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繼續教育,新要求來了
6月21日,云南省藥監局發布了《云南省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分管理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并明確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藥學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細則》明確,該省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各企事業單位應制定措施,鼓勵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獲得藥學繼續教育學分。
同時,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并獲得規定的學分,作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專業技術職務晉升、聘任和執業再注冊的必備條件之一。
《細則》指出,藥學繼續教育的對象為該省藥品研發、生產、經營、監管技術支撐體系等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和該省有關規定取得藥學(藥品)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和執業藥師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每年都要參加,學分不低于25分
《細則》規定,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分分為Ⅰ類學分和Ⅱ類學分兩類。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每年須參加繼續教育,所獲得的學分不低于25分,其中,Ⅰ類學分不少于5分。
具體獲取方式及評分標準如下圖:
至于學分的驗證,《細則》談到,繼續教育學分證明由項目承辦單位提供。藥學繼續教育學分實行年度驗證制度,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將取得的學分證明材料提交到所在單位,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單位統一報所屬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初審,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初審材料報省執業藥師注冊中心進行復審,經復審合格后,頒發《云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學繼續教育學分驗證合格證》。
61萬執業藥師都需參加繼續教育
截至2021年4月底,全國執業藥師累計在有效期內注冊人數為612404人,每萬人口執業藥師人數為4.3人。注冊于藥品零售企業的執業藥師558691人,占注冊總數的91.2%。
按照《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執業藥師應當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定接受繼續教育,更新專業知識,提高業務水平。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應不少于90學時,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總學時的2/3。
據文件,公需科目包括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規、理論政策、職業道德、技術信息等基本知識。專業科目包括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專業工作應當掌握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新方法等專業知識。
同時,專業技術人員通過下列方式參加繼續教育的,計入本人當年繼續教育學時:參加培訓班、研修班或者進修班學習;參加相關的繼續教育實踐活動;參加遠程教育;參加學術會議、學術講座、學術訪問等活動;符合規定的其他方式。
公告原文鏈接:mpa.yn.gov.cn/ZwgkNewsView.aspx?ID=439040c5-4670-4538-af3b-263ba481d3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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