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官網下發最新通知,由人社部和國家衛健委共同研究起草的《關于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正式發布,重點改革以往評審標準過于強調論文、實踐導向性不強、重視臨床不夠等問題,影響所有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未來的職稱評定,意義重大。
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組織相關機構、專家成立課題組,對衛生職稱問題進行專題研究,赴廣東、貴州、江蘇、江西等地開展調研,組織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召開多場座談會,對改革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形成了《意見》初稿。現將重點內容整理如下:
1.促進衛生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
《意見稿》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護士條例》參加醫師、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視同取得醫士職稱;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視同取得醫師職稱;取得護士執業資格,可視同取得護士職稱。
2.動態調整專業設置
圍繞衛生健康事業發展需要和醫學學科發展,調整職稱全國統一考試或評審專業,并做好與醫學教育的銜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調整中、初級職稱考試專業。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衛生健康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高級職稱評審專業。
3.實行學術造假“一票否決制
用人單位須建立健全醫德醫風考核制度,將利用職務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財物或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等行為納入考核范圍。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實行學術造假“一票否決制”,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
4.門診工作時間、收治病人數量手術數量護理工作時間等將作為申報條件
《意見稿》要求,要突出評價業績水平和實際貢獻。針對衛生行業實踐性強的特點,重點評價臨床實踐和疾病預防控制等業務工作的數量和質量,按照醫、藥、護、技四個專業類別分別制定評價標準。將門診工作時間、現場工作時間、收治病人數量、手術數量、護理工作時間等作為申報條件,將治療效果、手術難度、手術質量、住院費用等作為重要指標進行量化評價,科學準確評價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能力和水平。
對公共衛生類別醫師單獨制定評價標準,重點考核公共衛生現場處置、技術規范和標準指南制定、健康教育和科普、循證決策、完成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方面的能力。
5.破除唯論文、唯學歷、唯獎項、唯“帽子”等傾向
《意見稿》稱,不把論文、科研項目、獲獎情況、出國(出境)學習經歷等作為申報的必要條件。科學合理對待論文,在職稱評審和崗位聘任各個環節,不得把論文篇數和SCI(科學引文索引)等相關指標作為前置條件和評審的直接依據。對在國內和國外期刊發表的論文要同等對待,鼓勵更多成果在具有影響力的國內期刊發表。不得將人才榮譽性稱號與職稱評審直接掛鉤。
6.實行成果代表作制度
臨床病案、手術視頻、護理案例、流行病學調查報告、應急處置情況報告、論文、衛生標準、技術規范、科普作品、技術專利等均可作為業績成果代表作參加評審。
7.醫療機構工作人員,職稱評定上享受同等待遇
要暢通職稱評價渠道。社會辦醫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在職稱申報、評審方面與公立醫療機構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享有同等待遇,不受戶籍、人事檔案、不同辦醫主體等限制。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內的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在職稱申報、評審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8.增加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高級崗位比例
根據衛生健康行業特點,按照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實際在崗人員數科學設置崗位,合理增加醫療機構特別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高級崗位比例,拓寬醫務人員職業發展空間。
同時,落實單位用人自主權。用人單位根據職稱評審結果合理使用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實現職稱評審結果與崗位聘用、考核、晉升等銜接。健全聘期考核制度,加強聘后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
9.在基層醫療工作的醫護人員職稱晉升有優待
鼓勵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凡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相應專業的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本科及以上學歷、經全科專業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并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可直接參加中級職稱考試,考試通過的直接聘任中級職稱。
執業醫師晉升為副高級職稱的,應當有累計一年以上在縣級以下或者對口支援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經歷。
雖然這是《意見稿》,但距離正式文件下發不遠了,醫護職稱改革真的要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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