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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 4月10日-4月25日
實踐技能考試:7月1日至7月15日
醫學綜合筆試:執業醫師:9月23日、24日
助理醫師:9月23日
二、報名資格:
按照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執行。(見附件)
三、報考程序:
(一)要求
根據分級管理的原則,各縣(區)衛生局、開發區社發局和有關醫療衛生機構對本轄區或本單位的考生報名資格及資料進行初審,并在規定時間內將考生報考資料匯總,報市考點辦審核。
(二)報名提交材料:
1.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報表(附件一);
2.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滿的考核合格證明(附件二);
4.執業助理醫師報考執業醫師,還須提交《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執業時間證明;
5.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6.小二寸正面免冠同底版近照9張;
7.考生報名花名冊;
8.報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在個體診所試用的考生,其提交的使用期合格證明,必須有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確認意見,同時還應提交該診所《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四、實踐技能考試
(一)考試地點:考生持實踐技能準考證、本人身份證明,仍在批準的實踐技能考試基地進行,即:臨床類在市一院、中醫類在市三院、口腔類在安醫附院、公衛類在省防疫站;
(二)仍采用3站模式;
(三)實行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二級分別命題的考試;
(四)依據衛醫發[2002]37號文規定,已經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報考執業醫師資格的,須參加相應類別執業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
(五)中醫實踐技能考試按照新修訂的大綱進行。
五、醫學綜合筆試
實踐技能考試合格者,由市考點核發醫學綜合筆試準考證。
考生參加綜合筆試入考場,須攜帶醫學綜合筆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六、報考費用
費用仍沿用去年收費標準:執業醫師每人295元、執業助理醫師每人225元。
七、考試用書
今年衛生部統一發行新大綱及考試指導用書。為維護考生利益,防范市場上的欺詐行為,市考點辦將組織考試用書的發行,統一提供由衛生部國家醫學考試中心推薦使用的考試用書。
市考點辦電話:2657745
附件:
關于印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的通知
衛醫發〔2006〕1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執業醫師法》,指導各地做好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嚴格醫師資格準入,不斷提高醫師素質,我們在總結前幾年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經廣泛征求意見,對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有關規定進行了匯總,并對個別規定作了補充和修訂,形成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
二○○六年四月四日
抄送:總后衛生部、教育部、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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