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明確34項職業資格效力直接等同于職稱
為深入推進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近日,湖北省人社廳印發了《關于建立第二批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全省已建立的首批13項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基礎上,繼續建立第二批34項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明確這些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效力直接等同于職稱。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藥師、護士執業資格、執業醫師資格、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資產評估師、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土地登記代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審計專業技術資格、稅務師、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統計專業技術資格、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翻譯專業資格等24項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其職業資格直接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兩者享受同等效力。
國務院清理規范職業資格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質量、企業法律顧問、國際商務、廣告、價格鑒證師、招標師、物業管理師、管理咨詢師、棉花質量檢驗師、礦產權評估師等10項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原職業資格證書繼續有效,可直接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兩者享受同等效力。
對應的職業資格項目(含首批),其證書管理制度仍然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不另換發職稱證書。用人單位可根據相關任職條件和崗位空缺情況擇優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滿足相關規定且符合職稱晉升條件的專業技術人才,可憑相應職業資格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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