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醫師資格考試考生畢業專業、試用期從事專業、報考類別應一致,護理類不能考醫師資格證考試!
1.專業要求:
(1)西醫專業、中醫專業不能互相報考;
(2)西醫專業中的臨床、口腔、公衛類別不能互相報考;中醫專業中的中醫、中西醫結合、師承和確有專長類別不能互相報考,已取得助理資格證書的可繼續報考執業資格;
(3)中醫院校中的西醫專業不能報考西醫類別,能提供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文件的除外。
2.類別要求:
(1)報考類別與試用期崗位類別必須一致;
(2)取得助理醫師資格后使用第二學歷報考執業醫師的,專業必須一致;
(3)五官專業可根據實際工作經歷和崗位選擇報考臨床類別和口腔類別,但助理升執業時不能變更類別;
(4)五年制預防醫學、婦幼保健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可以報考公共衛生類別;具有臨床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并在公共衛生崗位試用的,可以以該學歷報考公共衛生類別。
醫師資格報名條件
報考人員應按本人試用期所從事的專業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其中,中醫、中西醫結合、藏醫、蒙醫、維醫、傣醫醫學專業畢業的報考人員,按取得學歷的醫學專業報考中醫類別相應專業的醫師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有關規定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三)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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