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wangm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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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衛執業實踐技能考試大綱無變動。
2.生物化學、生理學、醫學微生物學、醫學免疫學、藥理學、醫學心理學、臨床綜合、流行病學、衛生統計學、衛生毒理學、環境衛生學、職業衛生與職業醫學、營養與食品衛生學、婦女保健學、兒童保健學、學校/兒童少年衛生學、社會醫學、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醫學倫理學進以上科目大綱內容無變動。
3.衛生法規變動說明:
(1)新加“二、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2)“職業病防治法”新增內容“監督檢查”,“法律責任”有所變化。
(3)新增“疫苗管理法”,刪除“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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