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年新報考執業藥師考生考后資格復審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發布的《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2019年01月28日),執業藥師(藥學、中藥學)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72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20分),現就2016年新報考執業藥師考生考后資格復審做以下通知:
一、考后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2019年4月28日至5月10日(工作日),海口市白龍南路20號海南省科技活動中心B座501房,咨詢電話:張老師 65237323。(逾期提交材料將不予受理)
二、接受資格復審的對象:2016年新報名考試且在2018年所有考試科目均已通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考前已提交過材料的考生無需再次提交材料)
三、工作地和戶口同時在省外的考生不屬于在我省報考范圍。
四、考后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其復印件(1份);
(二)學歷、學位證明材料。凡能提供以下信息的,無需提供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國內高等教育學歷信息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查詢,經注冊后,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國內學位信息可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http//www.cdgdc.edu.cn)查詢,經注冊后,提供本人的用戶名、密碼和網頁學位內容截圖;全國技工院校畢業生學歷信息可在全國技工院校畢業證書信息網(http//jxzs.mohrss.gov.cn)查詢,提供姓名、身份證號、畢業證書編號和網頁學歷內容截圖。未能提供以上相關信息的,須提供學歷和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三)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的年限證明,年限證明須寫明歷來所從事的部門及崗位,在多家單位工作的要有不同單位開具的工作年限證明(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
(四)符合免試兩個科目的考生須另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聘任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特此通知。
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9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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