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人考〔2023〕38號
關于印發《上海市2023年度全國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23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2023〕3號)安排,現將《上海市2023年度全國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和報名組織等相關工作。
本通知及相關文件、表格可通過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查詢和下載。
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
2023年8月4日
上海市2023年度全國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
一、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4年。
(二)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2年。
(三)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四)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五)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報考條件中的“第二學士學位”,是指根據《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87)教計字105號),在大學本科畢業獲得一個學士學位后,再攻讀且取得的列入國家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劃的學士學位,在層次上屬于大學本科后教育。一個本科學習階段跨專業選修課程獲得的“雙學位”或一個本科學習階段獲得中外合作辦學授予的“雙學位”“聯合學位”,不屬于第二學士學位。
報考條件中要求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和《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等規定,對照學科目錄來界定。
在本科及以上學歷層次,“藥學類專業”,包括藥學、藥物制劑、臨床藥學、藥事管理、藥物分析、藥物化學、海洋藥學;“中藥學類專業”包括中藥學、中藥資源與開發、藏藥學、蒙藥學、中藥制藥、中草藥栽培與鑒定。
在大專層次,“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包括藥學、現代中藥技術、中藥(或中藥學)、蒙藥學、維藥學、藏藥學。
報考條件中“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限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規定的注冊領域和執業范圍內的工作,即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衛生機構中的藥品質量管理工作和藥學服務工作。醫師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護士的護理工作,醫藥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化妝品銷售工作,不等同于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中規定的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取得臨床醫學、中醫學類、護理學類專業學歷、學位的,如果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且滿足從事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如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等執業醫師活動或從事護理工作,則不符合“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工作”的報考要求。
報考條件中的專業崗位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及相關專業學歷(學位)后全職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崗位工作時間的總和。報考人員從事的非藥學、非中藥學工作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畢業證書前的實習經歷不計入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國外工作經歷不計算為報考條件要求的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
取得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第一學歷并參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學考試、遠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學歷報考的,可累計取得第一學歷至報考年度期間的實際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超過半年的脫產學習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脫產學習前后的實際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可累計。
報考條件中的學歷或學位,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或學位,報考人員應完成學業并獲得相關學歷、學位證書(肄業證書、結業證書除外)。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報名系統在線自動核驗的,須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完成驗證/認證。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院校學歷或學位證書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因按有關機構規定,學歷學位認證需要一定辦理時間,請有參考意向的相關人員提前合理安排好驗證/認證事宜,以免影響報名。
