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7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17〕19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
根據原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發布2015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7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174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7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7號)及我省有關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17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分藥學和中藥學兩類,每類包括4個考試科目。
藥學類考試科目包括:《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中藥學類考試科目包括:《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其中:《藥事管理與法規》為共同考試科目。
二、報考條件
(一)“考全科”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它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7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5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3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二)“免2科”報考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有關要求,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臺灣居民還須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專業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項工作的時間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年限。各地在組織報名過程中要嚴格審核報考條件。
三、報名程序及報名辦法
考試報名通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網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簡稱“網報平臺”,下同)進行。
報考人員在首次注冊上傳照片前,必須先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進行照片處理并上傳照片。
考試報名采取屬地化管理,報考人員的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為湖北省的方可在湖北省報名參加考試。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證書的,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
“老考生”是指成功報考過2015年、2016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最后一次報考須在湖北省內)且報考級別不變的人員,其他視為“新考生”。“異地考生”是指2016年在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市地區參加過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試的老考生(注:武漢市執業藥師考試單獨對國家設置考區,因此原在武漢考區報考的人員如選擇湖北考區報名,或反之,都將被視為“異地考生”)。
(一)新考生
符合報名條件的新考生,在網上準確、完整提交報名信息,打印《報名表》,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審核同意(蓋章)后:
1、報“考全科”的新考生,本人持《報名表》和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
2、報“免2科”的新考生,本人持《報名表》和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資格證或聘書、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
根據所選審核點到相應地點現場辦理資格審查手續后,通過“網報平臺”在規定的時間進行網上繳費。
報考級別 |
審核點 |
審核部門 |
考全科
|
省直審核點 |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資格審查地點:武漢市武昌區公正路19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大樓二樓多功能會議室) |
市州審核點 |
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人社部門(地點詳見報名表) | |
免2科 |
省直審核點 |
①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資格審查地點:武漢市武昌區公正路19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大樓二樓多功能會議室) ②省人事考試院二樓服務大廳(武昌區東湖西路特1號) |
市州審核點 |
①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人社部門(地點詳見報名表) ②市州人事考試院(局、中心) |
(二)老考生
老考生在“網報平臺”選擇報考地區并填寫報名信息,不需資格審核,確認提交并打印《報名表》后,通過“網報平臺”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即可。2016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中已通過專業科目的考生,在2017年報考時不可以修改專業。
(三)異地考生
異地考生需要在所選報考地區的審核點重新按新考生報名條件進行資格審核。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的在鄂報考人員,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報名。
