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河南省2025年度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的通知
各施教機構、廣大執業藥師: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社部第25號令),《執業藥師繼續教育暫行規定》(國藥監人〔2024〕3號)、《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國藥監人〔2021〕36號)等文件相關要求,為持續提升執業藥師隊伍的專業知識和藥學服務水平,更好地發揮執業藥師職責作用,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有效、經濟、合理。現就開展2025年度執業藥師繼續教育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教育對象
歷年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人員(含2024年執業藥師考試并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人員)。
二、繼續教育時間
2025年度河南省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學習時間統一為:3月10日至12月30日。
三、繼續教育內容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公需科目包括執業藥師應當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論、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技術信息等基本知識。專業科目包括從事藥品質量管理和藥學服務工作應當掌握的行業政策法規,藥品管理、處方審核調配、合理用藥指導等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以及行業發展需要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新方法等。
四、學時管理要求
全省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學時均可登錄“河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執業藥師”專欄→“繼續教育”→“學時查詢平臺(http://111.6.230.55:8088/search)”查詢學習檔案信息。
執業藥師應當自取得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的次年起開始參加繼續教育。
(一)全年必須完成不少于90學時的繼續教育培訓。其中:專業科目不少于60學時,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學時,學員完成全部課程的學習后進行綜合測試。鼓勵執業藥師參加實訓培養。
(二)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時在當年度有效,原則上不得結轉或者順延至以后年度。繼續教育人員因傷、病、孕等特殊原因無法在當年度完成繼續教育學時的,由用人單位出具有效證明,經審核批準,可于下一年度內補學完成上一年度規定學時。
(三)執業藥師在參與援藏、援疆、援青等援派工作期間,視同完成年度繼續教育學時。執業藥師在參與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期間提供藥品管理與藥學服務的,由執業藥師用人單位出具證明,經省級藥品監管部門確認符合要求的,可視同參加繼續教育。
(四)同時具備藥學和中藥學執業藥師資格證的執業藥師每年只需參加一次繼續教育培訓。
(五)參加其它繼續教育活動按照《執業藥師繼續教育暫行規定》(國藥監〔2024〕3號)第十條規定執行。
五、其他有關要求
(一)根據《執業藥師繼續教育暫行規定》有關規定,執業藥師享有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和接受繼續教育的義務,執業藥師用人單位應當為執業藥師參加繼續教育活動提供保障。執業藥師無特殊原因應在當年度完成繼續教育學習,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執業藥師注冊執業的必要條件和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或者申報評定高一級職稱資格的重要條件。
(二)各繼續教育施教機構要認真執行《執業藥師繼續教育暫行規定》,完善年度教育培訓計劃,及時更新繼續教育課程,網絡教學與現場教學有機結合,保持專業課程體系培訓的連續性、實用性。培訓過程規范教學行為,持續提升信息技術能力,加強學習考勤考核及學員管理,不斷提高繼續教育質量。
(三)其他事項按《執業藥師繼續教育暫行規定》和省藥監局有關要求執行。嚴格規范繼續教育收費管理,統一收費標準,堅決杜絕亂收費或只收費不培訓,嚴禁以其他名義變相收取繼續教育費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執業藥師繼續教育不合理負擔。
執業藥師自由選擇繼續教育施教機構進行學習(可登錄“河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執業藥師”專欄→“繼續教育”https://yjj.henan.gov.cn/cxfw/zyys/tzgg/選擇施教機構)。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執業藥師參加某一施教機構組織的培訓,影響教學秩序。如發現施教機構教學存在違規行為,可通過電子郵件進行反映。
原文鏈接:https://yjj.henan.gov.cn/2025/02-27/31289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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