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醫療保障局此前發布的《浙江省提升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功能推進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全覆蓋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于9月1日開始落地實施。
如果說醫保藥品目錄的更迭,有利于提升醫保基金使用效率,將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藥及時納入醫保,實現醫保用藥規范、精細、動態管理。那么《方案》則明確了藥品準入和退出機制,要提出了新舉措“探索公立醫療機構自行采購制度”。
目前該《方案》只針對浙江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醫保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零售藥店,但對于整個醫藥行業來說,還是有很大影響的。
接下來小編就這個《方案》,講一下我們醫藥人比較關心的幾個問題。
1、允許1%內自行采購
《方案》第3項提出的,對于臨床需要而平臺內無在線交易產品或無法按平臺內既定價格采購的,允許公立醫療機構在上年度藥品結算金額1%限額內,與企業按照公平原則協商確定采購價格,通過省藥械采購平臺自行采購。
這項舉措對部分藥品的市場準入和價格方面有放開的跡象。對此官方表示,這是為了健全藥品招采平臺準入機制,并且省藥械采購中心會定期公示自行采購產品情況,重點監測單價高、采購金額大以及醫療機構采購較多的產品。
如此說來,招標采購不再成為市場準入的唯一門檻,但自行采購不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如果再聯系浙江是全國首個省份開始實行DRG付費改革,那么有理由相信,當一種疾病的報銷額度確定后,藥品、耗材等就將變成醫院運營成本,為了提高盈利水平,醫院將會主動減少藥品、耗材等支出,這才是醫院關心的點,至于是自采還是集采,均基于這一目的。
業內人士認為,“這就要求企業密切關注、研究地方醫保政策做好品種布局,今后會越來越多考驗企業發現機會的能力,這一點和產品力一樣重要。”
2、藥品加價不超過15%
所有納入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在線交易的醫保目錄內藥品(不含自行采購產品),均納入醫保藥品支付范圍。
同時,《方案》明確,定點公立醫療機構與民營醫療機構醫保藥品執行相同的支付標準。定點零售藥店醫保藥品支付標準統一按醫療機構支付標準上浮15%(不含國家和省談判藥品)執行,上浮額以最小包裝計最高不超過200元。定點民營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醫保支付政策參照相同級別公立醫療機構執行。
也就是說,藥店醫保藥品支付差價只有15%,且差價限制在200元以內。
據了解,這是繼浙江、云南、江蘇太倉市、新疆等省份、地區后又一個明確定點藥店銷售醫保藥品執行15%加價率的省區。
從市場角度來看,浙江省在各類定點機構實現醫保支付標準統一,以醫保支付標準為杠桿,通過動態調整,可以促進發現藥品/醫療服務的真實成本,引導價格合理形成。結合按病種付費、DRGs等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醫療機構降低藥價的積極性將被激發出來,或將進一步倒逼更多藥品實現大降價。
但是對絕大部分藥店來說,藥店的利潤就是來源于藥品,15%的加價率,是否真的合理并能夠讓藥店承受“限價”之痛呢?
有藥店經營者表示,如果帶量采購降低采購成本,在15%的加價率下,再嚴格把控藥店其他成本的話,也許還能略有盈余。
也有藥店老板認為,15%加價率根本不能覆蓋藥店全部成本,藥店的目的是留住顧客,藥店賣的多就虧得越多,長此以往藥店難以維持。
總而言之,通過此方案的施行,省藥品招采平臺在線交易藥品從1.44萬個增加到1.71萬個,使定點醫療機構臨床用藥和零售藥店采購經營有了更多的選擇。并且此次改革能夠減輕廣大群眾的就醫負擔,堵塞政策漏洞,守護老百姓的“救命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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