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節急性呼吸窘迫綜合癥與多器官功能障礙綜合征
一、急性肺損傷(ALI)與急性呼吸窘迫綜合癥(ARDS)
(一)病因和發病機制
1、病因:
(1)原發因素:重癥肺炎。
(2)繼發因素:包括嚴重休克、感染中毒癥、嚴重非胸部創傷、大面積燒傷、大量輸血、急性胰腺炎、藥物或麻醉品中毒等。
2、發病機制:炎癥介質和細胞因子間接介導的肺炎癥反應,導致肺血管內皮和肺泡損害,發病的根本原因:肺間質肺泡水腫;并可造成肺泡上皮損傷,表面活性物質減少或消失,加重肺水腫和肺不張,從而引起肺的氧合功能障礙。導致頑固性低氧血癥。
(二)臨床表現
早期表現為呼吸窘迫,并呈進行性加重的呼吸困難、發紺,常伴有煩躁、焦慮、出汗等。呼吸窘迫不能用通常的吸氧改善,亦不能用其他原發心肺疾病(氣胸、肺氣腫、肺不張、肺炎、心衰)解釋。
(三)實驗室檢查
動脈血氣分析
肺氧合指數(PaO2/FO2):目前臨床最常用、最重要的診斷依據。
PaO2/FO2(動脈血氧分壓/吸入氧濃度)降低是診斷ARDS必要條件。正常值400~500,ARDS≤200可以認為是ARDS。
(四)診斷
進行性呼吸困難。
(五)治療
1、原發病的治療
2、機械通氣:主要采用呼氣末正壓(PEEP) 做題時,碰到ARDS的治療見PEEP必選。
3、液體管理:為減輕肺水腫,需合理限制液體入量,以可允許的較低循環容量來維持有效循環,保持肺的相對“干”。在血壓穩定和保證組織器官灌注前提下,液體入量<出量。
二、呼吸支持技術
氧療:對于成年患者,特別是慢性呼衰患者,PaO2<60mmHg是公認的氧療指征。而對于ARDS患者,指征應放寬,具體方法有:
Ⅰ型呼衰 可予較高濃度吸氧(>=35%),使PaO2提高到60mmHg或SaO2達90%以上;
Ⅱ型呼衰 應予低濃度(<35%)持續吸氧,控制PaO2于60mmHg或SaO2于90%或以上。
三、系統性炎癥反應綜合征(SIRS)與多器官功能障礙綜合征(MODS)
(一)SIRS:機體對不同原因的嚴重損傷所產生的系統性炎癥反應,并至少具有以下臨表中的2項:
①體溫>38℃或<36℃;②心率>90次/分;③呼吸急促、頻率>20次/分、PaCO2<32mmHg;④WBC>12*109/L或<4*109/L。
(二)MODS
1、定義:MODS是SIRS的進一步發展的嚴重階段,指機體在遭受急性嚴重感染、嚴重創傷、大面積燒傷等突然打擊后,同時或先后出現不包括原發病的2個或2個以上器官功能障礙,以致在無干預治療的情況下不能維持內環境穩定的綜合征。
表現為:ARDS、ARF、急性肝衰竭、應激性潰瘍等
誘發因素有細胞因子、炎性介質等誘導的全身炎癥反應;組織缺血一再灌注損傷等。(生長因子不能誘發MODS)
MSOF:MODS不包含慢性疾病終末期發生的多個器官功能障礙或衰竭。
2、 發病基礎與機制:在原有疾病(冠心病、肝硬化、慢性腎病、SLE、DM、以及應用免疫抑制劑治療與
營養不良等)上,遭受急性損害,更易發生MODS。
3、治療:積極治療首發的疾病。
(三)休克
按血流動力學改變分:低血容量性休克、心源性休克、分布性休克、梗阻性休克。
注意:
1. 原有疾病包括糖尿病,冠心病,肝硬化,慢性腎病,SLE,燒傷,免疫抑制劑。
2.PEP就是呼吸末正壓通氣
3. MSOF是MODS升級版。一回事。
4.非典型肺炎-----吸氧無效,用呼吸機。
5.ARDS---入量小于出量。
6. 肺毛細血管契壓增加導致肺淤血。和ARDS無關。
7.逐漸憋氣=進行性呼吸困難。
相關推薦:
國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安徽 | 浙江 | 山東 | 江西 | 福建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