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每一位正在積極備考執藥考試的小伙伴們來講,成功考取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大概是現階段的最大的目標與夢想。但是,對于執藥藥師而言,只要“持證上崗”就萬事大吉了嗎?答案明顯是否定的。
根據之前發布的《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2021年,執業藥師需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執業藥師有效期為五年
《征求意見稿》明確,執業藥師實行注冊制度。持有《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經注冊取得《執業藥師注冊證》后,方可以執業藥師身份執業。 《征求意見稿》指出,執業藥師注冊有效期為五年。執業藥師每年應參加90學時的繼續教育培訓,每3個學時為1學分,每年累計3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總學時的三分之二。國家鼓勵執業藥師參加實訓培養。
《征求意見稿》要求,以下工作崗位應按照有關要求配備執業藥師:(一)藥品生產企業:質量受權人崗、質量管理負責人崗、生產管理負責人崗、藥品上市許可人售后咨詢服務崗等崗位。(二)藥品批發企業及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質量負責人崗、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崗、質量管理崗等崗位。(三)藥品零售企業:企業負責人崗、質量負責人崗、藥學服務及處方審核人崗等崗位。(四)藥品使用單位:藥品管理、處方審核和調配、合理用藥指導等崗位;(五)其他需要提供藥學服務的單位:網上實時咨詢、質量管理等崗位。
《征求意見稿》明確,執業藥師在執業范圍內應當對執業單位的藥品質量和藥學服務活動進行監督,保證藥品管理過程持續符合法定要求,對執業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專業技術規范的行為或決定,提出勸告、制止或拒絕執行,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報告。
2、關于證書的注銷注冊
關于“注銷注冊”方面,《征求意見稿》要求,執業藥師注冊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執業藥師個人或其所在單位,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注冊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注銷注冊,并填寫執業藥師注銷注冊申請表。注冊管理機構經核實后依法辦理注銷注冊。
(1)注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2)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的。
(3)受刑事處罰的。
(4)執業藥師注冊許可被依法撤銷或《執業藥師注冊證》被依法吊銷的。
(5)無正當理由不在執業單位執業,超過一個月的。
(6)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執業的。
(7)本人主動申請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注冊的其他情形。
在監督管理方面,《征求意見稿》也進行了明確:
(1)《征求意見稿》指出,藥品零售企業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執業藥師注冊證》,并對在崗執業的執業藥師掛牌明示。執業藥師不在崗時,應當以醒目方式公示,并停止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
(2)《征求意見稿》要求,執業藥師取得《執業藥師注冊證》后,應當按照注冊的執業地區、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單位,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不得擅自變更。
(3)申請注冊到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執業的,注冊的執業單位應當明確到總部或門店。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執業藥師應當在其注冊的執業單位執業。
3、嚴禁掛證
《征求意見稿》強調,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執業藥師注冊證》的,由發證部門撤銷《執業藥師注冊證》,三年內不予執業藥師注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征求意見稿》嚴禁《執業藥師注冊證》掛靠,持證人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的,由發證部門撤銷《執業藥師注冊證》,三年內不予執業藥師注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買賣、租借《執業藥師注冊證》的單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偽造執業藥師注冊證件,一經發現,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當場予以收繳并追究使用單位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按執業范圍、執業類別進行執業活動的,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形式責任。
另外,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管理權限,建立執業藥師信用檔案,記錄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依法向社會公布并及時更新。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并按照國家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考證是成為執業藥師的第一步,但絕對不是最后一步。這僅僅是上岸的開始,長久的發展更需要專業能力的不斷提升,以及嚴格遵循法律制度。堅守執業藥師操守,嚴禁“掛證”等不負責任行為的發生,認真學習執業藥師相關規定,祝各位同學早日成為一名優秀的執業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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