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國家醫師資格考試黃山考生須知
2020年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綜合筆試將于8月21日~至23日統一舉行。為做好我市考試期間疫情防控工作,確保廣大考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現將黃山考點考試期間疫情防控的有關要求告知如下,請全體考生遵守執行。
一、考試時間安排
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類別 |
8月21日 |
9:00-11:00 |
120、130、140、150、210 |
13:30-15:30 |
120、130、140、150、210 | |
8月22日 |
9:00-11:00 |
120、130、140、150、 216 220、230、240、250、440 |
13:30-15:30 |
120、130、140、150、216 220、230、240、250、440 | |
16:30-18:30 |
110 | |
8月23日 |
9:00-11:00 |
110 |
11:05-12:05 |
加試(院前急救、兒科) | |
13:30-15:30 |
110 | |
16:30-18:30 |
110 |
二、考試須知
1.減少外出。考前14天內,建議考生減少不必要出行,不聚餐、不聚會、勤洗手,合理安排食宿,注意安全和個人防護。
2.考生進入考場前出示“安康碼”及《2020年國家醫師資格考試考生健康申明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佩戴口罩,檢測體溫,核驗身份(身份證、準考證)。考生入場時,服從工作人員指導,嚴格遵循入場通道指引,控制入場速度,加大人員間距,防止人員聚集。考試結束,考生須在工作人員指引下,盡快離開考室及考場,避免聚集。
3.區縣考生提前安排出行。考生要充分考慮交通、天氣等因素,提前安排赴考出行時間,注意出行交通、住宿及飲食等方面的安全問題。
4.準備“安康碼”及承諾書。考前,考生須完成本人“安康碼”注冊,做好考試當天核驗準備。同時,從市衛生健康委網站上下載《2020年國家醫師資格考試考生健康申明承諾書》,如實完整填寫相關信息,并將《承諾書》留存,方便考試當天出示。
5.特殊情形的考生。考前14天內有國內疫情中高風險等級地區旅居史的考生,須提供考前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能夠出示包含核酸檢測陰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碼“綠碼”。
三、考生須知
1.考生在考前40分鐘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進入考考場,考生(第一單元:考前30分鐘)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進入考室,并在《考生簽到表》上簽到,入座后將《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放在課桌右上角,以便核驗。
2.參加計算機化考試的考生,除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帶入考室。開考前15分鐘,考生可按準考證號和有效身份證件號登錄考試系統(證件輸入應注意括號和大小寫),核對并確認個人信息無誤后,進入考試規則和考生承諾界面,仔細閱讀相關文件并確認后,等待考試開始。
3.開考30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室。
4.考試期間考生不得離開考場。在考試規定時間前完成答題或要求提前結束考試的考生,須在考務人員的監管下,在警戒線區域內指定地點等待,等待期間不得使用通訊工具,考試結束后方能離開。
5.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準偷窺;不準吸煙。
6.考生不得要求監考員解釋試題,如遇問題,可舉手詢問。
7.機考考試結束后,監考員安排考生有序離開考室。
8.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監考工作。對違法違規的考生,將依據《醫師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處理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四、要點提示
1. 參加計算機化考試的考生請注意,計算機化考試跨題型不可回看。
2.院前急救、兒科加試部分為計算機化考試。
3.請考生適時關注黃山市衛生健康委官方網站信息公告,并做好相應準備工作。
4.請考生如實填寫或申報相關信息。如因隱瞞或虛假填報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而影響公共安全的后果,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有關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傳染病防治法》和《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法律法規處罰和制裁。
附件:
1. 《2020年國家醫師資格考試考生健康申明承諾書》
黃山市衛生健康委
2020年8月13日
2020年國家醫師資格考試考生健康申明承諾書
本人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安徽省黃山市新冠疫情防控各項管理規定,本著對自己負責、對他人負責、對考點負責的原則,承擔疫情防控社會責任,鄭重作出如下承諾:
一、我和共同生活的家人或家屬,近14天內沒有到過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或國(境)外旅行。
二、我和共同生活的家人或親屬,沒有患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不是無癥狀感染者,也不是上述兩類人員的密切接觸者。
三、我和共同生活的家人或家屬,近14天內沒有接觸過中高風險地區人員和國外入境人員。
四、本人自覺接受各方監督。保證遵守考點以及衛生健康部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規定。
五、本人承諾如有瞞報、謊報,造成新冠肺炎疫情在考點傳播的,一經查實,由本人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承諾人(考生)簽字: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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