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醫師法》是對1998年頒布、1999年施行的《執業醫師法》作的全面系統修訂,條文從現行法的6章48條修改為7章67條。
5個看點要關注
文:中國醫學科學院醫學信息研究所醫療衛生法制研究室主任曹艷林
全面加強醫師隊伍治理法治化。將《執業醫師法》改名為《醫師法》,不僅僅是名字上的改變,更是理念、管理范圍、管理制度、治理方式的全面法治化。立法目的由“加強醫師隊伍的建設,提高醫師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保障醫師的合法權益,保護人民健康”,改為“為了保障醫師合法權益,規范醫師執業行為,加強醫師隊伍建設,保護人民健康,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將醫師隊伍治理法治化提高到推進健康中國建設重要內容的高度。與《執業醫師法》相比,《醫師法》涉及的管理環節更多,參與主體更多元,治理手段更豐富。
切實保障醫師合法權益與待遇。這既是調動廣大醫師積極性的需要,也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的需要。《醫師法》第五條規定:每年8月19日為中國醫師節;全社會應當尊重醫師。《醫師法》在《執業醫師法》六章的基礎上,新增“保障措施”一章,從薪酬待遇、隊伍建設、執業環境治理、職業防護、風險分擔等方面作出規定。“保障措施”一章規定的內容,也是對我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的緊密銜接和具體細化。這些規定將為廣大醫師提供更加良好的執業環境,更好地維護醫師的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
規范醫師執業行為。《醫師法》在對醫師合法權益保障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的同時,也對醫師依法規范執業、切實維護患者權益作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醫師法》第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二條等多個法律條文,分別從職業精神、病情說明與知情同意制度的遵循、合理用藥、患者緊急救治、突發事件時服從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調遣等方面,對醫師依法規范執業作出了規定。
優化和完善醫師培養體系。如何把好醫師隊伍的入口,提高醫師隊伍整體水平,實現培養與使用的緊密銜接,是本次《醫師法》修訂的重點。《醫師法》第九條和第十條,將醫師資格考試的最低學歷門檻提升至大專以上。同時,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等,在建立適應行業特點和社會需求的醫師培養和供需平衡機制,醫教協同,加強全科、兒科等緊缺專業人才培養,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加強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醫師隊伍建設,醫師定期考核等方面作出了相關規定。從入口、結構到質量,這些法律制度安排將全面優化和完善醫師培養體系,保障醫療質量提升。
促進醫防融合。針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公共衛生體系的短板與不足,立法機關從大衛生、大健康的角度,積極總結疫情防控的成功經驗與做法,將其上升為法律上的制度安排。《醫師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立適應現代化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的醫師培養和使用機制,建立公共衛生與臨床醫學相結合的人才培養機制。這將有效促進醫防融合,為我國應對公共衛生事件提供強大的醫師資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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