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我區2020年度全國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料現場審核工作的預通知
各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區直醫療衛生機構,民營醫療機構:
為做好我區2020年度全國醫師資格考試現場審核工作,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現場審核時間
2020年4月下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現場審核主要是對已經網上報名的考生進行報名資料真實性資格審核。
二、現場審核地點
欽州市欽北區衛生健康局一樓大廳。
三、現場審核要求
為避免聚集太多人群,請各醫療衛生機構指定1名工作人員負責將本單位(轄區)內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報名資料,按照《2020年醫師資格考試現場審核須提交的材料清單及要求》整理好考生資料交至我局醫政股現場審核。
四、其他事項
(一)為避免聚集太多人群,請各醫療衛生機構務必安排1名工作人員統一收集本單位(轄區)內考生的紙質資料,按《欽北區2020年全國醫師資格考試現場審核時間安排表》(另行通知下發)的時間交我局醫政股現場審核,人員往返差旅費按規定回單位報銷。
(二)現場審核各項規定及規范審核流程按《2020年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審核工作實施細則》進行。
(三)其他未盡事宜請咨詢局醫政股,聯系人及電話:侯瑩、梁一琳,3685523。
附件:1.2020年醫師資格考試現場審核須提交的材料清單
2.2020年醫師資格考試現場審核須提交的材料要求
3.關于制發《2020年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審核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欽州市欽北區衛生健康局
2020年4月20日
附件1:
2020年醫師資格考試現場審核須提交的材料清單
一、《醫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成功通知單》
二、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到同一張紙上)
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四、《醫師資格考試試用期考核證明》1份
五、執業助理醫師申報執業醫師考試,還須提供《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1份
六、《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1份
七、部隊現役考生
※注意事項:考生材料必須按照清單(一)至(七)的要求和順序排放并用長尾夾夾好。證件為復印件的,要注明與原件相符。
附件2:
2020年醫師資格考試現場審核須提交的材料要求
一、《醫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成功通知單》
《醫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成功通知單》上傳的照片須為本人近6個月內的免冠彩色白底照片,頭像須占整個照片的三分之二。
二、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到同一張紙上)
(一)身份證須在有效期內。
(二)小二寸白底證件照2張。
考生提交的照片必須與《醫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成功通知單》上的照片一致,如果不一致請考生自行修改后重新打印申請表,使用固體膠粘貼二分之一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照片背面寫上名字、單位名稱)。
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一)2001年后畢業的專科及以上學歷的考生,還須提供有效期半年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二)非大陸學歷考生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認證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三)省外中專學歷的考生,還須提供畢業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部門出具的錄取名單、畢業生名冊等學籍證明材料。
(四)原不承認中等衛生專業學歷的考生,除提供原畢業證書外,還須提供《原不承認中等衛生專業學歷資格考試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五)報考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類別的考生,還須提供《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或《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六)以成人學歷報考口腔執業醫師的考生,除提供成人學歷畢業證書外,還須提供考取口腔執業助理時畢業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1份。
四、《醫師資格考試試用期考核證明》1份
(一) 須提供所在試用機構帶教老師的《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1份。
(二)應屆考生報名時須提供《應屆醫學專業畢業生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承諾書》。還須提交兩張試用期滿1年并考核合格的《醫師資格考試試用期考核證明》,現場審核時提交第一張(例:第一張時間填寫2019年7月至2020年2月),于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的第二張(例:第二張填寫時間填寫2020年3月至2020年7月)。
考生報考時應當在試用崗位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試用時間或累計(含多個機構)試用時間滿1年。
(三)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當年有效。
(四)考核證明中帶教老師專業須與考生報考專業相一致。
(五) 中醫專業和中西醫結合專業考生的試用崗位視為一致,可以通用,即中西醫結合專業考生報考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或執業醫師資格的,其提交中醫類別或中西醫結合類別試用期考核證明均允許報考。
2014年12月31日前入學的中醫學、中西醫結合專業的學術學位研究生(基礎醫學類除外),以研究生學歷報考者,需提供所在院校的附屬或教學醫院開具的相當于本科1年的臨床畢業實習證明和1年臨床實踐證明(即試用期考核證明),此兩項證明時間不能重合。
(六)臺港澳和外籍考生還須提交《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實習申請審核表》或《外籍人員參加中國醫師資格考試實習申請審核表》。
五、執業助理醫師申報執業醫師考試,還須提供《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1份
(一)《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復印件須含相片頁、學歷頁、備注頁。《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須含照片頁、執業地點及執業范圍頁、變更項目頁及定期考核頁。
(二)執業地點須與現工作單位一致。如在執業過程中有變更記錄,導致《醫師執業證書》上注冊時間不滿足報考年限的,須提供首次執業注冊證明。
六、《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1份
七、部隊現役考生
部隊現役考生還須提供軍隊相關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同時出具團級以上政治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注意事項:考生材料必須按照清單(一)至(七)的要求和順序排放并用長尾夾夾好。證件為復印件的,要注明與原件相符。
附件3:
關于制發《202020年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審核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靈山縣衛生健康局、浦北縣衛生健康局、欽南區衛生健康局、欽北區衛生健康局:
