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遼寧省藥監局發布了《關于藥品零售企業從業藥師使用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通告》明確,具備條件的從業藥師資格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其承擔執業藥師職責的藥品零售企業,視為符合執業藥師配備要求。
但是適用延長從業資格有效期的從業藥師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發布的遼寧省從業藥師確認登記名單內人員(http://www.cqlp.org.cn/);
2.持有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印制的《從業藥師資格證書》,且未獲得執業藥師資格;
3.現仍在原單位從業或按要求變更登記;
4.按照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相關規定連續參加繼續教育;
5.相關素質、能力、身體條件能夠勝任崗位工作;
6.無嚴重違反從業規定行為。
同時,從業藥師在從業過程中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隨意變更從業企業,所在企業不再具備藥品經營資格時,方可向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且不得跨省登記。
2.未經變更登記自行變更從業企業的,不再具有從業藥師資格。
3.嚴格按照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的相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不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者,將被取消資格。
4.考取執業藥師資格或因健康等原因不宜繼續從業的,應主動報請管理部門注銷從業登記。
需要注意的是,《通告》還強調,使用從業藥師承擔執業藥師職責的藥品零售企業,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對從業藥師的管理。
已配備了執業藥師的藥品零售企業,不得使用從業藥師替換執業藥師;新開辦藥品零售企業(只銷售乙類非處方藥的零售企業除外)必須配備執業藥師。
以上就是遼寧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通告的全部內容。我們都知道,從業藥師資格的認定,是為了緩解執業藥師人數不足的矛盾,是一種暫時性過渡政策而已。不過今年11月20日,國家藥監局印發了《關于規范藥品零售企業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通知》,將暫時性過渡政策延長至2025年。
對此該通知文件表示,這是為了應對當前部分地區執業藥師不夠用、配備難的實際情況,在不降低現有執業藥師整體配備比例前提下,制定的執業藥師差異化配備政策。
于是有人說,“過渡期”再次延長難道是對執業藥師過渡政策的完全放開嗎?當然不是。事實上,堅持執業藥師配備政策,逐步提高配備水平,是始終未曾動搖的目標,但是針對目前地區化不同和技術人員的實際情況,必須要精細化落實執業藥師配備要求,并不是一步就可以整改到位的。
對不按規定配備且整改不到位的藥品零售企業依法查處;對查處的“掛證”執業藥師要進行撤銷證書和曝光;對執業藥師準入門檻提高至大專及以上學歷;計劃將執業藥師和職稱藥師合并共同管理;對新開辦藥品零售企業嚴格審核把關等等,這些措施的逐步實施,都是為了引導執業藥師隊伍的長遠發展,藥品零售企業也應當正確理解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為進一步強化執業藥師配備使用起到更好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