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十三五”國家藥品安全規劃》對藥品零售藥店執業藥師配備要求,摸清云南省執業藥師配備使用情況,完善執業藥師隊伍培養機制。云南省執業藥師注冊中心組織開展了藥品零售藥店執業藥師配備使用情況專項調研工作。
調研采取實地走訪方式進行,選擇了執業藥師相對集中的地區昆明、玉溪,偏遠的民族地區麗江、迪慶、西雙版納、普洱等6個州、市局以及云南鴻翔一心堂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健之佳健康連鎖店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白藥大藥房有限公司等12家藥品經營企業,進行實地調研。
調研中發現現階段主要存在問題:一是零售藥店執業藥師配備不足,依然是現階段的主要問題,特別是偏遠民族地區執業藥師缺口較大,零售藥店執業藥師配備率最低的是普洱、西雙版納。二是部分零售企業對藥店自身的社會責任意識欠缺,執業藥師的使用存在不夠用、不好用、不真用的問題,企業配備執業藥師現狀是找證而不是找人,執業藥師在藥店執業的積極性不高,難以發揮合理用藥咨詢作用。三是執業藥師管理中存在執業藥師監督檢查、注冊、繼續教育管理分屬不同的部門,在綜合利用執業藥師注冊信息、監督檢查記錄方面未能完全實現信息共享協同共管。
針對調研發現的問題,為認真落實貫徹《“十三五”國家藥品安全規劃》有關執業藥師配備的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將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執業藥師資格制度的宣傳力度,通過網站、微信公眾平臺等網絡信息平臺,進行執業藥師資格制度的宣傳;二是加強對藥品經營企業執業藥師配備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促進社會藥店履行好責任義務,建立監督檢查、注冊、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溝通機制,實現信息互聯互通;三是綜合利用發揮全國執業藥師信息管理系統的作用,落實國家局對藥品經營企業對執業藥師“掛證”問題的治理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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