根據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自治區醫考中心對考試工作的統一與部署,2020年醫師資格考試現場審核時間:2020年2月4日—2月17日。為確保考試相關工作順利進行,依據國家、自治區醫學考試有關文件精神和《欽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做好我市2020年度醫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欽衛醫政〔2020〕2號)的規定,為明確考試報名各項規定和規范審核流程,現將2020年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審核工作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按文件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不盡事宜,敬請聯系,聯系人:盧建偉,聯系電話:2825997。
附件:2020年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審核工作實施細則
欽州市衛生信息與醫學考試中心
2020年1月17日
2020年醫師資格考試資格審核工作實施細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告(2020第02號)等相關規定,為做好全國醫師資格考試資格審核工作,確保考試順利進行,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審核實施細則,現公布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執業醫師法》第九條所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五號)
第九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1.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2. 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的;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在1998年6月26日前獲得醫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又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醫士從業時間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執業時間累計滿五年的,可以申請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是指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各類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的學歷。
(二)凡符合《執業醫師法》第十條所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五號)
第十條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是指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各類高等學校醫學專業專科學歷;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是指經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各類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中專學歷。
(三)凡符合《執業醫師法》第十一條和《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衛生部令第52號)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有關規定的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可以申請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具體按照《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衛生部令第52號)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五號)
第十一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并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
第二十七條 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取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或《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后,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授予《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或《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醫療機構中試用期滿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請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第二十八條 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在醫療機構中從事傳統醫學醫療工作滿5年,可以申請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四)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1. 已在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工作滿一年且考核合格;
2. 符合《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規定(2014版)》中報考臨床類別或中醫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要求。
(五)首次報名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其學歷要求以全日制學歷報名。
(六)短線醫學專業加試專業要求(實踐技能考試后)
1. 在院前急救和兒科崗位工作,且通過臨床執業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人員,可自愿選擇加試相應專業內容的加分考試。
2. 加試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與當年臨床類別執業醫師執行相同合格線。
二、報考類別
(一)執業助理醫師達到報考執業醫師規定的,可以報考執業醫師資格,報考類別應當與執業助理醫師資格類別一致。
(二)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應當具備與其相一致的醫學學歷。
具有臨床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并在公共衛生崗位試用的,可以以該學歷報考公共衛生類別醫師資格。中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醫學專業畢業的報考人員,按照取得學歷的醫學專業報考中醫類別相應的醫師資格。
(三)符合報考執業醫師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同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四)在鄉級以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中工作,符合《執業醫師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條件的,可以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
(五)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報名、資格審核方式及程序按照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規定進行。考生報名時應當在醫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相應欄目中選擇“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
三、現場審核所需提交材料及具體要求
