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衛健委發布《深圳市醫療機構和醫師違法執業行為累積記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全市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者中醫診所備案證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以及在該市執業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進行監督,扣分嚴重的將直接被吊證。
向患者或者其親屬推薦非處方藥品、保健品、非醫療用品,抗菌藥物不合理使用等現象是基層醫生容易踩的雷區,且扣分比較重,提醒大家引起注意。
雖然這個記分辦法并非全國推行,但下面這些也需要大家自覺規避。小編摘取涉及醫師扣分的選項,為大家整理如下:
扣1分的情形
一、開展醫療衛生技術活動時未佩帶有本人姓名、照片、職務或者技術職稱的標牌;
二、除緊急救治或者會診外,在注冊地點或者備案地點以外的醫療機構開展執業活動;
三、除第二十二條第一、二項外,未按照規定簽署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文件或者書寫病歷;
四、未按照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被處以警告處罰;
五、開具的藥品處方違反處方管理規定,被處以警告處罰;
六、違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有關規定,被處以警告處罰;
七、未按照規定報告傳染病疫情,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被處以警告處罰。
扣2分的情形
一、不符合崗位所需的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工作經歷等條件開展相應醫療衛生技術活動;
二、執業助理醫師單獨執業;
三、開展注冊專業以外的診療活動;
四、發生醫療事故,醫療機構承擔輕微責任的責任醫師。
扣4分的情形
一、除緊急情況外,實施手術、輸血、麻醉、器官移植、輔助生殖、實驗性臨床醫療或者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時未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的書面同意;
二、違反規定,未經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醫學文書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醫學證明文件;
三、隱匿、偽造、篡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文件、病歷,或者出具虛假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文件、病歷;
四、泄露患者個人資料或者隱私;
五、存在過度醫療行為;
六、違反有關規定為不正當商業目的統方;
七、發生醫療事故,醫療機構承擔次要責任的責任醫師。
扣6分的情形
一、未按照規定開展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或者手術;
二、索取、收受患者或者其親屬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或者貴重禮品;
三、因醫療執業行為違規收取第三方提供的各種形式的報酬;
四、向患者或者其親屬推薦非處方藥品、保健品、非醫療用品并以此違規收取第三方提供的各種形式的報酬;
五、除緊急救治外,在應當進行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或者備案而未登記、備案的場所開展診療活動;
六、未按照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或者放射性藥品,被處以暫停執業處罰;
七、開具的藥品處方違反處方管理規定,被處以暫停執業處罰;
八、違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有關規定,被處以暫停執業處罰;
九、未按照規定報告傳染病疫情,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被處以暫停執業處罰;
十、非法為他人施行計劃生育手術;
十一、違反人體器官移植管理有關規定;
十二、發生醫療事故,醫療機構承擔主要責任的責任醫師。
扣12分的情形
一、以虛假診斷、夸大病情或者療效等方式,欺騙、誘使患者接受診療;
二、買賣配子、合子、胚胎,或者實施代孕技術;
三、利用超聲技術或者其他技術手段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胚胎、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四、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后者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不服從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調遣;
五、阻礙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執行職務,拒絕執法人員進入現場,或者不配合監督檢查、調查取證;
六、發生醫療事故,醫療機構承擔完全責任的責任醫師。
據悉,醫師違法執業行為實行累積記分制度,以一個自然年度為一個記分周期。在一個記分周期內,醫師累積扣分達到12分、18分、24分時,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分別處以警告、暫停執業三個月、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近些年來,不少地區為規范醫師行醫在監管方面下足力氣,因地制宜推行“積分制”、“黑名單”制度,比如:
上海市衛健委發布《上海市醫師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顯示,醫生在執業活動中有不良執業行為,會給予記分處理,累積到一定數額,分值超過一定標準,則會予以不同的處罰。
公安部下發最嚴禁令,醫生、律師醉駕可吊銷執照,法官、公務員、教師等可直接開除;并且如果是醉駕無論是否造成事故可拘役1-6個月;還有家長醉駕的話,子女考公務員、考軍警學校、入黨都會受到限制。
相關公告:
關于《深圳市醫療機構和醫師違法執業行為累積記分辦法》的起草說明
市衛生健康委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醫師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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