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抗癲癇藥和抗驚厥藥
癲癇(epileptic)是大腦局部神經元異常高頻放電并向周圍正常組織擴散所引起的反復發作的慢性腦疾患,表現為突然發作、短暫的運動、感覺功能或精神異常,并伴有異常腦電圖。
驚厥(convulsion)是中樞神經系統過度興奮的一種癥狀,表現為全身骨骼肌不自主的強烈收縮,多見于小兒高熱、子癇、破傷風、癲癇大發作和中樞興奮藥中毒等。
一、癲癇的發作類型:(見臨床用藥原則)
二、代表藥
1、苯妥英鈉(phenytoin sodium)
【藥理作用與臨床用途】
1)抗癲癇:大發作首選,失神性發作無效。其機理為:
a、抑制突觸傳遞的強直后增強(posttetanic potentiation,PTP),使異常放電的擴散受阻抑
b、穩定細胞膜,抑制Na+ 、Ca2+內流,阻止異常放電擴散。
2)治療外周神經痛:三叉神經、舌咽神經痛。
3)抗心律失常。
【不良反應】
1)局部刺激(堿性藥物)。
2)長期用藥引起青少年牙齦增生。
3)神經系統反應:眼球震顫、共濟失調。
4)造血系統:抑制二氫葉酸還原酶,引起巨幼貧血,偶致再障。
5)肝酶誘導作用。
6)致畸反應:“胎兒妥因綜合征”(fetal hydantion syndrome)。
2、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魯米那,luminal)
【作用機理】 既能抑制病灶的異常放電,又能抑制異常放電的擴散。
三、臨床用藥原則:
1、根據發作類型選藥
(1)強直-陣攣型首選苯妥英鈉。
(2)失神性發作首選乙琥胺。
(3)單純部分型發作首選卡馬西平。
(4)復雜部分性發作首選苯妥英鈉。
(5)肌陣攣型發作首選丙戊酸鈉。
(6)嬰兒陣攣癥首選氯硝西泮。
(7)持續狀態首選安定靜推。
2、單純型癲癇最好選一種藥物,如效果不好可聯合用藥。
3、治療中不可突然停藥,停藥一般需癥狀消失兩年后逐漸進行。
4、長期用藥注意毒副作用。
5、孕婦可引起畸胎、死胎。
四、抗驚厥藥:巴比妥類、苯二氮䓬類、水合氯醛、硫酸鎂。
其中前三類為鎮靜催眠藥,且巴比妥類和苯二氮䓬類為抗癲癇藥物。
硫酸鎂(magnesium sulfate):主要表現為拮抗鈣離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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