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應當在公告規定的報名期限內,登錄國家醫學考試網(網址:http://www.nmec.org.cn)進行網上報名,并按照要求準備以下材料,在規定的現場審核時間內到指定的縣、區、市直審核點進行現場審核。現場審核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醫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成功通知單》
《醫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成功通知單》上傳的照片須為本人近6個月內的免冠彩色白底照片,頭像須占整個照片的三分之二。
(二)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到同一張紙上)
1. 身份證須在有效期內。
2. 小二寸白底證件照2張。
考生提交的照片必須與《醫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成功通知單》上的照片一致,如果不一致請考生自行修改后重新打印申請表,使用固體膠粘貼二分之一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照片背面寫上名字、單位名稱)。
(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1. 2001年后畢業的專科及以上學歷的考生,還須提供有效期半年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2. 非大陸學歷考生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認證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3. 省外中專學歷的考生,還須提供畢業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部門出具的錄取名單、畢業生名冊等學籍證明材料。
4. 原不承認中等衛生專業學歷的考生,除提供原畢業證書外,還須提供《原不承認中等衛生專業學歷資格考試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5. 報考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類別的考生,還須提供《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或《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6. 以成人學歷報考口腔執業醫師的考生,除提供成人學歷畢業證書外,還須提供考取口腔執業助理時畢業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1份。
(四)《醫師資格考試試用期考核證明》1份
1. 須提供所在試用機構帶教老師的《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1份。
2. 應屆考生報名時須提供《應屆醫學專業畢業生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承諾書》。還須提交兩張試用期滿1年并考核合格的《醫師資格考試試用期考核證明》,現場審核時提交第一張(例:第一張時間填寫2019年7月至2020年2月),于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的第二張(例:第二張填寫時間填寫2020年3月至2020年7月)。
考生報考時應當在試用崗位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試用時間或累計(含多個機構)試用時間滿1年。
3. 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當年有效。
4. 考核證明中帶教老師專業須與考生報考專業相一致。
5. 中醫專業和中西醫結合專業考生的試用崗位視為一致,可以通用,即中西醫結合專業考生報考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或執業醫師資格的,其提交中醫類別或中西醫結合類別試用期考核證明均允許報考。
2014年12月31日前入學的中醫學、中西醫結合專業的學術學位研究生(基礎醫學類除外),以研究生學歷報考者,需提供所在院校的附屬或教學醫院開具的相當于本科1年的臨床畢業實習證明和1年臨床實踐證明(即試用期考核證明),此兩項證明時間不能重合。
6. 臺港澳和外籍考生還須提交《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實習申請審核表》或《外籍人員參加中國醫師資格考試實習申請審核表》
(五)執業助理醫師申報執業醫師考試,還須提供《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1份。
1. 《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復印件須含相片頁、學歷頁、備注頁。《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須含照片頁、執業地點及執業范圍頁、變更項目頁及定期考核頁。
2. 執業地點須與現工作單位一致。如在執業過程中有變更記錄,導致《醫師執業證書》上注冊時間不滿足報考年限的,須提供首次執業注冊證明。
(六)《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1份
(七)部隊現役考生
部隊現役考生還須提供軍隊相關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同時出具團級以上政治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注意事項:考生材料必須按照清單(一)至(七)的要求和順序排放。證件為復印件的,要市、縣(區)現場審核人員簽字并注明與原件相符。
四、學歷審核條件
學歷的有效證明是指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醫學技術類、藥學類、中藥學類等醫學相關專業,其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一)研究生學歷
1. 臨床醫學(含中醫、中西醫結合)、口腔醫學、公共衛生專業學位研究生,在符合條件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臨床實踐或公共衛生實踐,至當次醫學綜合筆試時累計實踐時間滿1年的,以符合條件的本科學歷和專業,于在學期間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
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醫學(中西醫結合方向)、眼視光醫學、預防醫學長學制學生在學期間已完成1年臨床或公共衛生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臨床或公共衛生實踐的,以本科學歷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
2. 臨床醫學(含中醫、中西醫結合)、口腔醫學、公共衛生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在研究生畢業當年以研究生學歷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并提供學位證書等材料,證明是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3.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西醫結合、民族醫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專業的學術學位(原“科學學位”)研究生,具有相當于大學本科1年的臨床或公共衛生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的臨床或公共衛生實踐的,該研究生學歷和學科作為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的依據。在研究生畢業當年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學術學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學歷不作為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 臨床醫學(護理學)學術學位研究生學歷,或臨床醫學(護理領域)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不作為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二)本科學歷
