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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進一步加強基層醫療機構服務能力建設,探索解決部分地區鄉鎮衛生院缺乏執業助理醫師的有效途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和《關于擴大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試點范圍的通知》(衛醫政發〔2011〕1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研究,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考試)試點工作,具體方案如下。
一、考試對象在鄉鎮衛生院(含鄉鎮衛生院派出機構,下同)工作但無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執業醫師法》和衛生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有關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的要求;(二)所在鄉鎮衛生院無執業(助理)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數量不能滿足工作需要;(三)2010年8月31日前進入鄉鎮衛生院的在編人員;或在2010年8月31日前已與該鄉鎮衛生院簽訂勞動合同,由該鄉鎮衛生院繳納養老保險金;(四)取得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保證在該鄉鎮衛生院執業至少5年。
報考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不能同時報考全國統一醫師資格考試。
二、考試類別考試設臨床和中醫(有規定學歷)2個類別。
三、考試形式考試報名、資格審核方式及程序按照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規定進行;報名、考試時間與全國醫師資格考試時間相同?荚嚢▽嵺`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與國家醫師資格考試一起組織,單獨命題,單獨劃定合格分數線。
四、考試收費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費用按照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標準收取。
五、考試的組織與實施(一)組織管理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實行國家、考區、考點三級管理,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負責編制考試大綱和命題組卷,并負責考務管理和閱卷評分;浙江省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為我省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領導機構,下設辦公室,負責我省考區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各考點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負責本考點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考試組織管理工作。
(二)組織實施1.報名和資格審核(1)網上報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網站進行網上報名。報考時應當在報考類別中選擇“臨床執業助理醫師(鄉鎮)”或“具有規定學歷中醫執業助理醫師(鄉鎮)”。
完成網上報名后,考生需向所在鄉鎮衛生院遞交資格審查材料,由鄉鎮衛生院組織本單位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
(2)資格審查材料①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②浙江省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審核表;③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該鄉鎮衛生院現有執業(助理)醫師具體數量及其執業(助理)醫師數量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的證明材料;④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2010年8月31日前考生為所在鄉鎮衛生院在編人員證明;或2010年8月31日前考生與所在鄉鎮衛生院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工資單。所在鄉鎮衛生院為該考生繳納養老保險金證明(均交復印件,由考點驗證原件);⑤考生與所在鄉鎮衛生院簽訂的獲得“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保證在該鄉鎮衛生院執業至少5年的承諾書原件;⑥考生與所在鄉鎮衛生院簽訂的知情同意書原件(加蓋該鄉鎮衛生院公章);⑦本人身份證明(交復印件,考點驗證原件);⑧畢業證書(交復印件,考點驗證原件);⑨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彩照6張;⑩報考所需的其他材料(由考點規定)。
(3)現場確認流程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由鄉鎮衛生院初審,匯總名單和資格審查材料上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h級衛生行政部審核通過后匯總轄區內名單,并將相關材料上報考點。考點接收資格審查材料截至時間為公告規定的現場確認時間結束前五天?键c不接收個人遞交報名材料。
2.繳費考生將考試費用繳納給鄉鎮衛生院,由鄉鎮衛生院按審核通過考生人數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繳納考試費用。
3.考場設置鄉鎮執業助理醫師實踐技能和綜合筆試單獨設置考場,考場設置標準與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相同。
4.考試資料發放與回交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考試資料(包括試卷、答題卡等)發放與回收程序與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相同。答題卡及備用試卷回交時,應與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答題卡和備用試卷分開,單獨裝箱。
5.其他事項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考試試卷銷毀、違紀考生處理等考務管理其他事項與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相同。
六、合格線劃定考試結束后,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確定建議合格分數線。浙江省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將結合該建議合格分數線,根據我省實際情況劃定本省合格分數線,報衛生部備案后實施。
七、資格授予與執業管理(一)參加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持與鄉鎮衛生院簽訂的合同以及相關資料,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領取《醫師資格證書》。該證書按照《關于做好醫師資格證書及醫師執業證書發放工作的通知》(衛醫發〔2000〕447號)中相關規定進行編碼,其中級別代碼為字母“X”。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后經執業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衛生行政部門在其《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的持證人“姓名”上方空白處加蓋紅色標識章,標識章全國統一格式,寬度根據內容調整,每行高10.0mm,邊框粗3磅,上行內容為省縣名,下行為鄉鎮名,字體為三號黑體。如:
浙江省XX縣XX鄉(鎮)
(二)取得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的考生,持與鄉鎮衛生院簽訂的合同、《醫師資格證書》等有關材料,到該鄉鎮衛生院所在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執業地點限定為報名所在鄉鎮衛生院,不得注冊在其他機構。
(三)取得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的人員可以繼續參加相應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但不得憑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四)鄉鎮執業助理醫師不評定職稱,參照醫士享受待遇。
(五)在報名所在鄉鎮衛生院執業滿5年后,如要變更地點只能變更到本縣其他鄉鎮衛生院執業。
八、試點工作要求(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展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考試試點工作,是解決我省部分鄉鎮衛生院缺乏執業助理醫師,加強我省農村基層醫療機構建設,加快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精心安排考務, 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工作平穩、順利進行。
(二)嚴格掌握考試報名條件和數量。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主要解決鄉鎮衛生院無執業(助理)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數量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的問題,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嚴格掌握鄉鎮執業助理醫師的報名數量,并增強指向性。對不符合條件的鄉鎮衛生院,其相關人員不得參加本考試。對弄虛作假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切實做好政策宣傳和事前告知。考區和各考點應采取網上公示、媒體發布公告等有效形式,及時將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考試安排以及考試合格后管理等政策告知所有相關人員,并作好記錄。所有參加考試的人員要簽訂知情告知書并存檔。
(四)加強試卷安全保密工作。試卷安全保密工作是考試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各考點要按照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的統一要求,加強保密基礎設施建設,規范保密工作程序,嚴抓保密制度落實,加強涉密人員培訓,切實做好考試安全保密工作。
(五)做好信息管理工作。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做好“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生的信息管理工作,并對考試合格后的執業注冊、執業情況等進行信息化管理,確保每一位通過此政策獲得合法執業資格的“鄉鎮執業助理醫師”按照本文規定進行執業注冊,并依法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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