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0年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現場確認的通知
各醫療衛生單位:
為做好2020年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根據市衛健委會議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現將2019年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現場確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現場確認時間
2020年4月7日—4月9日三天。
二、現場確認地點
縣衛健局醫政股二樓209室
三、確認提交材料
現場資格審核時提交的材料需與“國家醫學考試(福建)考生服務系統”上提交的一致,復印件用A4紙,并加蓋單位公章和原件相符章,其中村衛生所報考人員提交材料復印件需加蓋衛生所和所屬鎮衛生院公章。每個帶教老師僅能帶教2名考生。
1.網上報名申請表一式二份(考生憑《醫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成功通知單》到現場確認并打印報名表)。
2.試用期考核證明(證明附后,往屆畢業生試用時間:2019年2月4日之前至2020年2月4日,應屆畢業生試用時間2019年8月31日之前至2020年2月4日),試用期滿一年以上;助理報考執業醫師的需提供《執業助理醫師報考執業醫師執業期考核證明》,中專學歷的工作時間從2015年8月之前至2020年2月,大專學歷的工作時間從2018年8月之前至2020年2月;村衛生所報考人員的《考核證明》須由所在鎮衛生院院長簽名并加蓋鎮衛生院公章)。
3.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須在報考有效期內)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過期的,可使用臨時身份證報名,但需盡快完成換證)、軍官證、警官證、文職干部、士兵(官)證、軍隊學員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臺居民身份證(港、澳、臺考生)、護照(外籍考生)。
4.畢業證書原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考生還須提供學位證書原件;非大陸學歷考生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認證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學歷認證電子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2001年及以后畢業的大專及以上學歷提供學信網上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有效期內),其他學籍驗證報告無效;2001年以前的省外大專、本科畢業生學信網上的學歷認證報告,不能提供電子注冊學歷的,要提供省教委批文、招生花名冊。
6.執業助理醫師申報執業醫師考試的,還應提交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原件(中專學歷的執業注冊時間要滿5年,須在2015年8月31日以前注冊;大專學歷的執業注冊時間要滿2年,須在2018年8月31日以前注冊)。
7.試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村衛生所需再提供所屬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一份)。
8.帶教老師執業證書復印件(中醫、中西醫結合的帶教老師可通用,即中醫類別考生帶教醫師執業證書以141/142/150/341開頭的可通用)。
9.外省戶籍考生持外省中專學歷需要提供當地省教委招生名單,閩籍考生持外省中專學歷應提供本省教委的招生名單,自考畢業生提供畢業生情況登記表。
10、中醫類別師承或確有專長需提供《福建省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或《福建省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外省發放的證書不可作為報考依據。
11、2019年應屆醫學專業畢業生醫師資格考試需提交試用累計滿一年的《應屆醫學專業畢業生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承諾書》;加試兒科、院前急救等的考生需提交加試承諾書。
以上材料用紙質檔案袋裝好(袋外貼“2020年惠安縣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情況表”見附件1)。
四、實踐技能報考費
考生要關注“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微信公眾號”并綁定賬號,后續審核結果及繳費通知等考試相關信息將直接推送到綁定賬號的考試微信號,考生網上繳費信息提示,網上自行繳交。
五、初審工作
各鎮衛生院(社區服務中心)負責轄區內村衛生所人員的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材料初審,有關報考材料復印件應加蓋轄區鎮衛生院公章;各鎮衛生院(社區服務中心)應組織轄區鄉村醫生積極參加全科助理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六、注意事項
1.從2017年起,國家系統不再受理個人報名信息修改(包括補報名)。考生需對所提交報名材料真實性負責,現場審核時考生信息一經簽字確認,不再進行修改。報名時務必核實好個人信息方可提交報考材料,若因提交虛假報考材料一經發現將按照《醫師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處理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2.現場確認時,考試要佩戴好口罩,做好個人防護,保持“1米半”距離。
3.為避免人員聚集,本次現場確認采用預約制,請各位考生掃描二維碼進行預約(4月1日-3日上午8:00分別開放4月7日-9日現場預約),在預約時間內進行現場確認,避免人員聚集。
縣衛健局醫政股咨詢電話:87369990 經辦人:郭純純
附件:1.2020年惠安縣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情況表
2.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
惠安縣衛生健康局
2020年3月27日
附件1
2020年惠安縣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情況表
編號(按報考級別、類別、報名順序編號,受理機關填寫):
單位(全稱):
姓名: 聯系電話
報考級別:□ 執業醫師 □ 執業助理醫師
報考類別:□ 臨床 □ 公衛 □ 口腔
□ 中醫 □ 中西醫結合 □ 民族醫
提 交 材 料
1、報考申請表(憑“醫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成功通知單”到現場確認打印) 2份 □
2、試用期考核證明或執業期考核證明(試用機構出具的原件) 1份 □
3、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1份 □
4、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 1份 □
5、大專以上學歷提供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有二維驗證碼) 1份 □
6、省外中專學歷提供生花名冊 1份 □
自考學歷的考生提供畢業生情況登記表 1份 □
7、醫師資格證書(原件,助理報考執業應提交) 1份 □
8、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助理報考執業應提交) 1份 □
9、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村衛生所需再提供所屬鎮衛生院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1份 □
10、帶教老師執業證書(復印件) 1份 □
11、2019年應屆畢業生提供《應屆醫學專業畢業生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承諾書》 1份 □
加試兒科、院前急救等的考生需提交加試承諾書 1份 □
(本表貼在檔案袋上)
附件2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
為做好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以下簡稱《執業醫師法》)及有關規定,現對醫師資格考試考生報名資格規定如下:
第一條 符合《執業醫師法》、《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原衛生部令第4號)和《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原衛生部令第52號)有關規定。
第二條 試用機構是指符合《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所規定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
第三條 試用期考核證明
(一)報名時考生應當提交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試用期滿1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應屆畢業生報名時應當提交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證明,并于當年8月31日前提交試用期滿1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考生報考時應當在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試用時間或累計(含多個機構)試用時間滿1年。
(二)現役軍人必須持所在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方可報考。
(三)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當年有效。
第四條 報名有效身份證件
(一)中國大陸公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文職干部證、士兵證、軍隊學員證;臺港澳地區居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臺港澳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
(二)外籍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護照。
第五條 報考類別
(一)執業助理醫師達到報考執業醫師規定的,可以報考執業醫師資格,報考類別應當與執業助理醫師資格類別一致。
(二)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應當具備與其相一致的醫學學歷。
具有臨床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并在公共衛生崗位試用的,可以以該學歷報考公共衛生類別醫師資格。中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醫學專業畢業的報考人員,按照取得學歷的醫學專業報考中醫類別相應的醫師資格。
(三)符合報考執業醫師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同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四)在鄉級以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中工作,符合《執業醫師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條件的,可以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
第六條 學歷審核
學歷的有效證明是指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醫學技術類、藥學類、中藥學類等醫學相關專業,其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一)研究生學歷
