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1年我市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等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區(功能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各有關醫療衛生單位,市衛生學校、市醫師協會、市民營醫療機構學協會:
為做好我市2021年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和考生報名材料審核等工作,根據國家、廣東省有關工作安排和我市實際情況,現將我省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考生報名材料審核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生報名相關事項
(一)網上報名
請各單位組織考生于1月21日24時前在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網站(http://www.nmec.org.cn/,下稱國家網)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成功后打印《報名成功通知單》,憑《通知單》到報名點進行現場資格審核。
現場資格審核時間為1月25日-2月6日,主要審核考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重點審核考生的身份證明、報考學歷、所學專業、學制、學習形式、試用機構及試用崗位、報考類別、注冊年限(執助報考執業)等信息與網報信息是否一致,若有錯誤應及時在國家網及醫師資格考試考生報名暨資格審核信息系統中進行修改或完善,核驗信息無誤后,由報名點在國家網打印《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考生手寫簽名確認,信息一經簽字確認不得更改。該信息將用于醫師執業注冊管理,因考生個人原因導致信息填報錯誤影響考試或醫師執業注冊的,后果自負。
考生須于2月6日24時前關注廣東省醫師協會微信公眾號點擊“醫考服務”欄目進入“省網報名”頁面或登陸“廣東省醫師資格考試考生報名暨資格審核信息系統”(網址:http://jy.gdwsrc.net),填寫個人基本報名信息,并在該系統上傳所需報名材料原件彩色掃描件(單個掃描件大小應為50kb-120kb,或可拍照上傳,但需保證清晰,不接受復印件上傳),對不符合要求(例如:掃描件不清晰、缺項、上傳錯誤等)的,將作審核不合格處理。完成材料提交后打印《醫師資格考試廣東考區考生報名材料清單》并手寫簽名。現場審核期間內,考生應按規定提交紙質報名材料?键c審核結束提交考區后,考區不受理資料補傳。
(二)繳費事宜
考生考試費由考區審核通過后在省網繳費,繳費時間另行通知。報名結束后,收費單位按考生人數、收費標準和規定的費用,將各考點考試費統一劃入指定賬戶。
二、現場確認
1.時間:2021年1月25日至2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17:00,節假日除外)。
2.現場確認:考生按屬地化原則報名及確認。
(1)香洲區、斗門區、金灣區、高新區、高欄港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各轄區內發證醫療機構考生的現場確認。
(2)市直各醫療衛生單位、中大五院、省中醫院珠海醫院負責受理本單位的考生報名,并于2月5日前到市醫師協會(香洲區教育路31號)統一完成現場確認;市衛生健康局發證的民營醫療機構的考生和萬山區、橫琴新區考生直接到市醫師協會現場確認。(市衛生健康局發證的民營醫療機構名單見附件)
(3)澳門衛生局負責澳門考生的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核。
特別提醒:考生在廣東省醫師資格考試考生報名暨資格審核信息系統上填寫“所屬行政區域”時,需與現場確認點保持一致,例如:考生在市衛生健康局現場確認,“所屬行政區域”一欄需填寫“市轄區”;在香洲區衛生健康局現場確認,“所屬行政區域”一欄需填寫“香洲區”,以此類推。
請各位考生嚴格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網上報名及現場提交報名資料,逾期不予補報。各報名點地址及咨詢電話:
(1)珠海市:香洲區教育路31號2號院市醫師協會辦公室,2128079。
(2)香洲區:香洲區香溪路44號(香洲區衛生健康局)1樓,2516756。
(3)斗門區:斗門區白蕉鎮連興路80號斗門區衛生健康局二樓醫政股202室,2782919。
(4)金灣區:金灣區三灶鎮金鑫路137號(金灣區市民中心)A2棟三樓民生綜合事務服務窗口,7260614。
(5)高新區:珠海市高新區港樂路1號大洲科技園A區3樓309室,3388265。
(6)高欄港區:珠海高欄港經濟區高欄港大廈11樓1101室,7268793。
三、信息驗證及報名備案事宜
考生學歷信息驗證及報名備案等有關事宜,參照《關于做好2013年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及考生報名材料審核等工作的通知》(粵衛辦函〔2013〕64號)執行。
如未按《關于做好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備案工作的通知》(粵衛辦函〔2013〕303號)要求辦理備案手續,也不能按要求提交試用單位繳納社保憑證或2020年準考證的,由所在工作單位向考點提交相關人員工資發放、在本單位工作期間開具處方、考核等具體憑證,經考點審核確認,并在相關醫療機構對相關人員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后,由考點統一填報《未備案但考點確認符合試用期規定考生花名冊》并加蓋公章,報省考區辦公室備案。
四、短線醫學專業加試
我市在兒科崗位工作,需要申請短線醫學專業加試的臨床類別執業醫師考生可在國家網網上報名時自行選擇“兒科”加試,并在現場審核時提交《2021年醫師資格考試短線醫學專業加試申請表》(附件2)。
加試須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請,并作出承諾,簽訂協議,經公示后方能通過加試獲得執業醫師資格。
通過加試成績計入總成績才能達到當年臨床類別執業醫師全國統一合格線的考生,其獲得的相應類別執業醫師資格和執業證書須標注“兒科”字樣,限定在兒科專業崗位注冊。
五、考試時間
(一)實踐技能考試時間:2021年6月10日-6月29日(具體時間以考生準考證為準)。
(二)醫學綜合考試(計算機化考試)時間: 2021年8月20日-8月22日(具體時間以考生準考證為準)。
(三)醫學綜合考試第二試(計算機化考試)時間:2021年11月13日-11月14日(具體時間以考生準考證為準)。
六、相關材料核驗
當年畢業的研究生應在報考時提交《當年畢業研究生完成實踐訓練并考核合格證明》(附件7)并于2021年醫學綜合筆試前提交畢業證和學位證到考點辦公室進行核驗。
