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立部分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政策解讀
近日,省人社廳印發了《《關于建立部分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閩人社發〔2019〕1號,以下簡稱《通知》),F就《通知》的出臺背景、依據和主要內容等相關情況進行解讀:
一、出臺背景
2016年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指出:“在職稱與職業資格密切相關的職業領域建立職稱與職業資格對應關系,專業技術人才取得職業資格即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2017年,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閩委辦發〔2017〕52號)進一步明確:“促進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按照國家規定的職稱與職業資格對應關系,專業技術人才取得職業資格即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有關文件精神,積極推進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省人社廳對1994年以來國家下發的40項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中有關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的條款進行了認真梳理,并參考上海、湖北、安徽等已經出臺的意見,對原國家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中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尚未明確的項目進行了研究論證,起草了《關于建立部分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
二、制定依據
(一)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在職稱與職業資格密切相關的職業領域建立職稱與職業資格對應關系,專業技術人才取得職業資格即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二)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閩委辦發〔2017〕52號):“促進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按照國家規定的職稱與職業資格對應關系,專業技術人才取得職業資格即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
三、主要內容
文件共分5個部分。鑒于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分為準入類和水平評價類2大類,文件按其類別予以明確。
第一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其中國家職業資格制度中原來已有明確規定,取得房地產估價師、造價工程師、注冊城鄉規劃師、執業藥師、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核安全工程師、注冊驗船師、注冊計量師、注冊測繪師、注冊消防工程師、護士執業資格、醫師執業資格等12項準入類職業資格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相關任職條件和崗位空缺情況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此次補充明確的是準入類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共17項,按照“職業資格分級設置的,其初、中、高級一般分別對應職稱的初、中、高級,未分級設置的一般對應中級職稱”原則予以明確。
第二部分,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該部分均是國家職業資格制度中原來已有明確規定的職業資格。即,取得出版、計算機軟考、環境影響評價、通信、機動車檢測維修、社會工作者、銀行業、資產評估、房地產經紀、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工程咨詢(投資)、礦業權評估、土地登記代理、稅務、會計、審計、統計、經濟、衛生、翻譯等20項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相關任職條件和崗位空缺情況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第三部分,國務院已取消的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明確了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質量、企業法律顧問等8項資格證書的人員,在此次國務院清理規范職業資格后,仍可按照國家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原有職業資格繼續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職稱。
第四部分,對前三部分未盡事宜予以明確。明確取得上述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可按規定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其任職時間從聘任時間起算,鼓勵用人單位通過競聘上崗等方式,從獲得相應級別、層級職業水平證書、職稱考試證書人員中擇優聘任。
第五部分是附表。將上述職業資格和職稱的對應關系用表格形式統一匯總,方便查閱和對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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