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經系統檢查
神經系統檢查以了解神經系統有無損害、受損部位、范圍、性質及程度等。神經系統檢查要求準確性較高,檢查時需要患者的密切配合。
(一)腦膜刺激征
腦膜病變或腦膜鄰近器官的病變波及腦膜時,刺激脊髓神經根,引起相應的肌群發生痙攣,患者出現一種防御性反應,這種現象稱為腦膜刺激征,主要體征有頸強直、布氏(Brudzinski)征、克氏(Kernig)征。
1.布氏(Brudzinski)征:被檢查者仰臥位,雙下肢伸直。檢查者一手托起被檢查者枕部,另一手按于其胸前。
2.克氏(Kernig)征:被檢查者仰臥位,一側下肢伸直,另一側下肢髖、膝關節屈成直角。檢查者將其小腿抬高伸膝。正常人膝關節伸展達135。
3.頸強直:被檢查者仰臥位,頸部放松。檢查者左手托其枕部,右手按于其胸前作屈頸動作。如屈頸檢查時,感覺抵抗力增高,即為頸部阻力增高或頸強直。
(二)神經反射
1.檢查注意事項
(1)檢查時充分暴露被檢查肢體,注意肢體的檢查姿勢,避免因姿勢不正確,而引不出正確的反射。
(2)叩擊肌腱力量應均等,輕重應一致,應注意兩側對比檢查。
(3)發現異常反射要反復核查。
2.膝反射:反射中樞在腰髓第2~4節。
①檢查方法:被檢查者仰臥位,檢查者左手托起雙下肢,使膝關節屈曲呈120°左右;或被檢查者坐位,一側下肢膝關節呈90°屈曲,另一側下肢架于其上,小腿自然懸垂。
②正常反應為股四頭肌收縮,小腿伸展。
3.腹壁反射
(1)腹壁反射檢查方法:被檢查者仰臥位,雙下肢屈曲并攏,放松腹部。
(2)腹壁反射的正常反應:檢查側腹肌收縮,臍孔向刺激側偏移。
(3)腹壁反射檢查注意事項:
①充分暴露腹部,上自劍突,下至恥骨聯合;
②檢查時手法要輕柔,避免劃傷皮膚;
③左右對照,仔細觀察腹壁肌肉的收縮反應。
4.反射程度判別:
(一)反射消失;(+)反射減弱,有肌肉收縮,但無相應的關節活動,為正常或病理狀態;(++)正常反射,有肌肉收縮和關節活動;(+++)反射增強,為正常或病理狀態;(++++)反射亢進,伴陣攣;(+++++)反射亢進,伴持續性陣攣。
5.跟腱反射:又稱踝反射,反射中樞在骶髓第,1~2節。
①被檢查者仰臥位,髖關節、膝關節均微屈曲,下肢呈外旋外展位。檢查者左手托住其足掌,輕向外上方用力,使足背屈呈直角,右手持叩診錘叩擊跟腱;或讓被檢查者雙膝跪于椅上,雙足懸于椅座外,用叩診錘直接叩跟腱。
②正常反應為腓腸肌收縮,足向跖面屈曲。
(三)肌力
1.肌力的檢查方法:檢查時囑被檢查者作各肢體的伸屈和抬高活動,觀察其肌力和活動范圍,稱主動檢查法;囑被檢查者作肢體伸屈動作,檢查者從相反方向給予適當的阻力,讓其對抗,如扳腕、屈臂等,了解其對阻力的克服能力,稱被動檢查法。
2.肌力的判別:一般將肌力分為六級。
(1)0級:完全癱瘓,無肌肉收縮。
(2)1級:有肌肉收縮,無肢體運動。
(3)2級:肢體能作水平移動,但不能克服地心引力而抬離床面。
(4)3級:肢體能拾離床面,但不能對抗外界施加的阻力。
(5)4級:能作一定的阻抗運動,但較正常肌力差。
(6)5級:正常肌力。
3.臨床意義:肌力的喪失稱癱瘓,完全不能作隨意運動者稱完全性癱瘓,肌力減弱者稱不完全性癱瘓或輕癱。
(四)巴氏(Babinski)征
巴氏征檢查時,被檢查者取仰臥位,下肢伸直,檢查者一手持握其踝部,另一手用鈍針或竹簽沿足底外側緣,由后向前劃至小趾根部,再轉向內側。正常人表現為足趾向跖面屈曲,即巴氏征陰性;如表現為跨趾背伸,其余四趾呈扇形展開,則為巴氏征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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