二、報名范圍
考試實行屬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在有效期內)、或在本市相關單位工作且近兩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截至報名結束前一個月)、或報名時本市社會保險處于正常繳費狀態,并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可在本市報名參加考試。
三、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
10月21日
上午 9:00—11: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下午 14:00—16: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10月22日
上午 9:00—11:30 藥事管理與法規
下午 14:00—16:30 藥學(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分為藥學類、中藥學類兩個專業類別,每個專業類別均包括4個考試科目,各科目均為客觀題。
藥學類考試科目包括:《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中藥學類考試科目包括:《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藥事管理與法規》為藥學類和中藥學類共同考試科目。
四、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符合報考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藥學或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取得中藥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此類人員網上報名時必須選擇報考級別為“免二科”。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取得高級職稱與在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高級職稱的類別為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獲得的藥學、醫學或醫藥學專業高級職稱。從事醫療、預防、保健、醫技、護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醫師、主任(副主任)技師、主任(副主任)護師,從事高等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兩科的條件。高級職稱應于報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五、考試成績管理辦法
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免試部分科目只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六、考試報名相關事宜
本次考試報名采用網上報名、在線資格核查、網上繳費的方式,報名網址為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網上報名”欄目,考生完成網上繳費后,方可視為報名成功。考試不設補報名或補繳費環節,請考生嚴格按照通知規定的時間完成報名和繳費,逾期視為放棄報名。
考試報名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詳情和網上報名操作流程及相關要求,可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專欄和報名系統相關說明查詢了解。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存在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一)注冊登錄
考試報名前,考生須提前通過網上報名系統完成注冊和個人信息核查。即日起,考生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網上報名”欄目進行個人信息注冊和填報。
以往已在該報名系統注冊的考生無需重新注冊,報考前應提前登錄報名系統,補充完善相關信息。
網上報名系統將對考生身份信息、學歷學位信息進行在線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時后登錄報名系統查看核查結果,并在規定時限內進行考試報名(核查結果是否通過不影響考試報名)。建議考生預留充足時間,提前完成用戶注冊和信息提交,未注冊或未完成核查的,無法進行考試報名。
首次注冊的考生應按要求上傳報名照片,報名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驗證系統,請考生上傳照片時慎重選用,照片一經上傳確認,不得更換。考生必須預先下載并使用報名系統指定的“照片審核處理工具”,上傳經該工具審核處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照片底色背景為白色,方可在報名系統中通過照片審核,否則無法進行報名。已在報名系統注冊過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身份信息在線核查的證件類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以下幾類情形無法通過注冊核查:①中專以下學歷、2002年以前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學位;②身份、學歷學位信息未通過在線核查的;③其他身份證件類型、國/境外學歷學位等無法在線核查的。注冊核查結果反饋后,考生可在規定時限繼續完成考試報名信息填報,但須按規定時限和要求接受人工核查(全部在線進行),詳見(四)人工核查。
特別注意:考生注冊時必須登記本人日常使用的手機號并保持手機暢通,隨時關注主管部門或考試機構發送的短信通知(由于短信通知可能被手機系統攔截,請注意查看是否有被攔截的考試相關信息)、及時接聽來電,當本人手機號碼發生變更時應及時登錄報名系統更新手機號碼。如因手機號碼錯誤、未及時關注短信或來電而影響報名和考試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考試報名
