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衛生計生委辦公室
關于做好2019年全國醫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全市各醫療衛生單位:
根據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廣西考區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醫師資格考試相關規定,為做好北海考點2019年度全國醫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資格相關文件
符合《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國衛醫發〔2014〕11號)有關規定。
二、報名及現場審核確認時間
考試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審核兩個部分。
(一)網上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19年1月28日24時截止。
(二)北海考點現場審核時間:2019年2月18日—2月28日。
(三)現場審核確認地點:北海市醫學考試中心(北部灣西路10號市衛計委大院一樓)。
(四)考點聯系電話:3036637、2669390、3050922(醫政科)。
三、考試時間及地點
(一)考試時間:
1.實踐技能考試時間:全國考試時間為2019年6月15日-6月21日,具體以準考證為準。
2.醫學綜合筆試全國統一考試時間:
(1)紙筆考試。
中醫類別(中醫專業、少數民族醫專業)執業助理醫師、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2019年8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臨床類別執業醫師、中醫類別(中醫專業、少數民族醫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考試:2019年8月24日和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軍事醫學執業助理醫師加試:2019年8月23日17:00-17:30。
軍事醫學執業醫師加試:2019年8月23日17:00-18:00。
院前急救崗位和兒科專業加試:2019年8月23日17:00-17:30。
(2)計算機化考試。
臨床執業助理醫師全國實行計算機化考試:2019年8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口腔、公共衛生類別和中醫類別中西醫結合專業執業助理醫師全國實行計算機化考試:2019年8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口腔、公共衛生類別和中醫類別中西醫結合專業執業醫師全國實行計算機化考試:2019年8月24日和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除中醫類別少數民族醫專業外,執業醫師合格分數線為360分,執業助理醫師合格分數線為180分。
(二)考試地點:
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考試地點均以準考證為準。
四、現場審核確認需提交的材料
(一)報考須提交的材料:
《醫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成功通知單》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須在報考有效期內)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過期的,可使用臨時身份證報名,但需盡快完成換證)、軍官證、警官證、文職干部、士兵(官)證、軍隊學員證;臺、港、澳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和身份證(臺、港、澳考生)、護照(外籍考生)。
如果考生報名時存在正在辦理有效身份證明等特殊原因的,可提交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由單位確認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證明辦理報名手續,考生也須憑此證明和其他規定證件入場考試。
3.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非大陸學歷考生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認證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畢業證書和學位認證書原件須交由北海市醫學考試中心攜帶至廣西考區審核,考區審核結束后將原件交由各單位統一領回發放給考生本人。
4.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
5.試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6.具有助理資格報考執業醫師的,須提供助理資格證和助理注冊證書復印件,同時在注冊證書復印件上加蓋單位公章。如在注冊過程中有變更記錄的,須提供首次注冊證明。
7.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須提供自治區中醫藥管理局發的師承和確有專長證書復印件。
8.近6個月的小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證件照2張(與上傳至報名系統上的照片同底片),照片背面用正楷字體寫名字,用相片袋裝好,該照片同時用于《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的制證,不得更換。
以上材料請按順序排放。證件提供為復印件的,須單位校驗人簽字并注明“與原件相符”并蓋單位公章,所有的原件經考點工作人員現場核驗后退回(畢業證需考區審核后統一退回)。
(二)材料說明:
1.《醫師資格考試試用期考核證明》或《執業助理醫師報考執業醫師執業期考核證明》的填寫:
(1)證明由試用或執業機構出具,須試用機構法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2)考核證明當年有效。
(3)本科及本科以上學歷者報考執業醫師或大專中專學歷報考執業助理醫師的,填寫《醫師資格考試試用期考核證明》(附件2),試用期滿1年并考核合格。
(4)已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報考執業醫師的,填寫《執業助理醫師報考執業醫師執業期考核證明》(附件3),中專學歷者執業期為取得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滿5年(2014年8月31日前注冊);大專學歷者執業期為取得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滿2年(2017年8月31日前注冊),如執業期間執業地點有變動的,需提交相應執業地點的《執業助理醫師報考執業醫師執業期考核證明》,如在執業注冊過程中有變更記錄,導致注冊時間不滿足報考年限的,須提供首次執業注冊證明。
2.所有提交的材料統一用A4紙打印或復印。
3.2018年的應屆畢業生(函授、成人學歷、自考等不在內)報名時應簽署《應屆醫學專業畢業生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承諾書》(附件4),并提交兩次《醫師資格考試試用期考核證明》,第一次為現場審核時提交,證明內的“試用期起止時間”截止為報名當前時間(如2017年7月至2019年2月),第二次為醫學綜合筆試繳費時提交,證明內的“試用期起止時間”截止為考試時間(如2019年2月至2019年8月),如不按時提交,將按試用期考核不合格、不予報考醫學綜合筆試處理。
4.須提供《考核證明》中涉及到的帶教老師(執業醫師)的執業證書復印件審核(加蓋單位公章,或提供執業證書原件核驗)。
5.軍隊現役考生須提供軍隊相關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同時出具團級以上政治部門審核同意報考的證明。
五、收費標準
2019年醫師資格考試廣西考區繼續實行網上繳費,由考生在國家醫學考試網繳交費用,只現場審核不網上繳費的視為報名不成功。繳費時間和繳費標準另行通知。
六、其他
(一)2019年,廣西考區繼續開展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按有關規定報考。
(二)2019年繼續對臨床執業醫師的院前急救崗位和兒科專業的考生實行加試專業內容考試。
(三)2019年廣西考區繼續開展臨床執業醫師、臨床執業助理醫師、具有規定學歷中醫執業醫師和具有規定學歷中醫執業助理醫師醫學綜合筆試“一年兩試”試點工作。通過實踐技能考試但未通過第一次醫學綜合筆試的考生可報名參加第二次醫學綜合筆試(第一次考試有違紀行為的考生不得參加)。第二試采用計算機化考試,計算機化考試時長為2小時。
(四)如有新的規定,則按新的規定執行,并由北海市醫學考試中心代為解釋。
附件:1.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
2.醫師資格考試試用期考核證明
3.執業助理醫師報考執業醫師執業期考核證明
4.應屆醫學專業畢業生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承諾書
