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重新核定醫師資格和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
醫師資格考試、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屬于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其考試收費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設立收費項目。
近日,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印發《關于醫師資格和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京發改〔2021〕190號,以下簡稱《復函》),重新核定本市醫師資格和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其中,醫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保持不變;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由每人每科50元降為45元。
具體如下:
北京市醫師資格和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表
收費編碼 |
收費項目 |
計費單位 |
收費標準(元) |
備注 | |
139022002 |
醫師資格 考試考務費 |
醫師資格考試考務費(醫師) |
人次 |
120 |
含上繳國家衛生健康委所屬國家醫學考試中心56元 |
醫師資格考試考務費(助理醫師) |
人次 |
100 |
含上繳國家衛生健康委所屬國家醫學考試中心28元 | ||
醫師資格考試考務費(臨床含公共衛生醫師實踐技能) |
人次 |
190 |
含上繳國家衛生健康委所屬國家醫學考試中心19元 | ||
醫師資格考試考務費(口腔專業醫師實踐技能) |
人次 |
290 |
含上繳國家衛生健康委所屬國家醫學考試中心19元 | ||
139022003 |
醫師資格(中醫類)考試考務費 |
醫師資格考試考務費(醫師) |
人次 |
120 |
含上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所屬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56元 |
醫師資格考試考務費(助理醫師) |
人次 |
100 |
含上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所屬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28元 | ||
醫師資格(中醫類)考試考務費(中醫醫師實踐技能) |
人次 |
272 |
含上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所屬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19元 | ||
醫師資格(中醫類)考試考務費 (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 |
人次 |
100 |
|||
139022004 |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費 |
人科 |
45 |
含上繳國家衛生健康委所屬人才交流服務中心11元 |
《復函》同時要求,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局和收費單位應按規定在本單位網站和服務收費場所的明顯位置公示收費項目、計費單位、收費標準、收費對象、收費依據(批準機關及文號)、收費單位主管部門的監督電話和價格監督電話等,接受市場監管、審計等部門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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