考試報名時間為2023年8月14日10:00-8月23日16:00,網址為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網上報名”欄目。
注冊核查完成的考生可在規定時限內進行考試報名信息填報,完成報名信息填報的考生須及時點擊“保存”,并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名。
選擇辦理方式后應按照系統提示上傳相關資料并點擊“報名確認”。身份信息、學歷學位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報考人員,須按要求上傳身份證件、學歷學位認證報告等材料,報考級別為“免二科”的報考人員還須按照系統提示上傳相應證書等材料。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名、撤回承諾申請的報考人員除以上資料外還需上傳工作經歷證明。
為加強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事中監管,自2023年報名起,報考人員提交的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如果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須按要求上傳相關驗證/認證報告,接受人工核查。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根據需要下載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含《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位認證報告》)。
具體申請范圍及操作步驟請參閱中國人事考試網“考生問答”欄目(www.cpta.com.cn/question.html)“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自動核驗怎么辦”“如何申請學歷學位在線驗證/認證報告”等相關內容。
考生務必確認本人符合報考條件并正確選擇報考級別、專業和考試科目,因報考條件不符或錯誤選報造成無法取得合格證書、成績無效等后果的,責任自負。
(三)告知承諾
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名的報考人員應承諾本人已知曉證明事項名稱、設定依據、證明內容和材料、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權利與報考人員的配合義務、承諾方式及不實承諾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告知事項,已符合報考條件,填報的信息真實、客觀,愿意接受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并接收處理。報考人員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對已作出承諾的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信息已經通過在線方式自動完成核查,且在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無記錄的,原則上無需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進行人工核查。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報名成功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報考人員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考試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須按規定時限和要求接受人工核查(全部在線進行),詳見(四)人工核查。
(四)人工核查(全部在線進行)
在提交報考信息后,網上報名系統將對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工作年限及專業工作年限等內容進行條件判斷和在線核查,并根據不同的情況提示考生進行相應的操作。系統自動核查通過的人員無需人工核查。
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名的、撤回承諾申請的、身份信息、學歷學位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報考級別為“免二科”的報考人員須按規定時限和要求接受人工核查(在線上傳資料,無需前往現場)。人工核查截止時間為2023年8月24日16:00。
考生可于完成“報名確認”24小時后,重新登錄網上報名系統,在“當前報考狀態”中查詢核查結果。如超過48小時未完成或未通過核查,或報名過程中有疑問,請考生及時聯系網上報名時選擇的報名咨詢核查點(以下簡稱報名點):
1、藥學類:
(1)上海醫藥職工大學(楊浦區飛虹路525號)
報名點代碼:4646
聯系電話:62524558
(2)復旦大學藥學院(徐匯區東安路131號)
報名點代碼:4747
聯系電話:51980019
2、中藥學類:
上海中醫藥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徐匯區零陵路530號)
報名點代碼:4848
聯系電話:54231340
報名點提供考試資格核查和報名咨詢服務(報名期間和繳費期間每天9:30-11:30,13:30-16:00,不含資格抽查復核期間),非考試地點。
考試機構將于2023年8月25日-8月27日進行報考資格抽查復核,并將抽查復核中發現問題的人員設置為“核查不通過”。所有完成報名確認的考生應于2023年8月28日9:00重新登錄報名系統查詢核查狀態,對人工核查或抽查復核結果有疑問的人員應于繳費確認截止前聯系報名點咨詢,逾期視作報名不成功。
(五)繳費確認
通過核查的考生,可進行網上繳費。網上繳費時間為2023年8月28日9:00-2023年8月30日16:00(建議避開每日24:00左右銀行結算時段繳費),逾期視為放棄報名。考生可通過報名系統繳費平臺支持的,已經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或電子掃碼支付工具進行網上繳費。網上繳費咨詢電話:95070。
