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1年中山市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相關工作的通知
各醫院,各鎮街衛生健康分局:
為做好我市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和考生報名材料審核等工作,根據國家有關工作安排和我市實際情況,現將我市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考生報名材料審核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現場確認
(一)考生在國家醫學考試網,完成網上報名后,打印《報名成功通知單》,憑《通知單》到報名點進行現場資格審核。現場資格審核前需登錄廣東省醫師資格考試考生報名暨資格審核信息系統(網址:http://jy.gdwsrc.net)填寫個人基本報名信息,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表欄先上傳《報名成功通知單》待現場審核通過后打印考試報名表,替換通知單。
在該系統上傳所需報名材料原件彩色掃描件(單個掃描件大小應為50kb-120kb,或可拍照上傳,但需保證清晰,不接受復印件上傳),對不符合要求(例如:掃描件不清晰、缺項、上傳錯誤等)的,將作審核不合格處理。完成材料提交后打印《醫師資格考試廣東考區考生報名材料清單》并手寫簽名。現場審核期間內,考生應按規定提交紙質報名材料。考點審核結束提交考區后,考區不受理資料補傳。
(二)報名成功現場審核時間為1月27日-2月3日,各鎮街衛生健康分局(報名點)負責本轄區考生的現場審核及資料整理工作;市直屬醫療衛生機構直接到市衛生健康局醫政醫管科現場審核。
(三)報名點主要審核考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重點審核考生的身份證明、報考學歷、所學專業、學制、學習形式、試用機構及試用崗位、報考類別、注冊年限(執助報考執業)等信息與網報信息是否一致,若有錯誤應及時在國家網及省網中進行修改或完善,核驗信息無誤后,由報名點在國家網打印《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考生手寫簽名確認,信息一經簽字確認不得更改。
(四)各鎮街衛生健康分局完成材料初審上報后,將由市級復核所有報名材料。考生須于2月20日24時前關注廣東省醫師協會微信公眾號點擊“醫考服務”欄目進入“省網報名”頁面或登陸“廣東省醫師資格考試考生報名暨資格審核信息系統”(網址:http://jy.gdwsrc.net),密切關注審核結果反饋,并按要求補充上傳,逾期不補充將作審核不合格處理。
二、繳費事宜
考生考試費于考區審核通過后在省網繳納,繳費時間另行通知。
三、信息驗證及報名備案事宜
考生學歷信息驗證及報名備案等有關事宜,參照《關于做好2013年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及考生報名材料審核等工作的通知》(粵衛辦函〔2013〕64號)執行。如未按《關于做好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備案工作的通知》(粵衛辦函〔2013〕303號)要求辦理備案手續,也不能按要求提交試用單位繳納社保憑證或2020年準考證的,由所在工作單位向考點提交相關人員工資發放、在本單位工作期間開具處方、考核等具體憑證,經考點審核確認,并在相關醫療機構對相關人員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后,由各報名點統一填報《未備案但考點確認符合試用期規定考生花名冊》(以下簡稱《未備案花名冊》)(見附件)加蓋公章,上報市局。
四、短線醫學專業加試
我省在兒科崗位工作,需要申請短線醫學專業加試的臨床類別執業醫師考生可在國家網網上報名時自行選擇“兒科”加試,并在現場審核時提交《2021年醫師資格考試短線醫學專業加試申請表》(附件2)。
加試須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請,并作出承諾,簽訂協議,經公示后方能通過加試獲得執業醫師資格。
通過加試成績計入總成績才能達到當年臨床類別執業醫師全國統一合格線的考生,其獲得的相應類別執業醫師資格和執業證書須標注“兒科”字樣,限定在兒科專業崗位注冊。
五、相關材料核驗
當年畢業的研究生應在報考時提交《當年畢業研究生完成實踐訓練并考核合格證明》(附件7)并于2021年醫學綜合筆試前提交畢業證和學位證到考點辦公室進行核驗。
應屆醫學專業畢業生應在報考時提交《應屆醫學專業畢業生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承諾書》(附件8),并于2021年醫學綜合筆試前提交后續試用累計滿一年的《醫師資格考試試用期考核證明》(附件3)到考點辦公室。
六、請各位考生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完成網上報名及現場審核,逾期不予補報。現場審核結束后,各報名點收齊考生《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等相關表格(按報考類別分類排序),于2月15日前送至市衛生健康局醫政醫管科。
七、其他應注意的問題
(一)所有考生(含助升師)均需提交醫師資格考試試用期考核證明(附件3)。
(二)考核合格證明,考核截止時間為2021年8月31日才滿試用時間的,均需要出具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承諾書,請參考附件8內容填報。
附件1:2021年醫師資格考試考生報名材料整理裝訂要求.pdf
附件2:2021年醫師資格考試短線醫學專業加試申請表.pdf
中山市衛生健康局
2021年1月21日
相關推薦:
國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安徽 | 浙江 | 山東 | 江西 | 福建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