北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室
2019年1月18日
附件1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
為做好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以下簡稱《執業醫師法》)及有關規定,現對醫師資格考試考生報名資格規定如下:
第一條符合《執業醫師法》、《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衛生部令第4號)和《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衛生部令第52號)有關規定。
第二條試用機構是指符合《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所規定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
第三條試用期考核證明
(一)報名時應提交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試用期滿1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應屆畢業生報名時應提交試用機構的試用證明,并于當年8月31日前提交試用期滿1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試用期滿1年是指在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累計(含多個機構)試用時間滿1年。
(二)現役軍人必須持所在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方可報考。
(三)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當年有效。
第四條 報名有效身份證件
(一)中國大陸公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文職干部證、士兵證、軍隊學員證;臺港澳地區居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臺港澳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
(二)外籍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護照 。
第五條 報考類別
(一)執業助理醫師達到報考執業醫師規定的,可以報考執業醫師資格,報考類別應當與執業助理醫師資格類別一致。
(二)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應當具備與其相一致的醫學學歷。
具有臨床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并在公共衛生崗位試用的,可以以該學歷報考公共衛生類別醫師資格。中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醫學專業畢業的報考人員,按照取得學歷的醫學專業報考中醫類別相應的醫師資格。
(三)符合報考執業醫師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同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四)在鄉級以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中工作,符合《執業醫師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條件的,可以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
第六條學歷審核
學歷的有效證明是指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輔助醫療類、醫學技術類等相關醫學類和藥學類、醫學管理類畢業生,其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一)研究生學歷
1. 臨床醫學(含中醫、中西醫結合)、口腔醫學、公共衛生專業學位研究生,在符合條件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臨床實踐或公共衛生實踐,至當次醫學綜合筆試時累計實踐時間滿1年的,可以以符合條件的本科學歷和專業,于在學期間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
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臨床醫學、眼視光醫學、預防醫學長學制學生在學期間已完成1年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臨床實踐的,可以以本科學歷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
2. 臨床醫學(含中醫、中西醫結合)、口腔醫學、公共衛生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可作為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在研究生畢業當年以研究生學歷報考者,還須在當年醫學綜合筆試之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3.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西醫結合、民族醫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專業的學術學位(原“科學學位”)研究生,具有相當于大學本科1年的臨床或公共衛生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的臨床或公共衛生實踐的,該研究生學歷和學科可作為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的依據。在研究生畢業當年報考者,須在當年醫學綜合筆試之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學術學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學歷不作為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 《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前的臨床醫學(護理學)學術學位研究生學歷和臨床醫學(護理領域)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不作為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二)本科學歷
1. 五年及以上學制臨床醫學、麻醉學、精神醫學、醫學影像學、放射醫學、眼視光醫學( “眼視光學”僅限溫州醫科大學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醫學檢驗(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婦幼保健醫學(僅限2014年12月31日前入學)專業本科學歷,可以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2. 五年制的口腔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可以作為報考口腔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3. 五年制預防醫學、婦幼保健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可以作為報考公共衛生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4. 五年及以上學制中醫學、針灸推拿學、中西醫結合臨床醫學、藏醫學、蒙醫學、維醫學、傣醫學、壯醫學、哈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可以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5.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除外。
6. 專升本醫學本科畢業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專業必須與專科專業相同,其本科學歷方可以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三)高職(專科)學歷