1. 臨床醫學(含中醫、中西醫結合)、口腔醫學、公共衛生專業學位研究生,在符合條件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臨床實踐或公共衛生實踐,至當次醫學綜合筆試時累計實踐時間滿1年的,以符合條件的本科學歷和專業,于在學期間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
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醫學(中西醫結合方向)、眼視光醫學、預防醫學長學制學生在學期間已完成1年臨床或公共衛生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臨床或公共衛生實踐的,以本科學歷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
2. 臨床醫學(含中醫、中西醫結合)、口腔醫學、公共衛生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在研究生畢業當年以研究生學歷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并提供學位證書等材料,證明是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3.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西醫結合、民族醫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專業的學術學位(原“科學學位”)研究生,具有相當于大學本科1年的臨床或公共衛生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的臨床或公共衛生實踐的,該研究生學歷和學科作為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的依據。在研究生畢業當年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學術學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學歷不作為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 臨床醫學(護理學)學術學位研究生學歷,或臨床醫學(護理領域)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不作為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二)本科學歷
1. 五年及以上學制臨床醫學、麻醉學、精神醫學、醫學影像學、放射醫學、眼視光醫學(“眼視光學”僅限溫州醫科大學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醫學檢驗(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婦幼保健醫學(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2. 五年制的口腔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口腔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3. 五年制預防醫學、婦幼保健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公共衛生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4. 五年及以上學制中醫學、針灸推拿學、中西醫臨床醫學、藏醫學、蒙醫學、維醫學、傣醫學、壯醫學、哈薩克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5.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除外。
6. 專升本醫學本科畢業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專業必須與專科專業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學歷方可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三)高職(專科)學歷
1. 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經教育部同意設置的臨床醫學類專業(含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醫骨傷、針灸推拿、蒙醫學、藏醫學、維醫學等)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經省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批準設置的醫學類專業(參照同期本科專業名稱)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 經省級以上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同意舉辦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取得資格后限定在鄉村兩級醫療機構執業滿5年后,方可申請將執業地點變更至縣級醫療機構。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不能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含教育部、原衛生部批準試辦的初中起點5年制專科層次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含初中起點5年制專科層次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其專科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 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學的,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除外。
(四)中職(中專)學歷
1. 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學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同意設置并報教育部備案的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限定到村衛生室執業,確有需要的可到鄉鎮衛生院執業。
2. 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衛生保健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衛生保健專業畢業生取得資格后,限定到村衛生室執業,確有需要的可到鄉鎮衛生院執業。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除農村醫學專業外,其他專業的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 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社區醫學、預防醫學、婦幼衛生、醫學影像診斷、口腔醫學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學的上述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5.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醫、民族醫類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學經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備案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醫、民族醫類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中等中醫類專業畢業生,取得資格后限定到基層醫療機構執業。
6. 衛生職業高中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7. 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五)成人教育學歷
1. 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該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上述畢業生,如其入學前已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且所學專業與取得醫師資格類別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學歷報考執業醫師資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六)西醫學習中醫人員
已獲得臨床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者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識并獲得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認可,或者參加省級中醫藥行政部門批準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并完成了規定課程學習,取得相應證書的,或者按照《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有關規定跟師學習滿3年并取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相同級別的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七)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
1.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應符合《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有關規定。
2.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醫類醫學專業專科以上學歷,其執業時間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學歷時間符合規定的,可以報考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類別相應的執業醫師資格。
(八)其他
取得國外醫學學歷學位的中國大陸居民,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同時符合《執業醫師法》及其有關文件規定的,可以按照本規定報考。
第七條 臺灣、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以及外籍人員報考的,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八條 盲人醫療按摩人員按照《盲人醫療按摩管理辦法》(衛醫政發〔2009〕37號)規定,參加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
第九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和《關于修訂〈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有關條款的通知》(衛辦醫發〔2008〕64號)同時廢止。
附表:1.醫師資格考試試用期考核證明
2.執業助理醫師報考執業醫師執業期考核證明
3.應屆醫學專業畢業生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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