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執業藥師考試成績通過并可以領取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那么需要參加2021年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嗎?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適用對象:
執業藥師應在取得執業藥師職業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以滿足崗位需要和職業發展要求。
這里說的次年是指資格證書上批準時間為準,次年也就是2022年開始。
取得執業藥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并達到規定要求是執業注冊的必備條件,所以建議要求持有執業藥師資格證的每年按時參加繼續教育學習,取得規定學分!
注意:領取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當年去注冊無需繼續教育學分證明可直接注冊,如果你第二年或之后注冊是需要提供之前每年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學分證明的!
2021年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學習通知以中國藥師協會通知為準。
摘取《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通知,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學習內容和方式、學時學分管理要求如下:
第三章 內容和方式
第十一條 【內容分類】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
第十二條 【公需科目內容】公需科目包括執業藥師應當掌握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誠信自律等基本知識。
(一)思想政治應當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涵蓋中國共產黨的歷史、理論和建設,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的教育等;
(二)法律法規涵蓋法律及其歷史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體系、藥事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等;
(三)職業道德涵蓋社會主義道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職業道德準則和職業素養等;
(四)誠信自律涵蓋信用體系建設、行為規范、自律承諾、公益服務等。
第十三條 【專業科目內容】
專業科目包括從事藥學服務工作應當掌握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
(一)專業知識涵蓋藥學專業知識、臨床醫學知識、藥物治療學知識、心理學知識、統計學知識、藥學服務信息技術應用知識;藥物合理使用的技術規范,常見病癥的診療指南與應用;國內外藥學領域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方法等。
(二)專業技能涵蓋臨床思維能力、處方調劑能力、藥學咨詢能力、藥物治療管理能力、藥物治療評價能力、采集與分析信息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學習發展能力、解決問題能力、團隊合作能力等。
第十四條 【公需科目學習方式】執業藥師公需科目繼續教育學習應在中國藥師協會指定的網絡平臺進行。
第十五條 【專業科目學習方式】執業藥師專業科目繼續教育學習可選擇以下方式:
(一)中國藥師協會開展的示范性網絡培訓;
(二)省級(執業)藥師協會組織的各類業務培訓;
(三)藥學相關專業的在職學歷(學位)教育;
(四)經省級(執業)藥師協會認可的其他方式。
第十六條 【特殊政策】參加援疆、援藏、援外工作6個月以上的執業藥師視同參加當年繼續教育(含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的學習。
第十七條 【繼續教育方式認定】關于第十五條的(二)、(三)、(四)項和第十六條所述繼續教育學習方式的認定由省級(執業)藥師協會負責。
第四章 學時學分管理
第十八條 【學時學分】執業藥師每年應參加90學時的繼續教育培訓,每3個學時為1學分,每年累計30學分。公需科目每年累計10學分,專業科目每年累計20學分。
第十九條 【公需科目學分授予】執業藥師參加公需科目繼續教育學習,經考核合格,由中國藥師協會負責授予學分。
第二十條 【專業科目學分授予】執業藥師參加中國藥師協會開展的專業科目示范性網絡培訓,經考核合格,由中國藥師協會負責授予學分。
執業藥師參加省級藥師協會組織的專業科目繼續教育學習,經考核合格,由省級(執業)藥師協會負責授予學分。
以上學分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第二十一條 【學分登記】執業藥師繼續教育采取學分登記制,實行電子化管理。登記內容主要包括職業資格證書號、年度繼續教育內容、形式、施教機構、學分等信息。
第二十二條 【注冊銜接】執業藥師申請注冊,須向注冊機構提供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繼續教育學分。
第二十三條 【注冊銜接】中國藥師協會和省級(執業)藥師協會向執業藥師注冊機構提供學分信息查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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