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很快就到了,想要參加的同學你們年限夠了嗎?報考年限不夠,一切都是徒勞。
往年報名時間推算
2020年
網上報名時間:1月9日-1月21日
現場審核時間:2月4日-2月17日
注:因疫情原因延期至5月10日前
2019年
網上報名時間:1月16日-1月28日
現場審核時間:2月15日-2月28日
2021年
不出意外,醫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時間預計是2021年1月初。
在報名開始前,小編帶大家一同梳理下,各個學歷的醫師報考工作年限到底該如何算,大家可以對號入座!
一、具體報考年限計算
1、工作年限計算
醫考報名,工作年限不夠,一切都是徒勞。所以各位同學一定要計算好自己是否符合年限要求。
1、本科學歷:1年的工作證明從取得學歷的年月日開始算起滿一年。
2、大專學歷:2年工作年限從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算起,也就是2019年12月31日/8月31日前注冊的可以報考(注意咨詢當地,有的地方卡月份,下方會詳細說明)。
3、中專學歷:5年工作年限從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算起,也就是2016年12月31日/8月31日前注冊的可以報考(同上)。
4、研究生學歷:在校期間報考同本科的報名要求一致,研究生當年畢業報考,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并提供學位證書等材料,證明是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2、本科學歷
專升本醫學本科畢業生,于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本科專業必須與專科專業一致,不是相同或相近的,本科學歷無效,比如,專科是臨床,本科改為影像專業。
3、專升本(第二學歷)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如其入學前已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且所學專業與取得醫師資格類別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學歷報考執業醫師資格。除上述情形外,不可報考。
4、專科學歷
(1)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但沒有經省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批淮設置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無法報考。也就是說如果你當時就學的學校不在相關部門批準之列,是無法報考的。
(2)經省級以上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同意舉辦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畢業生,其專科學歷可以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但是,取得資格后限定在鄉村兩級醫療機構執業滿5年后,方可申請將執業地點變更至縣級醫療機構。
(3)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初中起點5年制(3+2學歷)醫學專業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不能報考。
5、中專學歷
(1)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學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同意設置并報教育部備案的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可以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限定到村衛生室執業,確有需要的可到鄉鎮衛生院執業。
(2)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衛生保健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衛生保健專業畢業生取得資格后,限定到村衛生室執業,確有需要的可到鄉鎮衛生院執業。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除農村醫學專業外,其他專業的中職(中專)學歷不能報考。
(3)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可以報考。但是,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學的中專學歷不能報考。
(4)衛生職業高中學歷不能報考。
(5)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學歷不能報考。
二、報考指南(報考規定)
1取得助理醫師證后需多久可考執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2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的時間如何計算?
指的是醫師資格證書注冊的時間,目前基本上都實行了電子化注冊,可以登錄個人端去查看。
3報考執業助理醫師的年限要求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特別注意
✦重點注意地方1
每個地區關于截止日期的說明不一致、目前山東是12月31日前注冊;上海、江蘇、福建是8月31日前;也有部分地區是8月24日(筆試考試)前;其他地區沒有特殊的說明,具體以當地現場審核通知為主!不確定的最好還是和當地衛生局進行下確認!
✦重點注意地方2
按照經驗,提供的連續工作證明須按執業變更記錄逐個單位開據。跨省變更的原證已收回或丟失的,須由原注冊批準單位出具證明或打印注冊記錄后加蓋公章。(具體要求以當地衛生局發布的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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