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聲稱自己具備醫師資格,現場卻未能出示醫師資格和執業證書!
“醫師”坐診拿不出資格證書
去年8月發生了這樣一件事:羅湖區衛生監督所對某中醫館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一位正在中醫內科診室坐診的“醫師”。他聲稱自己具備醫師資格,現場卻未能出示醫師資格和執業證書!
再次復查時仍然“空手”接診!
執法人員當場就責令該中醫館進行整改,并限期7天內提交該“醫師”的資質證書!誰知一周后到該中醫館再次復查時,又看到那位“醫師”在獨立接診,而他仍然拿不出醫師資格和執業證書!
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后還須有兩“證”!
該“醫師”開始辯解,聲稱已經通過醫師資格考試所以具備行醫資格!那請問您的證件呢?即便您拿到了,您以為只要醫師資格證書就可以合法行醫了嗎?錯錯錯!合法行醫這2個證缺一不可,知道嗎?
僅有醫師資格證書編碼?NO!
在全國醫師執業注冊聯網管理系統,雖然確實有查到該“醫師”的資格證書編碼,但并沒有查到該“醫師”的執業證書相關信息!也就是說,該醫師并沒有進行執業注冊!
中醫館與“醫師”雙雙受罰!
最終經過調查取證,對該中醫館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行為,給予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對該“醫師”非醫師行醫的行為,給予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不服?法院駁回訴訟!
該“醫師”表示不服!先向深圳市衛生計生委申請聽證,深圳市衛生計生委做出維持原行政處罰的行政復議決定;后又向鹽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最終鹽田法院判決駁回該“醫師”的訴訟請求。
明明通過了醫師資格考試,為什么還被認定為非醫師行醫!
根據《中華人民國執業醫師法》第十四條規定,醫師經注冊后,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 簡單來說,就是醫師行醫必須同時具備《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
● 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可以在醫師聯網系統查詢到醫師資格編碼,但只代表具有醫師資格。
● 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后,才能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而后方能執業。
● 在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前獨立執業屬于違法行為。
● 醫師執業注冊須先行,否則分分鐘會因非醫師行醫被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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