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linsen_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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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什么情況才能重新注冊臨床執業醫師呢?
回答: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以及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消失的,申請重新執業,應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機構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新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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