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受理培訓機構代辦現場審核事宜。
未在規定時間交納考試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四)關于修改報名信息
1、審核前報考人員可以自行取消確認、修改報名信息,修改后再重新進行報名信息確認。
2、繳費成功后需持本人身份證到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辦理。
3、報考人員修改級別后按新考生進行處理,須重新進行資格審核。
特別注意事項:
1、注冊庫中的姓名、身份證號信息無法更改,請考生注冊時認真核對準確。
2、用戶注冊時提交的手機號碼在注冊庫中是唯一的,請考生填寫本人真實有效的手機號碼。
3、用戶名或密碼遺忘可通過注冊郵箱或手機號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證到當地考試機構重置密碼。
四、考務日程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17年7月21日9:00—8月3日16:00
(二)現場資格審查時間
2017年7月24日—8月4日
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三)網上繳費確認時間
2017年7月21日9:00—8月6日17:00。
(四)準考證下載打印時間
2017年10月6日9:00—10月15日14:00。
準考證打印網址:http://www.c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
(五)考試時間
2017年10月14日
上午9:00—11: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下午14:00—16: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2017年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藥事管理與法規
下午14:00—16:30 藥學(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應試人員必須同時持準考證和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原件方可參加考試。
五、考試成績及信息管理
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2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考試信息采用GPTMIS系統進行管理,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及科目信息設置如下:
考試名稱 |
級 別 |
專 業 |
科 目 |
026.執業藥師 |
04.考全科 |
01.藥學4科 |
1.藥事管理與法規 |
2.藥學專業知識(一) | |||
3.藥學專業知識(二) | |||
4.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 |||
02.中藥學4科 |
1.藥事管理與法規 | ||
5.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 |||
6.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 |||
7.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 |||
02.免2科 |
01.藥學2科 |
1.藥事管理與法規 | |
4.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 |||
02.中藥學2科 |
1.藥事管理與法規 | ||
7.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
考試將采用“大規模考試中選擇題抄襲作弊的考生甄別和考場監測技術”,在考試結束后對雷同試卷進行檢測和認定,認定為雷同試卷或發現違紀違規行為,將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
六、考試題型及作答方式
執業藥師各個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請應試人員在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正確填(涂)客觀題科目試卷代碼。
應試人員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七、考試收費標準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鄂價費〔2015〕139號)和《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號),收費標準為61元/人·科。
需要發票的考生,請于10月16日—12月22日工作日期間持本人身份證到湖北省人事考試院二樓大廳(或當地考試機構)領取,代領人請攜帶代領人本人身份證原件。
八、考試大綱
2017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繼續使用2015年版《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第七版)。另外,根據考試大綱的有關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分別發布了《關于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部分內容的通告》(2016年第1號)和《關于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部分內容的通告》(2017年第1號),對2015年版考試大綱中藥事管理與法規科目部分內容和要求進行了調整。應試人員可按照2015年版考試大綱要求,結合2016年第1號和2017年第1號通告,進行應試準備。
九、考區設置
2017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區設置,由省人事考試院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統一安排。
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指定任何培訓,并與任何培訓機構無合作關系。
各地人社、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考試安全順利實施。
附件1: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本科)
附件2: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高職高專)
