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國家藥監局發布的《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執行。
從提出到征求意見再到公布和正式執行,醫藥代表備案制歷近4年的時間。這一管理辦法的初衷直指規范醫藥代表的醫院內推廣行為。
備案管理辦法強調,醫藥代表不能未經備案開展學術推廣等活動;不能承擔藥品銷售任務、實施收款和處理購銷票據等銷售行為、參與統方等;而藥企不能向醫藥代表分配銷售任務,提供虛假備案信息等。
多家企業已啟動收集代表信息
11月29日下午,中國藥學會在線上舉辦了醫藥代表備案專題講座,就醫藥代表備案制度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說明,其中明確強調,上市許可持有人要對進行備案的醫藥代表的信息真實性負責,且對醫藥代表在推廣過程中出現的所有違規違紀違法問題負有第一責任。這意味著將醫藥代表和藥企直接綁定,醫藥代表就“代表著企業”。
專題講座上還強調,凡是給醫療機構人員進行信息傳遞,學術推廣,不良反應收集反饋的人員均在需要備案的范圍內,不是僅僅局限于醫藥代表這一職位。也就是說,無論是醫學部、市場部,或是其他相關部門,只要是從事上述工作的人員,就需要備案。
雖然目前醫藥代表備案還沒有最后注冊時間以及公示期限,但是自2020年12月1日起,醫療機構有權按備案要求查詢醫藥代表信息或要求醫藥代表出示備案表。
“上周五(11月27日),公司給我們發了郵件,告訴我們要收集信息并確認。”某知名跨國醫藥公司做醫藥代表的劉航(化名)告訴健康時報記者,郵件要求公司所有醫藥代表以及承擔備案管理辦法中定義的醫藥代表職責(代表公司在中國境內從事藥品信息傳遞、溝通、反饋等行為)的員工,在2020年12月1日前完成相關信息的收集和確認。
健康時報記者了解到,本月初以來,已經有多家國內、跨國醫藥企業啟動了本公司的醫藥代表備案信息收集工作。有的企業甚至從10月就開始收集醫藥代表相關信息。
國內某醫藥公司天津大區做醫藥代表的孫東(化名)告訴健康時報記者,他們已初步完成了醫藥代表備案的信息收集。“之前看到有一些醫院有單獨出臺一些醫藥代表管理政策,相當于在醫院備案后才能進行拜訪,我負責的市場目前沒有單獨出臺對醫藥代表的管理政策,只是按照國家的規定,公司對我們進行了統一備案。”
醫藥代表將從銷售回歸學術
藥品是特殊商品,尤其是一些新藥剛上市時,臨床醫生并不一定知道藥品的研發背景、藥理作用、臨床效果等各項數據,而醫藥代表就是將這些專業信息傳遞給醫生的人。上世紀,隨著外資藥企進入中國并開展相關業務,醫藥代表這一職位在我國逐步推廣開來。
作為藥企與醫生溝通的橋梁,醫藥代表原本代表著“專業”, 然而,醫藥代表學術推廣的核心職責逐漸被銷售職能所替代,于是不知從什么時候開始“技術含量低、門檻低、可替代性強”卻成了醫藥代表的標簽。
孫東覺得,目前行業內確實存在很多亂象,其中很大一部分的原因是從業人員醫藥專業素養不高導致的,有一部分人由于沒有經過專業的醫藥知識培訓,只能通過銷售技巧來與醫生談合作,但是這樣很容易把醫藥代表做成“推銷員”,在未來醫藥代表一定是要做學術推廣的,因為相對于醫生來說,其實醫藥代表更了解產品的特性以及一些臨床數據。
很長一段時間以來,醫藥企業將銷售指標作為考核醫藥代表的唯一標準,使得醫藥代表的職責被扭曲,行為被曲解。
隨著備案制的實施,醫藥代表的定位將回歸學術,職業價值也會被重塑和調整,不能只有“推銷手段”而沒有學術推廣能力。
“醫藥代表禁止入內”的牌子能不能摘掉?
北京鼎臣管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創始人史立臣曾在接受健康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現在行業中的醫藥代表未來主要會分成兩部分,學歷高、專業能力強的藥代會往醫學學術、藥品交流等方向發展,而銷售能力強的藥代會向公立醫院之外,藥店、民營醫院、診所方向發展;除此之外,醫藥公司還有商務層面的工作,例如渠道對接、發貨回款等方面也需要藥代們承擔。
西安楊森制藥有限公司副總裁張巍也認為,隨著中國對于創新藥的重視,以及創新藥上市的速度和幅度的加速,醫藥代表的作用和價值會變得越來越大。為了配合創新藥的上市,一定是需要具有高附加價值的代表,來給醫生分享專業疾病知識、藥品使用信息,以及患者管理的知識,這個是其他工具和平臺都無法替代的。
“以后也真的算是‘持證上崗’了。”孫東開玩笑地告訴記者,之前到醫院拜訪總能隨處看到“醫藥代表禁止入內”的牌子,說實話心里確實不太好受,總覺得自己干的是很不光彩的事。所以他很想知道,備案制施行之后,醫院里“醫藥代表禁止入內”的牌子能不能摘掉。
劉航也告訴記者,院內總能看到“醫藥代表禁止入內”的牌子,但是該做的學術推廣又不能不做,所以她也很無奈,只希望醫藥代表備案對于醫藥代表回歸到學術推廣的本職工作能有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