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識”這個詞似乎在不同學科中都有自己特定的內涵,。
任何一本哲學教科書中,意識這一概念是最一般的,或者說它是指與物質和存在相對立的東西。它包括了人們所說的精神、思想、感覺、經驗等所有主觀形式的東西。
在心理學中,情況便有所不同。心理學中所謂的“意識”是特指人類獨有的一種心理現象,即借助語言而實現的對客觀現實的反映和認知活動。心理學中的意識,是指人類心理的自覺性和主動性質。這就是說,人可以借助語言把自己和環境區分開來,進而認識自身與環境的關系,這樣,人類適應環境從而獲得生存發展的過程就再不是完全被動的,反映外部世界時總帶有目的性或自覺性,這就是意識的反映。另外,意識的另一特性是它的抽象或概括性,這一點也是借助語言而實現的。語言并不單純是交往和交流信息的工具,他不只是思維的外殼,就其根本意義來說,它是人類認識外界的工具,語言所具有的這種認知功能體現在人的心理活動中就構成了意識活動的另一重要特性,即抽象、概括性。正是由于這一特性,意識活動可以及于事物的內在本質方面,能使人借助于意識活動認識事物的規律性和各類事物之間的關系。
心理學中所講的意識有時是相對無意識而言的。一個人對周圍環境中的事物只能察覺一部分。雖然在視野中的一切都可以作為有效刺激經由視覺通道作用于大腦,但是,對于進入大腦中的刺激,人只能意識到一部分,對于這一部分以外的刺激,只能是無意識的反映。
顯然,心理學中關于意識的概念與哲學、政治學,社會學中的意識概念是不同的,它既不是從抽象意義上使用這一概念,也不是從意識的社會歷史性方面研究它。心理學主要是從形式和機理方面著眼看待意識,至于它的內容,則是其它學科的研究對象。
醫學中使用意識這一概念又是側重另外一種意義,與心理學、哲學等都不相同。我們知道,意識活動得以正常進行,必須具有一個充分和必要條件,這就是大腦皮層必須處在一定的緊張狀態,或者叫做具有一定張力。臨床上所謂“意識模糊”、“深度昏迷”等等,都是說大腦皮層的張力異常,無法正常地加工外來信息,無法對外界刺激進行反應。深度昏迷的指標之所以取角膜反射喪失就是這個道理。這樣,醫學臨床上的“意識”,似乎更側重于生理機制方面。
在精神病學中意識概念,更多的是指對自身狀態和周圍環境的理解水平,即所謂定向力。
這樣看來,在醫學中,意識概念有兩方面的涵意,一是指人的清醒程度,二是指對自身和環境的理解程度。這樣,為了更突出醫學的特點,最好使用“意識狀態”一詞,而不單獨使用“意識”一詞。
以上簡要說明意識概念在不同學科中的不同內涵,其目的有二,一是講明心理學中意識一詞的特定涵意,免得人們對心理學形成誤解;二是說明不同學科之間在概念上雖然可以借用但卻不可混淆,以免造成理解上的困難。
(郭念峰)
臨床上將意識分為環境意識和自我意識兩方面。環境意識指個體對外界事物和環境現狀的確認;自我意識指個體對當前自身狀態的確認。
意識的含義包括意識內容、清晰度和范圍。意識清晰時,外部客觀事物和現象呈現明晰的印象,人的各種精神活動能隨時為自己所察覺,注意力集中、動作準確、主動,有鮮明的目的性。意識的范圍,亦即意識域,指短時間內個體對客觀事物所能覺察到的范圍。意識范圍大小同注意的廣度有關,為當前任務的要求所決定。個體能明顯察覺到的事物,只限于注意所集中的部分,其他部分則比較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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