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報送2019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資格審查工作情況的通知
各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執業藥師注冊中心:
為認真貫徹落實《云南省發布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20條措施》、《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政辦發〔2020〕5號)要求,切實加強疫情防控工作,經研究決定,2019年度全省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資格審查工作將不集中進行,按“報名地市”劃分,由相應的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報名地市為“省屬”的,由省執業藥師注冊中心負責,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審查
(一)執行文件
按照《國家藥監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藥監人〔2019〕12號)、《國家藥監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關于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說明的函》(藥監執函〔2019〕67號)、《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事考試院印發的《2019年度執業藥師考試云南考區公告》執行。
(二)審查內容
在2019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提交的資格審查材料基礎上,以《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云南考區報名誠信承諾書》為依據,開展資格審查工作;重點對被舉報人的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考試屬地化等報考條件信息開展進一步核驗核查。
二、環節程序
(一)各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在前期收集考試合格人員資格審查材料的基礎上,對照相關文件規定及報考條件,結合實際組織開展資格審查工作,填寫完備《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資格審查表》(附件1)信息,在“審查結果”欄目內填寫審查結果意見(“通過審查”或“未通過審查”)、并簽名確認,未通過審查的須注明原因。
(二)審查結果須由各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分管領導審核把關,在《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資格審查表》的“審查單位意見”欄目內填寫意見、簽名確認,并加蓋單位公章。
(三)各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請于2020年2月28日前,以正式文件向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2019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資格審查工作情況,同時以附件形式報送《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資格審查匯總表》(附件2)(含電子版excel表格),未通過審查的須在表內備注原因,其余資格審查材料由資格審查單位存檔備查。
(四)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以各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資格審查工作情況報告及數據為依據,按職能職責分工協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省人事考試院,開展考試合格人員證書辦理、發放等工作。同時,對不實填報、虛假承諾、違規參考、提供虛假材料的考試合格人員按規定予以處理,情節嚴重的,將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接受“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處罰。失信人員信息將視情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其他事項
(一)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資格審查工作,是執業藥師資格條件源頭把控的重要環節,對執業藥師的誠信管理及專業素質要求發揮著重要作用。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嚴密組織、規范操作,確保資格審查工作按期完成。
(二)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按規定適時對2019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資格審查結果進行公示,公示網址:云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人事工作欄目(http://mpa.yn.gov.cn/)、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人事考試專欄(http://hrss.yn.gov.cn/ynrsksw)。
(三)在資格審查及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舉報,如有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單位或個人,一經查實將按規定處理,舉報電話:0871-68571782(工作時間接聽),舉報電子郵箱:yunnanxfyz@163.com。
附件:1.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資格審查表
2.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資格審查匯總表
3.國家藥監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4.國家藥監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關于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說明的函
5.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工作的通知
6.2019年度執業藥師考試云南考區公告
云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5日
(聯系人及電話:牟明芳,0871-63617313)
(電子郵箱:1035849547@qq.com)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3-國家藥監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pdf
附件4-國家藥監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關于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說明的函.pdf
附件5-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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