考生繳費后應再次查詢本人報考信息和繳費狀態(網上繳費信息和銀行卡扣款信息),確認本人符合報考條件、報考信息無誤(特別注意報考級別、專業和科目務必準確)、繳費成功,并打印報名表備用。由于網絡傳輸速度等不確定因素,繳費確認信息可能會相對滯后,但一般不會超過24小時,請考生不要急于重復支付劃款,同時建議考生不要同時開啟多個繳費頁面進行支付,以免發生錯賬。
本次考試收費標準為: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科目50元。考生確認報名后,已繳費用不予退還。考生可于證書發放期間憑準考證或成績單聯系報名點領取考試費用收據,逾期視為放棄領取。
(六)準考證下載
報名成功的考生應2023年10月18日10:00-10月20日16:00在報名網站(www.cpta.com.cn)下載并打印準考證,逾期視為放棄考試。考生下載準考證中遇有問題,或發現下載后的準考證報考信息有誤,請及時與本人選擇的報名點聯系。
七、監督管理及違紀處理
(一)考試組織機構將對考試過程實行日常監管并接受社會監督。考生應積極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及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試報名無效或者放棄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二)考生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身份證件;提供或使用無線電設備等作弊器材;提供或買賣試題、答案;組織或協助組織作弊等均屬犯罪行為,處以拘役、管制、罰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認定和處理。涉嫌替考、組織考試作弊等犯罪活動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考試違紀違規人員信息和處理意見于考試結束10個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違紀處理”欄目公示。
(五)考試結束后將按工作要求采用技術手段進行雷同答卷的甄別和認定,對認定為雷同答卷的,按規定給予成績無效處理,涉及違紀作弊的按相關條款追加處理。考生有義務妥善保護好自己的考試試卷和答題信息、不被他人抄襲,若有答卷雷同,雙方均取消考試成績。
八、其他相關事項
(一)為保障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健康安全,將根據傳染病防治有關要求,結合考試工作實際,采取必要的措施。請考生及時關注考試健康防護有關要求,按照規定做好個人防護,遵守考試現場管理,以免影響正常參加考試。
(二)考試地點在全市范圍內隨機統籌安排,具體以準考證信息為準,請考生根據準考證上的考點安排提前規劃赴考時間及路線。
(三)港澳臺居民參加考試問題
1、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對符合文件規定報考條件的港澳臺居民,均可報名參加全國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2、港澳臺居民在報考時,應根據報名條件規定,提交本人身份證明(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香港、澳門特區護照/身份證明、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無法通過報名系統在線自動核驗的學歷學位還需提供學歷學位驗證/認證報告),以及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四)考試大綱
2023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以《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第八版·2023)》為準,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網站(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6807&page=1)
(五)考生須知
考生應考時,須攜帶且僅能攜帶以下文具黑色字跡墨水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電子計算器。各科目考試均為客觀題,答題時必須按要求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題卡上指定區域作答。
(六)成績查詢
考生可于2023年12月上旬通過報名網站(www.cpta.com.cn)進行成績查詢。考試成績單不另行發放,考生如有需要,請于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0天內自行下載打印。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布的《關于3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相對固定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告》,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為試卷滿分的60%。
(七)證書領取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97號)規定,2023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專用章”電子印章制發電子證書。電子證書可在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進行下載和查詢驗證,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推行電子證書后,紙質證書仍按原方式制發。已制發的紙質證書遺失、損毀,或者逾期不領取的,不再辦理補發。紙質證書領取時間一般為考試成績發布后三個月左右,屆時請關注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領證通知。考生也可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資格證書”欄目查詢證書辦理進度。
附件: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
附件:
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
一、本科專業參考目錄
