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六安市國家醫學考試期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須知》的通知
各縣區衛健委、市直醫療衛生機構:
為進一步落實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要求,確保國家醫師資格考試(8月22 日、23日)、護士執業資格考試(9月12 日、13日)、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9月12、13日、19日、20日、26日、27日)安徽考區六安考點工作安全平穩順利進行,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六安市國家醫學考試期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須知》,現印發給你們,請通知考生嚴格遵照執行。
2020年8月3日
六安市國家醫學考試期間疫情防控須知
1.考試當天,考生需持有“安康碼”綠碼、《六安市國家醫學考試考生健康狀況承諾書》(見附件)、準考證、身份證(有效期內),佩戴口罩、體溫檢測正常,方可參加考試。
2.考生應在考試前14天內啟動體溫監測,申領核驗“安康碼”,“紅碼”、“黃碼”考生應咨詢當地縣級疫情防控部門,按要求通過每日健康打卡、持碼人申訴、隔離觀察無異常、核酸檢測等方式,在考試前轉為“綠碼”。
3.考生應從考試日前14天開始,啟動體溫監測,按照“一日一測,異常情況隨時報”的疫情報告制度,及時將異常情況報告所在單位或防疫部門。
4.考試日前14天內,考生應盡量避免到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或國(境)外旅行、居住;盡量避免與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及中高風險區域人員接觸;盡量避免去人群流動性較大、人群密集的場所聚集。
5.考生在備考過程中,要做好自我防護,注意個人衛生,加強營養和合理休息,防止過度緊張和疲勞,以良好心態和身體素質參加考試,避免出現發熱、咳嗽等異常癥狀。考試當天要采取合適的出行方式前往考點,與他人保持安全間距。
6.考試前未完成轉碼的少數“紅碼”、“黃碼”考生,考生向所在縣區衛健委報備后,于考試當天直接前往考點,出示考試前7天內核酸檢測報告,并作出書面健康承諾,經考務人員核驗后安排在隔離考場進行考試。
7.考試期間,考生應自備口罩,并按照考點所在地疫情風險等級和防控要求科學佩戴口罩。在考點入場及考后離場等人群聚集環節,建議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識別驗證等特殊情況下須摘除口罩。
8.考生應至少提前40分鐘到達考點。入場時,應主動配合工作人員接受體溫檢測,如發現體溫超過37.3℃,需現場接受2次體溫復測,如體溫仍超標準,須由現場醫護人員再次使用水銀溫度計進行腋下測溫。確屬發熱的考生須如實報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觸史及健康狀況,并作出書面承諾后,通過專用通道進入隔離考場參加考試。
9.在考試過程中出現發熱、咳嗽等異常癥狀的考生,應服從考試工作人員安排,立即轉移到隔離考場繼續考試。
10.考試過程中,考生因個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檢測或需要轉移到隔離考場而耽誤的考試時間不予補充。
11.考試期間,考生要自覺維護考試秩序,與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離,服從現場工作人員安排,考試結束后按規定有序離場。所有在隔離考場參加考試的考生,須由現場醫護人員根據疫情防控相關規定進行檢測診斷后方可離開。
12.考生報名時要認真閱讀本須知,承諾已知悉告知事項、證明義務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擔相關責任。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排查、送診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按照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13.所有考試工作人員均須持“安康碼”綠碼、體溫正常。如有發熱、咳嗽等異常癥狀,不安排參加考試工作。考試工作人員如有不如實報告健康狀況、不配合開展衛生防疫工作等情形,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相關推薦:
國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安徽 | 浙江 | 山東 | 江西 | 福建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