應屆醫學專業畢業生應在報考時提交《應屆醫學專業畢業生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承諾書》(附件8),并于2021年醫學綜合筆試前提交后續試用累計滿一年的《醫師資格考試試用期考核證明》(附件3)到考點辦公室。
報名及審核考生報名資格過程中考點有任何問題請及時向考點辦公室反映。
附件:1.2021年醫師資格考試考生報名材料整理裝訂要求
2.2021年醫師資格考試短線醫學專業加試申請表
3.醫師資格考試試用期考核證明
4.執業助理醫師報考執業醫師執業期考核證明
5.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報考人員在崗聲明
6.報考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知情同意書
7. 當年畢業研究生完成實踐訓練并考核合格證明
8.應屆醫學專業畢業生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承諾書
9.助理醫師報考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承諾書
10.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承諾書
珠海市衛生健康局
2021年1月7日
附件1
2021年醫師資格考試考生報名材料整理裝訂要求
一、報名材料提交要求
(一)直接報考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非助升師)的考生,提交以下材料:
封面頁:《醫師資格考試廣東考區考生報名材料清單》
說明:應在廣東省醫師資格考試考生報名暨資格審核信息系統(網址:http://jy.gdwsrc.net)打印,并由考生本人手寫簽名確認。
第1頁:《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
說明:1、考生上傳的照片須為符合要求的免冠證件照(6個月內小2寸白底證件照,文件小于40kb,格式jpg)。
2、考生本人必須在“本人承諾”欄和是否申請授予醫師資格欄親筆簽名并填寫日期。
3、該表中各信息點內容應與其他報考材料保持一致,畢業院校名稱必須與畢業證書上加蓋的公章一致。
4、申請表不得手寫涂改。有信息修改需求時應于現場審核時由審核人員在《醫師資格考試考務管理信息系統》(國家網)中修改并重新打印,由考生本人簽名確認。
第1頁背面:考生本人畢業證書復印件
(請復印在《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原件背面)
說明:1、畢業證書復印件內容須與《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所有對應信息一致,如畢業學校名稱、專業名稱、入學及畢業時間等。
2、報考學歷的學制顯示為分段培養的,各階段學歷均應提交。
3、持《中專自考畢業證書》報考的,應同時提交畢業學校出具的相同時間段的畢業證書或學習證明書。
4、持軍隊學歷報考的地方考生應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4.1 入學時為軍人身份的復員或轉業、退伍軍人,應提交復員證、轉業證、退伍證復印件;
4.2 軍隊學歷為大專及以下學歷,且畢業證書上無地方教育部門鋼印的,應提交原入學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已審核過的招生計劃;
4.3 軍隊學歷為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驗證證明》。
第2頁:學歷鑒定相關證明材料(打印件或復印件)
說明:1、持高等學校醫學專業?埔陨蠈W歷報考的,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打印件)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
2、持非廣東省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報考的,提交可核驗的學校所在地省級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鑒定和招生批文。
3、所持的報考學歷為分段培養學歷的,各階段學歷均應附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打印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高等學校學歷)或者上一項要求材料(中等專業學校學歷)。
4、中國公民持境外學歷報考的,應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注:提交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保證在3月31日前為可在線驗證狀態。
第3頁: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說明:1、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包括:大陸公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干部證,外籍人員的護照,臺、港、澳考生來往大陸的有效證件及大陸居住證(不含戶口本)。
2、港澳臺考生須同時提交其在港澳臺本地的身份證復印件。
3、有效身份證明必須在有效期內。
4、報名期間身份證遺失的,可以“臨時身份證明”(應含考生相片)代替。
第4頁: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統一格式,附件3)
說明:1、該考核合格證明上所蓋公章必須為醫療機構(非醫療機構內設部門)公章,名稱應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第一名稱一致。
2、該考核合格證明的試用機構公章必須與《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上的試用單位名稱一致。
3、試用期間變更試用單位的(含省內變更、省外變更至我省),各階段試用單位均應出具《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
4、必須嚴格按照表格要求完整填寫,試用截止時間應與報名材料提交時間一致。
第5頁:經地級以上市衛生行政部門確認備案的《廣東省醫師資格考試報名人員試用備案匯總表》(本人信息頁復印件)或2020年準考證復印件
說明:1、確因特殊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備案的,應由試用單位書面陳述未予備案的原因,同時提交試用單位2020年10月-2021年2月期間為考生繳納社保的憑證原件,并由社保部門加具業務專用章。繳納社保單位應與試用單位一致。
2、試用期間變更試用單位,且已在原試用單位報備案的(省內流動),除提交在原試用單位備案的《廣東省醫師資格考試報名人員試用備案匯總表》(本人信息頁)外,還應提交現試用單位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期間連續3個月為考生繳納社保的憑證原件,并由社保部門加具業務專用章。