1. 報考臨床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五年及以上學制臨床醫學、麻醉學、精神醫學、醫學影像學、放射醫學、眼視光醫學(“眼視光學”僅限溫州醫科大學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醫學檢驗(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婦幼保健醫學(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專業本科學歷。
2. 報考口腔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五年制的口腔醫學專業本科學歷。
3. 報考公共衛生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五年制預防醫學. 婦幼保健醫學專業本科學歷。
4. 報考中醫類別相應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五年及以上學制中醫學、針灸推拿學、中西醫臨床醫學、藏醫學、蒙醫學、維醫學、傣醫學、壯醫學、哈薩克醫學專業本科學歷。
5. 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
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除外。
6. 專升本醫學本科畢業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專業必須與專科專業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學歷方可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三)高職(專科)學歷
1. 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經教育部同意設置的臨床醫學類專業(含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醫骨傷、針灸推拿、蒙醫學、藏醫學、維醫學等)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經省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批準設置的醫學類專業(參照同期本科專業名稱)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 經省級以上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同意舉辦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取得資格后限定在鄉村兩級醫療機構執業滿5年后,方可申請將執業地點變更至縣級醫療機構。
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不能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不予報考。
3. 中西醫結合專業(含教育部、原衛生部批準試辦的初中起點5年制專科層次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畢業生: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可以報考;
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其專科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不予報考。
4. 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
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學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
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除外。
(四)中職(中專)學歷
1. 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1)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學的;
(2)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同意設置并報教育部備案的;
(3)符合以上2點條件的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限定到村衛生室執業,確有需要的可到鄉鎮衛生院執業。
2. 衛生保健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1)必須是在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衛生保健專業畢業生;
(2)符合以上條件的衛生保健專業畢業生取得資格后,限定到村衛生室執業,確有需要的可到鄉鎮衛生院執業。
3.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除農村醫學專業外,其他專業的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 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社區醫學、預防醫學、婦幼衛生. 醫學影像診斷、口腔醫學專業畢業生學歷依據:
(1)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可以報考相應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2)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學的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5.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醫、民族醫類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中醫、民族醫類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備案的可以報考。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中等中醫、民族醫類專業畢業生,取得資格后限定到基層醫療機構執業。
6. 衛生職業高中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7. 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五)成人教育學歷(含崗轉全學歷)
1. 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 自學考試. 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該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上述畢業生,不可報考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上述畢業生,如其入學前已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且所學專業與取得醫師資格類別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學歷報考執業醫師資格。除上述情形外。
2. 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可以報考;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不予報考。
(六)西醫學習中醫人員
已獲得臨床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經過中醫方面的系統學習和培訓,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者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識并獲得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認可,或者參加省級中醫藥行政部門批準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并完成了規定課程學習,取得相應證書的,或者按照《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有關規定
取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相同級別的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七)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
