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21年8月2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新版醫師法關于醫師資格注冊范圍、多點執業等問題的解讀如下,供大家參考了解。
第十二條 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發給醫師資格證書。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
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申請注冊。醫療衛生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申請人集體辦理注冊手續。
除有本法規定不予注冊的情形外,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準予注冊,將注冊信息錄入國家信息平臺,并發給醫師執業證書。(小編解讀:開放注冊通道,申請注冊后,有權向有關部分說明,而不能讓他們以資格證紙質版本未到拒絕注冊)
未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醫師執業注冊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四條 醫師經注冊后,可以在醫療衛生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衛生服務。
中醫、中西醫結合醫師可以在醫療機構中的中醫科、中西醫結合科或者其他臨床科室按照注冊的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小編解讀:明確規定中醫類別不會限制說不能開西藥、做西醫處置等規定)
醫師經相關專業培訓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執業范圍。法律、行政法規對醫師從事特定范圍執業活動的資質條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經考試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和考核合格,在執業活動中可以采用與其專業相關的西醫藥技術方法。西醫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和考核合格,在執業活動中可以采用與其專業相關的中醫藥技術方法。(小編解讀:明確說明西學中,國家層面是歡迎的,雖然這條細則可能各地解讀不盡相同,但是西醫做中醫的處置,不需要再去糾結師承專長那么麻煩)
第十五條 醫師在二個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定期執業的,應當以一個醫療衛生機構為主,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國家鼓勵醫師定期定點到縣級以下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提供醫療衛生服務,主執業機構應當支持并提供便利。(小編解讀:多點執業的明確支持)
衛生健康主管部門、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加強對有關醫師的監督管理,規范其執業行為,保證醫療衛生服務質量。
國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安徽 | 浙江 | 山東 | 江西 | 福建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