2012年9月—現在 |
1998年7月—2012年9月 | ||
專業代碼 |
學科門類、專業類、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學科門類、專業類、專業名稱 |
07學科門類:理學 |
07學科門類:理學 | ||
0703 |
化學類 |
0703 |
化學類 |
070301 |
化學 |
070301 |
化學 |
070302 |
應用化學 |
070302 |
應用化學 |
070303T |
化學生物學 |
070303W |
化學生物學 |
070304T |
分子科學與工程 |
070304W |
分子科學與工程 |
071 |
生物科學類 |
070 |
生物科學類 |
071001 |
生物科學 |
070401 |
生物科學 |
070407W |
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 | ||
070411S |
生物資源科學 | ||
070412S |
生物安全 | ||
070405W |
生物科學與生物技術 | ||
071002 |
生物技術 |
070402 |
生物技術 |
070405W |
生物科學與生物技術 | ||
071003 |
生物信息學 |
070403W |
生物信息學 |
070404W |
生物信息技術 | ||
070408W |
醫學信息學 | ||
08學科門類:工學 |
08學科門類:工學 | ||
0813 |
化工與制藥類 |
0811 |
化工與制藥類 |
081301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081101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081103W |
化工與制藥 | ||
081302 |
制藥工程 |
081102 |
制藥工程 |
081103W |
化工與制藥 | ||
081305T |
化學工程與工業生物工程 |
081104S |
化學工程與工業生物工程 |
0826 |
生物醫學工程類 |
0806 |
電氣信息類 |
082601 |
生物醫學工程 |
080607 |
生物醫學工程 |
080626S |
醫療器械工程 | ||
0830 |
生物工程類 |
0818 |
生物工程類 |
083001 |
生物工程 |
081801 |
生物工程 |
081906W |
生物系統工程 | ||
081410S |
輕工生物技術 | ||
083002T |
生物制藥 |
081107S |
生物制藥 |
10學科門類:醫學 |
10學科門類:醫學 | ||
1001 |
基礎醫學類 |
1001 |
基礎醫學類 |
100101K |
基礎醫學 |
100101* |
基礎醫學 |
1002 |
臨床醫學類 |
1003 |
臨床醫學與醫學技術類 |
100201K |
臨床醫學 |
100301 |
臨床醫學 |
100202TK |
麻醉學 |
100302* |
麻醉學 |
100203TK |
醫學影像學 |
100303* |
醫學影像學 |
100204TK |
眼視光醫學 |
100306W |
眼視光學 |
100205TK |
精神醫學 |
100308W |
精神醫學 |
100206TK |
放射醫學 |
100305W |
放射醫學 |
1003 |
口腔醫學類 |
1004 |
口腔醫學類 |
100301K |
口腔醫學 |
100401 |
口腔醫學 |
1004 |
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 |
1002 |
預防醫學類 |
100401K |
預防醫學 |
100201 |
預防醫學 |
100402 |
食品衛生與營養學 |
100204S |
營養學 |
040332W |
食品營養與檢驗教育 | ||
100403TK |
婦幼保健醫學 |
100203S |
婦幼保健醫學 |
100404TK |
衛生監督 |
100206S |
衛生監督 |
100405TK |
全球健康學 |
100205S |
全球健康學 |
1005 |
中醫學類 |
1005 |
中醫學類 |
100501K |
中醫學 |
100501 |
中醫學 |
100502K |
針灸推拿學 |
100502 |
針灸推拿學 |
100503K |
藏醫學 |
100504 |
藏醫學 |
100504K |
蒙醫學 |
100503 |
蒙醫學 |
100505K |
維醫學 |
100506W |
維醫學 |
100506K |
壯醫學 |
100507S |
壯醫學 |
100507K |
哈醫學 |
100508S |
哈醫學 |
1006 |
中西醫結合類 |
1005 |
中醫學類 |
100601K |
中西醫臨床醫學 |
100505W |
中西醫臨床醫學 |
1007 |
藥學類 |
1008 |
藥學類 |
100701 |
藥學△ |
100801 |
藥學△ |
100807W |
應用藥學△ | ||
100702 |
藥物制劑△ |
100803 |
藥物制劑△ |
100703TK |
臨床藥學△ |
100808S |
臨床藥學△ |
100704T |
藥事管理△ |
100810S |
藥事管理△ |
100705T |
藥物分析△ |
100812S |
藥物分析△ |
100706T |
藥物化學△ |
100813S |
藥物化學△ |
100707T |
海洋藥學△ |
100809S |
海洋藥學△ |
1008 |
中藥學類 |
1008 |
藥學類 |
100801 |
中藥學△ |
100802 |
中藥學△ |
100802 |
中藥資源與開發△ |
100806W |
中藥資源與開發△ |
100803T |
藏藥學△ |
100805W |
藏藥學△ |
100804T |
蒙藥學△ |
100811W |
蒙藥學△ |
100805T |
中藥制藥△ |
100814S |
中藥制藥△ |
100806T |
中草藥栽培與鑒定△ |
100804W |
中草藥栽培與鑒定△ |
1009 |
法醫學類 |
1006 |
法醫學類 |
100901K |
法醫學 |
100601* |
法醫學 |
1010 |
醫學技術類 |
1003 |
臨床醫學與醫學技術類 |
101001 |
醫學檢驗技術 |
100304* |
醫學檢驗 |
101002 |
醫學實驗技術 |
100311W |
醫學實驗學 |
100309W |
醫學技術 | ||
100312S |
醫學美容技術 | ||
101003 |
醫學影像技術 |
100303* |
醫學影像學 |
080629S |
醫學影像工程 | ||
101004 |
眼視光學 |
100306W |
眼視光學 |
101005 |
康復治療學 |
100307W |
康復治療學 |
101006 |
口腔醫學技術 |
100402W |