3、試用期間變更試用單位,且原試用單位為省外醫療機構的,應提交現試用單位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期間連續3個月為考生繳納社保的憑證原件,并由社保部門加具業務專用章。
4、未按《關于做好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備案工作的通知》(粵衛辦函〔2013〕303號)要求辦理備案手續,也不能提交試用單位繳納社保憑證的人員,由各地級以上市考點負責核實考生的試用情況。經考點核實確符合報考條件的,考點統一填報《未備案但考點確認符合試用期規定考生花名冊》。
5、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及外籍人員試用單位為省內醫療機構的,須提交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的《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實習申請審核表》或《外籍人員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實習申請審核表》個人聯。
第6頁:多個試用單位的,應同時提交相應試用單位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首頁(醫療機構登記注冊信息頁)復印件
說明:1、考生試用期間該試用單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必須在有效期內。
2、試用單位必須有與考生報考類別一致的診療科目。
(二)報考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試點)的考生,除封面頁、第1-6頁材料外,還需提交以下第7-10頁材料:
第7頁:由所在鄉鎮衛生院或衛生室蓋章的《報考人員在崗聲明》(省統一格式,附件5)
說明:1、該聲明由考生本人填寫,并由所在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蓋章確認。
2、該聲明上所蓋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公章名稱應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第一名稱和《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上的試用單位名稱一致。
第8頁:報考人員與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簽訂的合同復印件。
說明:1、報考人員是該鄉鎮衛生院正式在編人員的,提交的合同應為人事部門規定統一格式的《聘用合同》;
2、報考人員是該鄉鎮衛生院非正式在編聘用人員的,提交的合同應為勞動部門規定統一格式的《勞動合同》。
第9頁(選交):報考人員是該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正式在編人員的,還應同時提交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關于其為該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正式在編人員的有關證明材料。
第10頁:考生、所在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共同簽署的,且經縣衛生局蓋章認可的《知情同意書》(全省統一格式,附件6)。
說明:1、考生和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法定代表人應親筆手寫簽名。
2、加蓋的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公章名稱應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第一名稱和《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上的試用單位名稱一致。
(三)執業助理醫師申報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除封面頁、第1-6頁材料外,還需提交以下第7-9頁材料:
第7頁:《助理醫師報考執業醫師執業時間及考核合格證明》(統一格式,附件4)
說明:1、填寫該考核合格證明的醫療機構應與填寫《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的醫療機構一致。
2、試用期間變更試用單位的(含省內變更、省外變更至我省),各階段試用單位均應出具《助理醫師報考執業醫師執業期考核合格證明》。
第8頁:執業助理醫師《醫師資格證書》復印件
說明:本次報考的類別應與原執業助理醫師《醫師資格證書》類別一致。
第9頁:執業助理醫師《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
說明:《醫師執業證書》中的執業地點必須與《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上的試用單位一致。
(四)部分考生需補充提交以下材料:
第10頁:試用單位為不設床位的醫療機構的(如診所、門診部、社區衛生服務站等),還應提交第一執業地點為該試用單位,且類別一致的帶教醫師(執業醫師級別)的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
第11頁:報考所需的其他材料(如轉正證明、出生日期不符證明、加試申請表等)。
說明:1、報考材料中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者需開具身份證發證機關或畢業學校(非學校內設部門)出具的證明屬同一人的證明材料。
2、當年畢業的研究生和長學制學生在學期間報考時應提交學校(非學校內設部門)出具的具有1年臨床實習經歷的證明,內容包括所學醫學專業。
3、當年畢業的研究生可自行選擇在學校所在地,或實習單位所在 地報考,提交《應屆畢業研究生完成實踐訓練并考核合格證明》。
4、頒發考生畢業證書的中等專業學校和高等學校應符合教育行政部門關 于辦學資質的要求,與有關文件精神不符的,應提交省級教育行政部
門的批準文件或證明材料。
5、應屆醫學專業畢業生提交《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承諾書》。
6、2021年醫師資格考試短線醫學專業加試申請表。
二、報名材料整理及裝訂要求
(一)每份考生報名材料應按上述順序排列并裝訂成冊,規格為A4紙。
(二)報名材料中所有復印件均由考點負責核驗原件,并加蓋考點公章。復印件上的相片、印章、字符等必須與原件一致,完整且清晰可辨。
(三)軍隊考生須由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干部部門、后勤機關衛生部門審核同意,并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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