1. 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經教育部同意設置的臨床醫學類專業(含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醫骨傷、針灸推拿、蒙醫學、藏醫學、維醫學等)畢業生,其專科學歷可以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經省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批準設置的醫學類專業(參照同期本科專業名稱)畢業生,其專科學歷可以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 經省級以上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同意舉辦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畢業生,其專科學歷可以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取得資格后限定在鄉村兩級醫療機構執業滿5年后,方可申請將執業地點變更至縣級醫療機構。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不能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含教育部、原衛生部批準試辦的初中起點5年制專科層次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畢業生,其專科學歷可以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含初中起點5年制專科層次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其專科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 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學的,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未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除外。
(四)中職(中專)學歷
1. 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學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同意設置并報教育部備案的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其中職學歷可以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可以以中職學歷報考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限定到村衛生室執業,確有需要的可到鄉鎮衛生院執業。
2. 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衛生保健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可以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衛生保健專業畢業生取得資格后,限定到村衛生室執業,確有需要的可到鄉鎮衛生院執業。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除農村醫學專業外,其他專業的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 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社區醫學、預防醫學、婦幼衛生、醫學影像診斷、口腔醫學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可以作為報考相應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學的上述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可以作為報考中醫類別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5.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醫、民族醫類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可以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學經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備案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醫、民族醫類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可以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中等中醫類專業畢業生,取得資格后限定到基層醫療機構執業。
6. 衛生職業高中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7. 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五)成人教育學歷
1. 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該學歷可以作為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上述畢業生,如其入學前已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且所學專業與取得醫師資格類別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學歷報考執業醫師資格,但其執業助理醫師執業時間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學歷時間應當同時滿足《執業醫師法》規定。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可以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六)西醫學習中醫人員
已獲得臨床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者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識并獲得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認可,或者參加省級中醫藥行政部門批準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并完成了規定課程學習,取得相應證書的,或者按照《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有關規定跟師學習滿3年并取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相同級別的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七)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
1.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應符合《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衛生部令第52號)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有關規定。
2.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醫類醫學專業專科以上學歷其執業時間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學歷時間符合規定的,可以報考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類別相應的執業醫師資格。
(八)其他
取得國外醫學學歷學位的中國大陸居民,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同時符合《執業醫師法》及其有關文件規定的,可以按照本規定報考。
第七條臺灣、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以及外籍人員報考的,按照有關文件執行。
第八條盲人醫療按摩人員按照《盲人醫療按摩管理辦法》(衛醫政發〔2009〕37號)規定,參加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
第九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和《關于修訂〈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有關條款的通知》(衛辦醫發〔2008〕64號)同時廢止。
附件:1.報名表格附件(1).doc
相關推薦:
國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安徽 | 浙江 | 山東 | 江西 | 福建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