠“廣東省”或在省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企業)、中央駐穗單位、駐穗部隊單位人員,在網上報名時請選擇省直。各市市屬單位人員請按屬地原則,選擇所屬地市。深圳市屬單位人員請直接選擇“深圳市”進行報名。
2.上傳照片。考生上傳的電子照片務必真實,該照片將用于制作準考證和證書,一經上傳不得修改,請考生務必確認后再上傳。考試合格后,考生不再提交紙質照片。
考生在注冊上傳照片前,必須預先使用證件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進行照片審核處理,只有通過審核處理后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報名系統識別。請務必在報名網站下載該軟件,并使用該軟件自行對上傳的報名照片進行預先處理。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來免冠大一寸正面證件照片,紅、藍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
3.報名信息確認和報名表打印。考生填報信息、上傳照片后進行報名信息確認,并務必下載打印《2015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報名結束后系統不再支持《報名表》下載和打印。
按照國家規定,未確認報名信息的,考生可以自行修改報名信息;已確認報名信息的,考生可以自行取消報名信息確認,修改報名信息;考生修改報名信息后需要再次進行報名信息確認。
4.我省統一實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
5.報名結束后,考生應及時將《報名表》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簽字、蓋章后自行留存。《報名表》是考后審核的重要資料,請務必妥善保管。
五、考試
1.網上繳費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5年10月9日9:00-10月15日 17:00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考試時考生必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可。
2.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嚴禁攜帶手機、耳機、電子筆等其它電子設備(考試規則以準考證標注為準)。
六、成績公布及成績復核
1.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工作安排,成績計劃在2015年12月18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查詢。公布時間如有改變,以網站公告為準。
2.考生對成績如有疑問,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5日內向報考地考試管理機構提交成績復核申請,逾期不予辦理。
七、考后資格審核
本次考試全省實行考后資格審核。成績全科合格后,按照通知要求到指定現場提交報考資料(資格審查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2),由于報名統一使用國家網上報名平臺,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沒有考生的聯系電話,將不再進行短信提醒,請考生務必考后留意當地考試管理機構網站公布的交表通知。
為提高工作效率,縮短審核、制發證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在考試成績公布后一周起,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60%的預合格標準,提前受理考生報名資料并審核,請全科達到預合格分數線的人員按照所屬報名點網站公布的考后提交報名資料預審的通知要求,按時提交報考資料。本人因事無法前來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見附件5),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凡未按規定要求和時限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不予核發證書。
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審核由省人事考試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www.gdrsks.gov.cn)負責;各市報名點報考的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審核由所在地考試管理機構負責,有關提交資料的要求公布在網站上。我省各級考試管理機構具體聯系方式見附件4。
八、證書領取
省直報名點的考生,可憑有效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證書(代領的須憑代領人及合格證書持有人的身份證原件領取)。各市考生證書發放事宜由所在市考試管理機構負責。
九、考試注意事項
1.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免試部分科目只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2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考試成績全科合格且資格審核通過后,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2.藥學、中藥學類考試科目全部為客觀題,考生在答題卡上作答。
3.為便于考生找回用戶名、密碼,修改注冊信息,限制代報名行為,網上報名平臺增加了手機綁定功能,用戶注冊或登錄過程中檢查考生提交的手機號碼在注冊庫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綁定該手機,綁定手機后,可以使用手機號碼登錄系統,向綁定手機發送驗證碼進行身份驗證,通過驗證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戶名、重置密碼和修改注冊信息。
4.考生在考試期間,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行為,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單位。
5.2015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將使用新發布的2015年版《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第七版)。
6.有關考試用書征訂事宜,請與省執業藥師注冊中心聯系(廣東食品藥品教育服務網:www.gdfda.org)。
附件:
1.考生報名承諾書
2.資格審查提交材料要求
3. 工作簡歷表
4. 考試管理機構聯系方式
5. 代辦委托書
6.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
(本科、高職高專、中職中專)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廣東省執業藥師注冊中心
2015年6月12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附件1:
考生報名承諾書
我自愿報名參加2015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已閱讀關于2015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有關規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在考試過程中我將自覺遵守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現鄭重承諾:
1.報名時所提供的身份證明、學歷證書、資格證書真實、準確、有效,如提供虛假證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擔一切責任;
2.知曉報考條件、資格審查程序及相關要求,承諾遵守資格考試報考的有關要求,保證填報的信息完整準確。如本人成績合格,但不符合報名條件或未按規定提交資格審查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試成績、停發證書的處理;
3.保證持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4.考試過程中,服從考試管理部門和考試工作人員安排,接受考試工作人員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維護考場秩序,遵守考場規則; 如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自愿服從處理決定,接受處理;
5.本人承諾考試成績公布后,按照所屬報名點網站公布的考后提交報名資料要求,按時提交報考資料,逾期提交視為本人放棄資格申請;
6.本人已周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認同并遵守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相關規定,承擔相關責任。
考生簽名:
日期:
附件2:
資格審查提交材料要求
1.《報名表》(考生從報名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考生報名承諾書一份。
3.工作簡歷表一份(見附件3,考生從本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簽名后經單位審核蓋章)。
4.考生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在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來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
5.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考生還須提供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6.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7.臺灣居民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復印件均使用A4紙,并加蓋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由負責人簽字。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附件3:
工作簡歷表
姓名: ,身份證號: ,現報考 考試,從事專業工作共 年,工作簡歷如下:
起止年月 |
單位名稱 |
從事何種專業工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人知曉報考條件、資格審查程序及相關要求,承諾遵守資格考試報考的有關要求,保證填報的信息完整準確。如本人成績合格,但不符合報名條件或未按規定提交資格審查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試成績、停發證書的處理。
考生簽名: 年 月 日 |
該考生填報內容真實準確。
(單位蓋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
注:表格內考生、經辦人應簽名,單位應蓋章,否則不予受理。
其他附件 >>>點擊下載
關注"執業藥師"官方微信報名時間、保過課程、試題信息!
執業藥師題庫【手機題庫下載】 | 微信搜索"566執業藥師"
執業藥師QQ群: |
---|
相關推薦:
2015執業藥師報名專題 ※ 執業藥師報考條件 ※ 執業藥師考試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