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年新報考執業藥師考生考后資格復審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6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189號)精神,執業藥師(藥學、中藥學)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72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20分),合格分數線已于2016年12月30日在省就業局官網公布,現就2016年新報考執業藥師考生考后資格復審做以下通知:
一、考后資格復審時間:2017年1月5日至6日(周四至周五),受理地點:考生考前所交材料的各市縣局,逾期提交材料將不予受理。
二、接受資格復審的對象:2016年新報名考試且所有考試科目均已通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
三、工作地和戶口同時在省外的考生不屬于在我省報考范圍。
四、考后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其復印件(1份);
(二)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1份);
(三)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的年限證明,年限證明須寫明歷來所從事的部門及崗位,在多家單位工作的要有不同單位開具的工作年限證明(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
(四)符合免試兩個科目的考生須另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聘任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特此通知。
附件:1、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2、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歷認證報告
3、2016年執業藥師各市縣受理點及聯系電話
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月3日
執業藥師QQ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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