1. 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應符合《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第二十七條. 二十八條有關規定。
2. 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醫類醫學專業專科以上學歷,其執業時間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學歷時間符合規定的,可以報考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類別相應的執業醫師資格。
(八)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
1. 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形式、資格審核方式及程序按照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規定進行。
2. 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僅限臨床和中醫類別考生報考,故考生學歷要求為臨床類別或中醫類別的醫學學歷。
(九)國外醫學學歷學位
取得國外醫學學歷學位的中國大陸居民,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同時符合《執業醫師法》及其有關文件規定的,可以按照本規定報考。
五、其他問題
1. 考生學歷與報考類別不一致問題
考生報考時的中專(或大專)醫學學歷專業與取得的執業助理醫師類別不一致時,應當按照2014年4月1日前取得的執業助理醫師資格類別報考相應的執業醫師,或者按照學歷報考相應的執業助理醫師。
例如:2006年以前入學的中西醫結合的中專學歷人員,2008年取得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2014年可以報考中醫的執業醫師或中西醫結合的執業助理醫師。
2. 中醫專業(帶方向)考生報考問題
長學制的中醫專業(帶方向的)應按照括號內的方向專業類別報考相應的執業(助理)醫師。例如:中醫(中西醫結合方向)專業長學制的考生應報考中西醫結合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
除長學制以外的中醫(帶方向的),應按照學歷專業報考相應的執業(助理)醫師。例如:中醫(中西醫結合方向)專業非長學制的考生應報考中醫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
3. 五年制本科“康復治療學”專業報考問題
(1)僅限2002年到2012年入學的安徽中醫學院、成都中醫藥大學,2005年到2010年陜西中醫學院畢業生可報考中醫執業醫師;
(2)2002年到2012年入學的福建醫科大學專業畢業生可報考臨床執業醫師。
4. 西醫學習中醫人員問題
西醫學習中醫人員,必須是取得臨床執業醫師或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之后入學學習人員,其西醫學習中醫的經歷或學歷是被認可的;若是在取得臨床執業醫師或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之前入學學習的,其西醫學習中醫的經歷或學歷一律不做認可。
取得臨床醫師級別報考同級別的中西醫結合醫師,即使其后又取得本科成人教育學歷中醫學專業人員,也應按照同級別報考原則,報考中西醫結合類別,其工作年限可按照取得本科學歷的時間計算。
5. 關于農村醫學、婦幼衛生、衛生保健、婦幼保健專業報考資格的問題
農村醫學專業:可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限定到村衛生室和邊遠貧困地區鄉鎮衛生院執業。申請到其他醫療機構執業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
婦幼衛生專業:可參加公共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衛生保健專業:2010年起(含當年)入學的衛生保健專業的學生不得報名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2010年以前的允許報考相應的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婦幼保健專業:可參加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6. 關于后學歷報考問題
已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要報考執業醫師資格的考生,其后學歷入學時間在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之后的學歷可作為報考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反之,不可作為報考的學歷依據。
自2014年4月1日起,若考生原始學歷的專業與已取得的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專業類別不一致的情況,考生可選擇以原始學歷重新報考執業助理醫師,或以與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專業類別相同的后學歷報考執業醫師。例如:中專學歷,婦幼衛生專業,2009年取得臨床專業執業助理醫師,2010年報讀臨床類大專學歷,畢業后,可憑臨床類大專學歷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報考相應的臨床類執業醫師資格。
8.關于考生學歷和年限時間問題
根據2016年醫師資格考試考務會議及最新考務會議要求,考生的學歷(含原始學歷和后學歷)僅作為審核考生專業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依據,不作為年限依據。已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考生,其報考執業醫師資格的年限按照原始學歷計算。
六、解釋說明
1. 試用機構是指符合《執業醫師法》.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所規定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
2. 第一條第四點說述的“初次報名考生”是指第一次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含以往參加醫師資格考試但未通過考試的考生。
3. 本細則所述的“長學制”是指7年學制
4.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公告(2020第01號)文件要求,考試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審核兩個部分。考試報名由考生按照網上報名時間自行報名,各現場審核點負責進行現場審核(現場審核點為各縣、區衛生健康局和市衛生信息與醫學考試中心)。
5. 后學歷:指在初次報考的原始全日制學歷基礎上,通過自學考試、函授等方式取得的高一級學歷(含成人自考、函授)。
6. 短線醫學專業加試專業中院前急救和兒科的解釋說明:
院前急救:必須是院前階段的急救崗位才行,目前院外院內急救未分開的地區不享受這項加試加分政策。
兒科專業:只能是符合報考臨床執業醫師要求的兒科試用考生,或在兒科工作的臨床執業助理醫師方能參加加試專業考試。全科和鄉鎮衛生院內科試用或工作的考生不享受加試加分政策
七、其他要求
1. 現場審核點工作任務:接受轄區內報名考生的審核材料,建檔,根據材料網上核對報名信息,對信息有誤的進行信息修改,網上信息確定后打印申請表,考生簽字承諾,并根據資格審核材料做初步審核,并將初步審核記過記錄在系統中。
2. 如遇到報錯考點的考生無法審核的情況,各報名點嚴格審核考生實際報名信息,確認其確實屬于報錯考點的考生,請及時告知欽州考點考務管理員,以便及時修改考生考點信息。
3. 執業助理報考執業醫師:中專學歷,請按照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注冊時間至2020年8月31日前滿5年的方能報考;大專學歷,請按照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注冊時間至2020年8月31日前滿2年的方能報考。
4. 試用期合格證明使用統一格式,在國家醫學考試網下載,或見本文件附件。
5. 今年考試報名繼續使用《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
6. 各縣、區衛生健康局在系統審核確認考生信息過程中,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的還需要嚴密核對考生提供的《教育部電子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的信息,如系統無法查實學歷信息,2001年后畢業的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需讓考生提供《教育部電子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如不能提供,一律不受理資格審核。
