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現場復核的通知
根據《司法部關于印發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司發通〔2019〕54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廳發〔2019〕71號)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號)的規定和要求,現要求青海省2019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必須進行現場考后復核,既現場審核資格條件,共374人(名單見附件)。
名單所列人員在考試報名時均簽署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考試報名條件,承諾所填報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愿意承擔虛假承諾的責任,并接受相應處理。
名單所列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審核點進行資格審核,如若沒有到場,影響后期合格證書的發放,請成績合格考生務必高度重視!本次現場復核不再進行電話通知,所須內容均以公告為準。
考試名稱 |
審核地點及電話 |
審核時間 |
所須材料 |
執業藥師 |
青海省政務服務監管局行政服務大廳 省市場監管局執業藥師注冊窗口(西川南路53號) 咨詢電話:0971-5115628 |
2020年1月19日--1月21日 (正常上班時間內) |
1、身份證、學歷證(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2、單位介紹信或工作證明(證明工作年限);3、免試部分科目的新(老)考生還須提供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聘書(聘任文件復印件蓋發文單位公章)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以及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時間的證明材料一份;4、持外省身份證但在青海省企業從業并由該企業連續交納社保半年以上(含半年)的考生,須提供青海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發放的社保卡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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