口腔修復工藝學 |
101007 |
衛生檢驗與檢疫 |
100202S |
衛生檢驗 |
1011 |
護理學類 |
1007 |
護理學類 |
101101 |
護理學 |
100701 |
護理學 |
注:a.目錄源于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號)。
b.1998年之前的專業名稱可以參照教育部發布的相關專業目錄來執行。博士、碩士學位和研究生學歷層次的專業,依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學位〔2009〕10號)和《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的規定,對照本科專業目錄來界定和解釋。
c.列入表中1007藥學類和1008中藥學類下的專業(標注△)為報考條件中要求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其他專業屬于報考專業要求中的“相關專業”。
二、專科(高職高專)專業參考目錄
高等職業教育(專科) 專業目錄(2015年) |
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 專業目錄(2004年) | ||
專業代碼 |
學科門類、專業類、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學科門類、專業類、專業名稱 |
57生物與化工大類 |
53生化與藥品大類 | ||
5701生物技術類 |
5301生物技術類 | ||
570102 |
化工生物技術 |
530101 |
生物技術及應用 |
530103 |
生物化工工藝 | ||
530102 |
生物實驗技術 | ||
530104 |
微生物技術及應用 | ||
570103 |
藥品生物技術 |
530101 |
生物技術及應用 |
530102 |
生物實驗技術 | ||
530104 |
微生物技術及應用 | ||
5702化工技術類 |
5302化工技術類 | ||
570201 |
應用化工技術 |
530201 |
應用化工技術 |
530202 |
有機化工生產技術 | ||
570205 |
精細化工技術 |
530205 |
精細化學品生產技術 |
570207 |
工業分析技術 |
530208 |
工業分析與檢驗 |
59食品藥品與糧食大類 |
53生化與藥品大類 | ||
5902藥品制造類 |
5303制藥技術類 | ||
590202 |
藥品生產技術 |
530303 |
化學制藥技術 |
530302 |
生物制藥技術 | ||
530301 |
生化制藥技術 | ||
530305 |
藥物制劑技術 | ||
530304 |
中藥制藥技術 | ||
590204 |
藥品質量與安全 |
530401 |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 |
530306 |
藥物分析技術 | ||
530402 |
藥品質量檢測技術 | ||
5903食品藥品管理類 |
5304食品藥品管理類 | ||
590301 |
藥品經營與管理 |
530403 |
藥品經營與管理 |
590303 |
保健品開發與管理 |
530404 |
保健品開發與管理 |
590305 |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 |
||
62醫藥衛生大類 |
63醫藥衛生大類 | ||
6201臨床醫學類 |
6301臨床醫學類 | ||
620101K |
臨床醫學 |
630101 |
臨床醫學 |
620102K |
口腔醫學 |
630102 |
口腔醫學 |
620103K |
中醫學 |
630103 |
中醫學 |
620104K |
中醫骨傷 |
630109 |
中醫骨傷 |
620105K |
針灸推拿 |
630108 |
針灸推拿 |
620106K |
蒙醫學 |
630104 |
蒙醫學 |
620107K |
藏醫學 |
630105 |
藏醫學 |
620108K |
維醫學 |
630106 |
維醫學 |
630107 |
中西醫結合 | ||
620111K |
朝醫學 |
||
6202護理類 |
6302護理類 | ||
620211 |
護理 |
630201 |
護理 |
6203藥學類 |
6303藥學類 | ||
620301 |
藥學△ |
630301 |
藥學△ |
630305 |
現代中藥技術△ | ||
620302 |
中藥學△ |
630302 |
中藥△ |
620303 |
蒙藥學△ |
630306 |
蒙藥學△ |
620304 |
維藥學△ |
630303 |
維藥學△ |
620305 |
藏藥學△ |
||
6204醫學技術類 |
6304醫學技術類 | ||
620401 |
醫學檢驗技術 |
630401 |
醫學檢驗技術 |
620402 |
醫學生物技術 |
630402 |
醫學生物技術 |
620403 |
醫學影像技術 |
630403 |
醫學影像技術 |
620404 |
醫學美容技術 |
630408 |
醫療美容技術 |
620405 |
口腔醫學技術 |
630406 |
口腔醫學技術 |
620406 |
衛生檢驗與檢疫技術 |
630410 |
衛生檢驗與檢疫技術 |
620407 |
眼視光技術 |
630404 |
眼視光技術 |
620409 |
呼吸治療技術 |
630409 |
呼吸治療技術 |
6205康復治療類 |
6304醫學技術類 | ||
620501 |
康復治療技術 |
630405 |
康復治療技術 |
6208健康管理與促進類 |
6304醫學技術類 | ||
620802 |
醫學營養 |
630407 |
醫學營養 |
620812 |
醫療器械經營與管理 |
注:a.目錄源于教育部2004年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和2015年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教職成〔2015〕10號)。
b.2004年之前的專科專業目錄可以參照教育部當時發布的相關專業目錄來執行。
c.列入表中6203藥學類下的專業(標注△)為報考條件中要求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其他專業屬于報考專業要求中的“相關專業”。
官方原文鏈接地址:http://www.rsj.sh.gov.cn/xxzsp/ksy/kwap/202308/t20230808_13117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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