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陶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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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公告第15號》精神,2010年以來,在醫師資格考試中增設為現役軍人單獨設計的軍事醫學考試內容。2010年,衛生部頒布了《醫師資格考試大綱(軍事醫學 2010版)》,作為現役軍人考生軍事醫學考試部分的命題依據。
為不斷增強醫師資格考試的科學性,適應軍事醫學的發展和我國對軍隊醫學人才新的要求,2013年,國家衛生計生委對《醫師資格考試大綱(軍事醫學 2010版)》進行修訂,頒布了《醫師資格考試大綱(軍事醫學2013年版)》。該大綱于今年開始使用。
新版大綱分為“衛生勤務學”“核、化、生武器損傷防治學”“軍隊衛生學”“軍隊流行病學”四個部分。該大綱在現有對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從軍隊特點和軍醫角色要求出發,進一步提出對軍隊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在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上的要求。臨床、口腔、公共衛生、中醫四個類別的軍隊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要求一致,各類別共用。
為幫助軍隊考生復習備考,在總后勤部衛生部指導下,2013年,人民軍醫出版社組織專家根據新版考試大綱編寫了《醫師資格考試軍事醫學應試指南》,作為部隊系統內部資料發行。該書僅向部隊內部發行,不在書店銷售,部隊系統考生可通過撥打以下電話確認軍人身份后,向人民軍醫出版社郵購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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