2014版報名資格規定相關解釋說明
(中醫類別)
近期接到部分考區關于2014版中醫類別報名資格相關問題的咨詢,現將經與國家中醫局醫政司商定有關問題答復的意見及解釋說明整理如下,請參考執行。
一、試用期考核證明相關
1.提供試用考核證明須與報考類別一致,中醫與中西醫結合試用崗位視為一類,可通用。(如中西結合學歷報考中西結合執業或助理,提供中醫試用崗位合格證明亦可。)
2.出師考核合格人員與應屆畢業生一樣,報名時提供試用期證明,并與于8月31日前提供滿一年的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即取得出師考核合格證書起至報名當年8月31日止,試用期滿一年即可參加考試。)
二、報考類別
1.當報考者所持中專或大專學歷與取得的助理醫師類別不一致時,若助理資格為2008年4月10日以前取得,可按照助理類別報考執業醫師;若助理資格為2008年4月10日以后取得,應當遵循報考學歷須與報考類別一致的原則,即按照所持學歷報考相應類別助理醫師,或持與已有助理醫師資格類別一致專業的高等成人教育學歷報考執業醫師。(如:2007年1月1日前入學的中西結合中專學歷,2009年取得中醫助理醫師,只能報考中西結合助理醫師,或持中醫專業高等成人教育學歷報考中醫執業醫師。)
三、報考學歷
1.凡是2014版規定可以報考的學歷含(中專、大專、本科、研究生),加注方向的(包括非醫學方向,如英語、日語等),一律按專業報考不看方向(只看括號外,不看括號里),除非有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批文(教育部同志說他們從來沒批過帶方向的)。
但長學制除外,中醫學(中西醫結合方向)長學制只可報考中西結合執業醫師。
2.未取得學位證書的專業學位研究生,提供畢業證和學校開具的專業學位(非學術學位)證明即可報考。
3.五年制本科康復治療學專業,僅限2002-2012年入學的安徽中醫學院,成都中醫藥大學,2005-2010年陜西中醫學院畢業生可報考中醫執業醫師,2002-2012年入學的福建醫科大學畢業生報考臨床執業醫師。
4.普通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在學期間第二年可以其符合條件的本科學歷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需提供所在院校的附屬或教學醫院開具的1年臨床實踐證明(即試用期考核證明)和學校開具的專業學位證明。
5.長學制研究生在學期間第二年可以符合條件的本科學歷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需提供所在院校的附屬或教學醫院開具的相當于本科1年的臨床畢業實習證明和1年臨床實踐證明(即試用期考核證明),此兩者證明時間不能重合。
6.2014年12月31日前入學的中醫學、中西醫結合專業的學術學位研究生(基礎醫學類除外),以研究生學歷報考者,需提供所在院校的附屬或教學醫院開具的相當于本科1年的臨床畢業實習證明和1年臨床實踐證明(即試用期考核證明),此兩者證明時間不能重合。
四、西醫學習中醫人員
西醫學習中醫人員,根據取得的臨床醫師級別報考同級別的中西醫結合醫師,即使其后又取得本科成人教育學歷中醫學專業,也應按照同級別報考原則,報考中西醫結合類別,但其工作年限可按照本科學歷執行。
附表1
醫師資格考試試用期考核證明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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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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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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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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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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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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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學歷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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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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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 件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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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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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機構 |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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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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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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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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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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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起止 時 間 |
( )年( )月 至( )年( )月 | ||||||||||
主要試用 崗位(科室) |
崗位(科室) 名稱 |
帶教老師評價 |
帶 教 老 師 醫師執業證書號碼 |
帶教老師簽字 | |||||||
合格 |
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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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機構 考核意見 |
我單位承諾:本表內容及所附材料真實、合法、有效。如有不實,我單位愿承擔相應責任及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合格 ( ) 不合格( )
單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注: |
1.帶教老師對考生從崗位勝任力(如:基本技能、醫患關系、醫際關系及職業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綜合評價是否合格,并在相應欄目劃“√”。 2.軍隊考生須提交團級以上衛生部門的審核證明。 3.本表欄目空間不夠填寫,可另附頁。 |
附表2
應屆醫學專業畢業生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承諾書
本人于 年 月 日畢業于 學
校 專業。自 年 月起,在
單位試用,至 年 月試用期將滿一年。
本人承諾將于今年醫學綜合筆試前,將后續試用累計滿一年的《醫師資格考試試用期考核證明》及時交考點辦公室。
如違諾,本人愿承擔由此引起的責任,并接受取消當年醫師資格考試資格的處理。
考生簽字:
有效身份證明號碼:
手機號碼: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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