附件3: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中職中專)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3日
抄 送: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事考試院(局、中心)
共印200份
附件1: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本科)
2012年9月—現在 |
1998年7月—2012年9月 | ||
專業代碼 |
學科門類、專業類、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學科門類、專業類、專業名稱 |
07學科門類:理學 |
07學科門類:理學 | ||
0703 |
化學類 |
0703 |
化學類 |
070301 |
化學 |
070301 |
化學 |
070302 |
應用化學(注:可授理學或工學學士學位) |
070302 |
應用化學 |
070303T |
化學生物學 |
070303W |
化學生物學 |
070304T |
分子科學與工程 |
070304W |
分子科學與工程 |
071 |
生物科學類 |
070 |
生物科學類 |
071001 |
生物科學 |
070401 |
生物科學 |
070407W |
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 | ||
070411S |
生物資源科學 | ||
070412S |
生物安全 | ||
070405W |
生物科學與生物技術(部分) | ||
071002 |
生物技術(注:可授理學或工學學士學位) |
070402 |
生物技術 |
070405W |
生物科學與生物技術(部分) | ||
071003 |
生物信息學(注:可授理學或工學學士學位) |
070403W |
生物信息學 |
070404W |
生物信息技術 | ||
070408W |
醫學信息學 | ||
08學科門類:工學 |
08學科門類:工學 | ||
0813 |
化工與制藥類 |
0811 |
化工與制藥類 |
081301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081101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081103W |
化工與制藥(部分) | ||
081302 |
制藥工程 |
081102 |
制藥工程 |
081103W |
化工與制藥(部分) | ||
081305T |
化學工程與工業生物工程 |
081104S |
化學工程與工業生物工程 |
0826 |
生物醫學工程類 |
0806 |
電氣信息類(部分) |
082601 |
生物醫學工程(注:可授工學或理學學士學位) |
080607 |
生物醫學工程 |
080626S |
醫療器械工程 | ||
0830 |
生物工程類 |
0818 |
生物工程類 |
083001 |
生物工程 |
081801 |
生物工程 |
081906W |
生物系統工程 | ||
081410S |
輕工生物技術 | ||
083002T |
生物制藥 |
081107S |
生物制藥 |
10學科門類:醫學 |
10學科門類:醫學 | ||
1001 |
基礎醫學類 |
1001 |
基礎醫學類 |
100101K |
基礎醫學 |
100101* |
基礎醫學 |
1002 |
臨床醫學類 |
1003 |
臨床醫學與醫學技術類(部分) |
100201K |
臨床醫學 |
100301 |
臨床醫學 |
100202TK |
麻醉學 |
100302* |
麻醉學 |
100203TK |
醫學影像學 |
100303* |
醫學影像學 |
100204TK |
眼視光醫學 |
100306W |
眼視光學(部分) |
100205TK |
精神醫學 |
100308W |
精神醫學 |
100206TK |
放射醫學 |
100305W |
放射醫學 |
1003 |
口腔醫學類 |
1004 |
口腔醫學類 |
100301K |
口腔醫學 |
100401 |
口腔醫學 |
1004 |
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 |
1002 |
預防醫學類 |
100401K |
預防醫學 |
100201 |
預防醫學 |
100402 |
食品衛生與營養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204S |
營養學 |
040332W |
食品營養與檢驗教育(部分) | ||
100403TK |
婦幼保健醫學 |
100203S |
婦幼保健醫學 |
100404TK |
衛生監督 |
100206S |
衛生監督 |
100405TK |
全球健康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205S |
全球健康學 |
1005 |
中醫學類 |
1005 |
中醫學類(部分) |
100501K |
中醫學 |
100501 |
中醫學 |
100502K |
針灸推拿學 |
100502 |
針灸推拿學 |
100503K |
藏醫學 |
100504 |
藏醫學 |
100504K |
蒙醫學 |
100503 |
蒙醫學 |
100505K |
維醫學 |
100506W |
維醫學 |
100506K |
壯醫學 |
100507S |
壯醫學 |
100507K |
哈醫學 |
100508S |
哈醫學 |
1006 |
中西醫結合類 |
1005 |
中醫學類(部分) |
100601K |
中西醫臨床醫學 |
100505W |
中西醫臨床醫學 |
1007 |
藥學類 |
1008 |
藥學類(部分) |
100701 |
藥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801 |
藥學 |
100807W |
應用藥學 | ||
100702 |
藥物制劑(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803 |
藥物制劑 |
100703TK |
臨床藥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808S |
臨床藥學 |
100704T |
藥事管理(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810S |
藥事管理 |
100705T |
藥物分析(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812S |
藥物分析 |
100706T |
藥物化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813S |
藥物化學 |
100707T |
海洋藥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809S |
海洋藥學 |
1008 |
中藥學類 |
1008 |
藥學類(部分) |
100801 |
中藥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802 |
