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天開始,去年 8 月 20 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下稱醫師法)開始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下稱執業醫師法)同時廢止。
醫師法全文共計 7 章 67 條,和執業醫師法相比,新的醫師法明細幾何,又有哪些亮點?
針對執業環境:完善各類制度
為更好地保障醫師合法權益,醫師法新增了「保障措施」這一章節,補充了和人事、薪酬、執業安全、施救權責等細節問題。
1、完善人事薪酬制度
國家建立健全體現醫師職業特點和技術勞動價值的人事、薪酬、職稱、獎勵制度。
對從事傳染病防治、放射醫學和精神衛生工作以及其他特殊崗位工作的醫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津貼。津貼標準應當定期調整。
在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津貼、補貼政策,并在職稱評定、職業發展、教育培訓和表彰獎勵等方面享受優惠待遇。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為醫師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定期開展健康檢查。
2、公共場所施救免責
新的醫師法,補充了執業規則里與急救相關的細則。
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準,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國家鼓勵醫師積極參與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場所急救服務;醫師因自愿實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3、尊重醫師
對醫師合法權益的保障也體現在總則的新增內容。
每年 8 月 19 日定為中國醫師節。
全社會應當尊重醫師。各級人民應當關系愛護醫師,弘揚先進事跡,加強業務培訓,支持開拓創新,幫助解決困難,推動在全社會廣泛形成尊醫重衛的良好氛圍。
4、保障醫師執業安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維護醫療衛生機構良好的執業環境,有效防范和依法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完善安全保衛措施,維護良好的醫療秩序,及時主動化解醫療糾紛,保障醫師執業安全。
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阻礙醫師依法執業,干擾醫師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過侮辱、誹謗、威脅、毆打等方式,侵犯醫師的人格尊嚴、人身安全。
5、完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
國家建立完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醫療機構應當參加醫療責任保險或者建立、參加醫療風險基金。鼓勵患者參加醫療意外保險。
6、促進公益宣傳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醫療衛生法律、法規和醫療衛生知識的公益宣傳,弘揚醫師先進事跡,引導公眾尊重醫師、理性對待醫療衛生風險。
針對醫生個體:規范執業行為
在針對醫生個體行為的執業規范和相關處罰上,醫師法給到了更加細節的補充。
1、遵循各類臨床診療指南,合理用藥
「執業活動中履行的義務」新增「遵循臨床診療指南,遵守臨床技術操作規范和醫學倫理規范等」。
醫師應當堅持安全有效、經濟合理的用藥原則,遵循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臨床診療指南和藥品說明書等合理用藥。
在尚無有效或者更好治療手段等特殊情況下,醫師取得患者明確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藥品說明書中未明確但具有循證醫學證據的藥品用法實施治療。醫療機構應當建立管理制度,對醫師處方、用藥醫囑的適宜性進行審核,嚴格規范醫師用藥行為。
2、多點執業
醫師在二個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定期執業的,應當以一個醫療衛生機構為主,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3、互聯網醫療
執業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所在醫療衛生機構同意,可以通過互聯網等信息技術提供部分常見病、慢性病復診等適宜的醫療衛生服務。
國家支持醫療衛生機構之間利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開展遠程醫療合作。
4、加大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醫師執業證書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情節嚴重的,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違反本法規定,醫師未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或者中醫藥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直至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嚴重違反醫師職業道德、醫學倫理規范,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或者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活動,五年直至終身禁止從事醫療衛生服務或者醫學臨床研究。
違反本法規定,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和藥品、醫療器械,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
針對醫生群體:加強醫師隊伍建設
在整個醫師團隊建設上,新的醫師法給到了資格考試的標準,并提出加強緊缺人才培養、加強基層醫療衛生建設等基礎建設要求,以及加強疾病預防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能力的要求。
1、提高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門檻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 具有高等學校相關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衛生機構中參加醫學專業工作實踐滿一年;
(二) 具有高等學校相關醫學專業?茖W歷,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在醫療衛生機構中執業滿二年。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醫師法刪去了《執業醫師法》中的「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條件。
為了更好地過渡,附則提到:
國家采取措施,鼓勵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通過參加更高層次學歷教育等方式,提高醫學技術能力和水平。
在本法施行前以及在本法施行后一定期限內取得中等專業學校相關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可以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教育、中醫藥等有關部門制定。
2、規培和專培首次入法
國家建立健全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健全臨床帶教激勵機制,保障住院醫師培訓期間待遇,嚴格培訓過程管理和結業考核。
國家建立健全?漆t師規范化培訓制度,不斷提高臨床醫師專科診療水平。
3、加強緊缺人才培養
國家制定醫師培養規劃,建立適應行業特點和社會需求的醫師培養和供需平衡機制,統籌各類醫學人才需求,加強全科、兒科、精神科、老年醫學等緊缺專業人才培養。
4、加強基層醫療衛生建設
國家鼓勵醫師定期定點到縣級以下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提供醫療衛生服務,主執業機構應當支持并提供便利。
國家采取措施,統籌城鄉資源,加強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和服務能力建設,對鄉村醫療衛生人員建立縣鄉村上下貫通的職業發展機制,通過縣管鄉用、鄉聘村用等方式,將鄉村醫療衛生人員納入縣域醫療衛生人員管理。
執業醫師晉升為副高級技術職稱的,應當有累計一年以上在縣級以下或者對口支援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經歷;晉升副高級技術職稱后,在縣級以下或者對口支援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累計一年以上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晉升正高級技術職稱。
國家采取措施,鼓勵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依法開辦村醫療衛生機構,或者在村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
國家鼓勵在村醫療衛生機構中向村民提供預防、保健和一般醫療服務的鄉村醫生通過醫學教育取得醫學專業學歷;鼓勵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參加醫師資格考試,依法取得醫師資格。
國家采取措施,通過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幫助鄉村醫生提高醫學技術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完善對鄉村醫生的服務收入多渠道補助機制和養老等政策。
5. 加強疾病預防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能力
國家加強疾病預防控制人才隊伍建設,建立適應現代化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的醫師培養和使用機制。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二級以上醫療機構以及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配備一定數量的公共衛生醫師,從事人群疾病及危害因素監測、風險評估研判、監測預警、流行病學調查、免疫規劃管理、職業健康管理等公共衛生工作。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院內感染防控措施。
國家建立公共衛生與臨床醫學相結合的人才培養機制,通過多種途徑對臨床醫師進行疾病預防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等方面業務培訓,對公共衛生醫師進行臨床醫學業務培訓,完善醫防結合和中西醫協同防治的體制機制。
有法可依
整體來看,新的醫師法細化了很多基礎要求和規范,提出了針對醫師保護的細則,并對違規、違法的醫療行為明確了具體的處罰力度,讓醫生的執業行為有法可依。
與此同時,它也對醫生團隊建設、醫療基層建設等,提出了更加具體的方案,以期通過具體的動作要求,帶動基層醫療的發展,十分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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