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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0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核查通知
2021年1月8日,部中心通知《關于2020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核查通知》
【2020執業藥師重點核查】在針對“2020執業藥師重點核查人員名單”的應試人員考后核查工作中,經核查認定所提交材料原件與報名時上傳材料不一致的,但所提交新的證明材料真實有效符合報名條件的情況。處理意見如下:
一、此類應試人員先按“不符合報名條件”處理,取消其合格成績。
二、要求應試人員提交書面情況說明。說明中應包含:
1、本人違反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違背本人簽署的報考承諾書。向考試機構提供了偽造、變造的證明材料。
2、說明偽造、變造的證明材料的來源并提供相關證據。由機構偽造、變造的,需詳細說明有關情況(機構名稱及聯系人、所繳費用及相關票據復印件、其他證據材料等)。
3、提交本人符合報名條件的真實有效符合報名條件的證明材料(含原件及復印件)。
4、承認錯誤并作出保證:今后考試按照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要求進行報名。
三、將相關材料(應試人員提交的書面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報部中心,部中心審核同意后,再按信息更正(恢復成績)流程處理。
(執業藥師考試其他應試人員考后核查工作遇有此類情況,請參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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