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目四 臨床表現
各型肝炎的潛伏期長短不一。甲型肝炎為2—6周(平均4周);乙型肝炎為4_24周(平均3個月);丙型肝炎為2~26周(平均7:8周);丁型肝炎為4—20周;戊型肝炎為2一10周(平均5周)。
一、急性肝炎
1.急性黃疸型肝炎分為三期:
(1)黃疸前期 多以發熱起病,本期突出的癥狀是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厭油等消化道癥狀。本期末尿色逐漸加深似濃茶色,體征可有右上腹叩擊痛。本期持續數日至2周,平均1周。
(2)黃疸期 鞏膜首先出現黃染,繼及皮膚,多于數日至2周達高峰,然后逐漸下降。黃疽多為肝細胞性。體征除黃疸外主要表現為肝大、壓痛及叩擊痛,脾也可輕度腫大。本期持續2—6周。
(3)恢復期 黃疸消退,癥狀消失,肝功能正常,腫大的肝臟、脾臟逐漸恢復正常。本期約需數周至4個月,平均1個月。
2.急性無黃疸型肝炎 此型較多見。起病緩慢,臨床癥狀較輕,主要癥狀為乏力,食欲不振。腹脹,肝區疼痛,有的患者可有惡心、嘔吐、便溏或低熱。體征可有肝臟腫大、壓痛,脾也可輕度腫大。
部分患者無癥狀,僅在查體時發現肝功能異常,此乃亞臨床型感染。
二、慢性肝炎
急性肝炎病程超過半年,或原有乙型、丙型、丁型肝炎或慢性肝炎病毒攜帶史,本次又因同一病原再次出現肝炎癥狀、體征及肝功能異常者可以診斷為慢性肝炎。發病月期不明或雖無肝炎病史。但肝組織病理學檢查符合慢性肝炎,或根據癥狀、體征、化驗及B超檢查綜合分析,亦可做出相應診斷。
為反映肝功能損害程度,慢性肝炎臨床上可分為:
1.輕度 臨床癥狀、體征輕微或缺如,肝功能指標僅1或2項輕度異常;
2.中度 癥狀、體征、實驗室檢查居于輕度和重度之間;
3.重度 有明顯或持續的肝炎癥狀,如乏力、納差、腹脹、尿黃、便溏等,伴有肝病面容、肝掌、蜘蛛痣、脾大,并排除其他原因,且無門脈高壓癥者。實驗室檢查血清ALT和(或)天門冬氨酸轉氨酶(AST)反復或持續升高,白蛋白降低或A/G比值異常、丙種球蛋白明顯升高。除前述條件外,凡白蛋白≤32g/L,膽紅素大于5倍正常值上限,凝血酶原活動度在40%--60%,膽堿酯酶<4500U/L,四項檢測中有一項達上述程度者即可診斷為
三、重型肝炎
1.急性重型肝炎亦稱暴發型肝炎。以急性黃疸型肝炎起病,2周內出現極度乏力,消化道癥狀明顯(無食欲、惡心、頻繁嘔吐、鼓腸等)。常有高熱,迅速出現神經、精神癥狀(如性格改變、行為反常、嗜睡、煩躁不安,甚至昏迷等),肝濁音界進行性縮小,黃疸急劇加深,血白細胞計數及中性粒細胞增高,血小板減少;凝血酶原時間延長,凝血酶原活動度低于40%。
2.亞急性重型肝炎 以急性黃疽型肝炎起病,15天至24周出現極度乏力,消化道癥狀明顯,出血傾向明顯,常有神經、精神癥狀,晚期可出現肝腎綜合征,死前多發生消化道出血、肝性腦病等嚴重并發癥。凝血酶原時間明顯延長,凝血酶原活動度低于40%,黃疽迅速加深,每天上升≥17.1mmol/L或血清膽紅素大于正常值上限的10倍。首先出現神經、精神癥狀等肝性腦病表現者,稱腦病型(包括腦水腫、腦疝等);首先出現腹水及其相關癥候(包括胸水等)者,稱為腹水型。
3.慢性重型肝炎 在慢性肝病的基礎上發病,起病時的臨床表現同亞急性重型肝炎,隨著病情發展而加重。達到重型肝炎診斷標準(凝血酶原活動度低于40%,血清膽紅素大于正常值上限的10倍)。
四、淤膽型肝炎
起病類似急性黃疽型肝炎,但自覺癥狀常較輕,皮膚瘙癢,大便灰白,常有明顯肝臟腫大,肝功能檢查血清膽紅素明顯升高,以直接膽紅素為主,凝血酶原活動度>60%或應用維生素K肌注后一周可升至60%以上,血清膽汁酸、γ谷氨酸轉肽酶、堿性磷酸酶、膽固醇水平可明顯升高,黃疽持續3周以上,并除外其他原因引起的肝內外梗阻性黃疸者,可診斷為急性淤膽型肝炎。在慢性肝炎基礎上發生前述臨床表現者,可診斷為慢性淤膽型肝炎。
五、肝炎肝硬化
早期肝硬化臨床上常無特異性表現,很難確診,須依靠病理診斷,B型超聲波、CT及腹腔鏡等檢查有輔助診斷意義。
凡慢性肝炎患者具有肯定的門脈高壓證據(如腹壁及食道靜脈曲張、腹水),影像學診斷肝臟縮小、脾臟增大、門靜脈增寬,且除外其他引起門靜脈高壓原因者均可診為肝硬化。
根據肝臟炎癥活動情況,還可將肝硬化區分為活動性肝硬化和靜止性肝硬化。
六、慢性乙肝病毒攜帶者
無任何臨床癥狀和體征,肝功能正常,HBsAg持續陽性6個月以上者可診斷為慢性乙肝病毒攜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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