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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考點——登革熱的診斷依據
診斷依據:
(一)流行病學史
1.發病前14天內去過流行區。
2.居住場所或者工作場所周圍(如半徑100m范圍)1個月內出現過登革熱病例。
(二)臨床表現
1.急性起病,發熱(24——36小時內可達39——40℃,少數表現為雙峰熱),有較劇烈的頭痛、眼眶痛、全身肌肉痛、骨關節痛及明顯疲乏等癥狀,可伴面部、頸部、胸部潮紅,結膜出血等。
2.皮疹于病程5——7天出現為多樣性皮疹(麻疹樣皮疹、猩紅熱樣皮疹、針尖樣出血性皮疹)或“皮島”樣表現等。皮疹分布于四肢、軀干或頭面部,多有癢感,不脫屑。持續3——5天。
3.有出血傾向(束臂試驗陽性),一般在病程5——8天出現瘀點、瘀斑、紫瘢及注射部位出血,牙齦出血、鼻出血等黏膜出血,消化道出血、咯血、血尿、陰道出血等。
4.消化道大出血,或腹腔內出血,或顱內出血。
5.肝大,胸腹腔積液。
6.皮膚濕冷、煩躁,脈搏細數,低血壓和脈壓小于20mmHg(2.7kPa)及血壓測不到、尿量減少等休克表現。
(三)實驗室檢查
1.白細胞計數減少。
2.血小板減少(≤100×109/L)
3.血液濃縮,如血細胞比容比正常水平增加20%以上,或經擴容治療后血細胞比容比基線水平下降20%以上;低白蛋白血癥等。
4.單份血清特異性抗體或抗體陽性。
5.從急性期患者血清、腦脊液、血組織或組織等中分離到登革熱病毒。
6.恢復期血清特異性IgG抗體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及以上增長。
7.應用RT-PCR或實時熒光定量PCR檢出登革病毒基因序列。
采取的措施:
(一)患者隔離治療對患者應盡可能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隔離、早就地治療。對診斷為疑似、臨床診檢、實驗室確診的登革熱患者應送傳染病醫院或設有傳染病病房的醫院隔離治療。新發疫點的患者住院隔離期限從發病日起不少于6天,隔離室應有防蚊措施。目前對本病尚無確切有效的病原治療藥物,主要采取支持及對癥治療措施。
(二)病例個案調查按照登革熱個案調查表對病例進行詳細的流行病學調查,包括病例的一般情況(年齡、性別、職業、住址、電話等)、流行病學史(外出史、既往史、可疑傳染來源等)、臨床癥狀和體征、轉歸等及密切接觸者居住環境等。
(三)周圍環境和媒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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