中藥學 |
100802 |
中藥資源與開發(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806W |
中藥資源與開發 |
100803T |
藏藥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805W |
藏藥學 |
100804T |
蒙藥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811W |
蒙藥學 |
100805T |
中藥制藥(注:可授理學或工學學士學位) |
100814S |
中藥制藥 |
100806T |
中草藥栽培與鑒定(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804W |
中草藥栽培與鑒定 |
1009 |
法醫學類 |
1006 |
法醫學類 |
100901K |
法醫學 |
100601* |
法醫學 |
1010 |
醫學技術類 |
1003 |
臨床醫學與醫學技術類(部分) |
101001 |
醫學檢驗技術(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304* |
醫學檢驗 |
101002 |
醫學實驗技術(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311W |
醫學實驗學 |
100309W |
醫學技術 | ||
100312S |
醫學美容技術 | ||
101003 |
醫學影像技術(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303* |
醫學影像學 |
080629S |
醫學影像工程 | ||
101004 |
眼視光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306W |
眼視光學(部分) |
101005 |
康復治療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307W |
康復治療學 |
101006 |
口腔醫學技術(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402W |
口腔修復工藝學 |
101007 |
衛生檢驗與檢疫(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202S |
衛生檢驗 |
1011 |
護理學類 |
1007 |
護理學類 |
101101 |
護理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701 |
護理學 |
注:a.目錄源于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號)。
b.1998年之前的專業名稱可以參照教育部發布的相關專業目錄來執行。
附件2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高職高專)
分類代碼 |
專業大類、專業類、專業名稱 |
53 |
生化與藥品大類 |
5301 |
生物技術類 |
530101 |
生物技術及應用 |
530102 |
生物實驗技術 |
530103 |
生物化工工藝 |
530104 |
微生物技術及應用 |
5302 |
化工技術類 |
530201 |
應用化工技術 |
530202 |
有機化工生產技術 |
530205 |
精細化學品生產技術 |
530208 |
工業分析與檢驗 |
5303 |
制藥技術類 |
530301 |
生化制藥技術 |
530302 |
生物制藥技術 |
530303 |
化學制藥技術 |
530304 |
中藥制藥技術 |
530305 |
藥物制劑技術 |
530306 |
藥物分析技術 |
5304 |
食品藥品管理類 |
530401 |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 |
530402 |
藥品質量檢測技術 |
530403 |
藥品經營與管理 |
530404 |
保健品開發與管理 |
63 |
醫藥衛生大類 |
6301 |
臨床醫學類 |
630101 |
臨床醫學 |
630102 |
口腔醫學 |
630103 |
中醫學 |
630104 |
蒙醫學 |
630105 |
藏醫學 |
630106 |
維醫學 |
630107 |
中西醫結合 |
630108 |
針灸推拿 |
630109 |
中醫骨傷 |
6302 |
護理類 |
630201 |
護理 |
6303 |
藥學類 |
630301 |
藥學 |
630302 |
中藥 |
6304 |
醫學技術類 |
630401 |
醫學檢驗技術 |
630402 |
醫學生物技術 |
630403 |
醫學影像技術 |
630404 |
眼視光技術 |
630405 |
康復治療技術 |
630406 |
口腔醫學技術 |
630407 |
醫學營養 |
630408 |
醫療美容技術 |
630409 |
呼吸治療技術 |
630410 |
衛生檢驗與檢疫技術 |
注:a.目錄源于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教高〔2004〕3號)。
b.2004年之前的專科專業目錄可以參照教育部當時發布的相關專業目錄來執行。
附件3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中職中專)
2010年—現在的專業代碼及專業名稱 |
2010年之前的專業編碼及專業名稱 | |||
專業類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原專業編碼 |
原專業名稱 |
10醫藥衛生類 |
100100 |
護理 |
0801 |
護理 |
100300 |
農村醫學 |
|
新增專業 | |
101100 |
藥劑 |
0813 |
藥劑 | |
101200 |
中醫護理 |
0816 |
中醫護理 | |
101300 |
中醫 |
0814 |
中醫 | |
0815 |
中醫骨傷 | |||
101400 |
藏醫醫療與藏藥 |
0820 |
藏醫醫療 | |
101500 |
維醫醫療與維藥 |
0821 |
維醫醫療 | |
101600 |
蒙醫醫療與蒙藥 |
0822 |
蒙醫醫療及蒙藥 | |
101700 |
中醫康復保健 |
0819 |
中醫康復保健 | |
101800 |
中藥 |
0817 |
中藥 | |
101900 |
中藥制藥 |
0818 |
中藥制藥 | |
102000 |
制藥技術 |
|
新增專業 | |
102100 |
生物技術制藥 |
|
新增專業 | |
102200 |
藥品食品檢驗 |
|
新增專業 |
注:a.目錄源于教育部印發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教職成〔2010〕4號)。
b.2010年之前的中專專業目錄可以參照教育部及各省市當時發布的相關專業目錄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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