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允許境外人員參加全國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
各境外人士:
根據《國家藥監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藥監人〔2019〕12號)和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境外人員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境外人員執業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瓊府〔2020〕44號)的要求,現通知如下:
一、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和外籍人員均可申請在我省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參加考試條件按照《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考試實施辦法》執行,境外人員在境外的從業經歷,可視同國內從業經歷。
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具體考試通知,請關注海南省人社部門官方網站、海南就業服務微信公眾號和中國人事考試網等媒體。
三、境外人員申請報名參加考試,應按照報考有關規定,提交填寫的制式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本人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港澳臺居民身份證明、港澳臺通行證;外籍人員護照、簽證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明)、學歷學位證書等材料。
四、經資格審核合格的,發放準考證,境外人員持個人申請報考時提交的有效身份證件和準考證,按照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五、取得《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的境外人員,辦理注冊手續后,可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開展相應的執業活動。
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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