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陶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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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脫位治療的原則
牙脫位的治療總則:保存患牙。
1.部分脫位牙
(1)患牙局麻下復位,調,固定4周。
(2)定期復查術后3、6、12個月進行復查,如牙髓壞死,則作根管治療。
2.嵌入性脫位牙
(1)患牙為年輕恒牙者,不必強行復位,繼續觀察,待其日后自行萌出。
(2)非年輕恒牙,局麻下復位,2周后再作根管治療,以免發生牙根吸收。
3.完全脫位牙力爭在半小時內進行再植。
(1)成年牙完全脫位如就診迅速或復位及時,術后3~4周再行根管治療。如脫位2小時后就診,則在體外完成根管治療術,并經根面和牙槽窩刮治后,將患牙植入、固定。
(2)年輕恒牙完全脫位如就診迅速或自行復位及時,不要輕易拔髓,一般療效良好。如就診不及時或拖延復位時間,則只能在體外完成根管治療術,搔刮根面和牙槽窩后再行植入、固定,但預后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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