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藏自治區高中、中職學校招生規定
為認真做好我區2015年高中(含區內外重點高中、普通高中)、中職(含區內外中職、成人中專)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保證高中、中職學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招生原則
(一)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二)對兩代以上(含兩代)聚居在藏的少數民族考生(含區外進藏工作的藏族干部、職工子女)實行單獨劃線。
(三)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批轉自治區人事廳等部門關于改革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意見的通知》(藏政發〔2003〕19號)和《教育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在內地部分省(市)舉辦內地西藏中職班的意見》(教民〔2010〕5號)精神,區內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內地西藏中職班學生畢業后進入人力資源市場,供需見面,雙向選擇,自主擇業,也可繼續報考高一級院校深造。
二、報名
(一)報名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品德良好,身體健康,初級中學應屆或往屆畢業生,可以申請報名參加西藏自治區高中、中職學校招生全區統一考試:
1.只有應屆初中畢業生才可以報考高中(含區內外重點高中、區內普通高中)。
2.內地西藏高中班(校)、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拉薩中學、西藏民族學院附屬中學、西格辦中學面向全區招生;區內其他重點高中以招本地考生(含本地戶籍考生和本地學籍考生)為主,區內普通高中限招本地考生(含本地戶籍考生和本地學籍考生)。
3.往屆初中畢業生只能報考內地西藏中職班、區內中職學校、成人中專。
4.報考成人中專的考生不得兼報高中、區內外中職班。
5.生活能夠自理,且能堅持學習的殘疾人也可以報考。
(二)報名辦法
1.考生報名時須提供二代身份證或戶口本(卡)、初級中學學籍信息檔案(學籍卡)、《2015年西藏自治區高中、中職學校招生全區統一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
2.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網上填報信息,學校、地市招生辦確認的方式報名?忌暇W填報信息前,須下載并填寫報名表。
3.區內初級中學應屆畢業且具有區內學籍的考生,經學籍所在學校確定報名點后,由報名點學校統一辦理報名手續;區內初級中學應屆畢業但無區內學籍的考生,經就讀畢業學校申請,地市招辦審核后,由報名點學校統一辦理報名手續;外來應屆初中畢業生、往屆初中畢業生、社會考生自行到戶籍所在地(市)招生辦辦理報名手續。
內地西藏初中班(校)應屆初中畢業生由自治區教育廳合作交流處組織,統一在“內地西藏班(校)信息平臺”http://219.145.105.50報名。
4.區內初級中學應屆畢業考生的報名信息、志愿信息由報名點學;蚩忌救松暇W填報。學校負責收集整理考生報名表,并對本校沒有填報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進行信息確認。填報了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先由縣教育局進行預確認,再由地市招生辦最終確認,報名表由地市招生辦收集整理。
5.外來應屆初中畢業生、往屆初中畢業生、社會考生憑報名號和密碼,自行上網填報報名信息、志愿信息,在規定時間內到戶籍所在地市招生辦確認信息,由地市招生辦負責收集整理考生報名表。
6.今年我區在拉薩、昌都、山南、日喀則、那曲、阿里、林芝、格爾木、西藏民族學院、成都設立考點。
在成都、西藏民族學院借考的考生,須填寫《2015年西藏自治區高中、中職學校招生全區統一考試借考生情況登記表》(以下簡稱“借考表”),在確認信息時向本人報名所在地市招生辦申請借考。地市招生辦須對借考生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將初審合格的考生匯總上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成招中招科審批。
成都、西藏民族學院考區不受理內地西藏初中班(校)畢業生、報考成人中專的考生、農牧民子女借考(西藏民族學院附屬中學考生在西藏民族學院考區參考不算借考);在拉薩、昌都、山南、日喀則、那曲、阿里、林芝、格爾木考試不用辦理借考手續。
7.確認報名信息時,考生必須逐項認真核對,并簽字確認信息準確無誤。發現有誤時,應在報名表上用筆更正交學;虻厥姓猩k,經修改后重新打印核對并簽字確認。凡考生本人不能到現場確認信息的,經所在地市招生辦同意,可由親友代為確認信息;代為確認時須提供電子照片(寬240像素×高320像素,免冠藍底,JPG格式,小于300KB)。如果考生只進行了網上填報信息,未到學;虻厥姓猩k確認信息,報名無效。因考生填報信息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8.在確認報名信息時,考生須按規定繳納報名費和考務費;在成都或西藏民族學院借考的考生還須繳納借考費。若因未繳納費用或延誤繳納費用導致報名無效,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按藏發改價格〔2014〕890號文件規定,考生須繳報名費每生26元,考務費每生每科16元,體育加試費每生10元,借考費每生180元。農牧民子女,免收各項費用。
(三)報名時間、地點
1.區內初級中學確認在籍考生報名點(班級)時間為4月15至4月19日,網上報名時間為4月20日至4月29日,信息確認時間為4月30日至5月5日,逾期不予辦理。
2.網上報名網址: www.xzzsks.com.cn或220.182.46.135:8001。
3.信息確認地點設在報名點學校、縣教育局、各地市招生辦、自治區人民政府駐格爾木辦事處招生辦、西藏民族學院招生辦。
4.借考手續由自治區招生部門負責審批,借考生名單于5月10日前在報名網站公布。
5.各地市招生辦、各初級中學須在6月1日前完成對考生各類政策加分的審查和公示。
6.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在5月10日前將編排考場后的信息返回各地市招生辦。各地市招生辦于5月15日前完成試卷、答題紙需求申報工作。
7.考生在領取準考證時,須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借考生憑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卡)原件在借考地領取準考證和《借考考區考生須知》。
三、考試和命題
(一)考試組織
以地市為單位設立考區,考區設考區委員會,由當地行署(市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任考區主任,教育行政部門及教育考試機構負責人任副主任,并有公安、保密、監察等部門負責人參加,考務工作實行考區主任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紖^委員會負責領導、組織、管理本考區的考試實施及處理考試期間本考區發生的重大問題。考區內根據實際情況可設立若干考點,考點應設在地區行署(市人民政府)或縣(區)人民政府所在地,應有利于考生參加考試,有利于考試的組織管理。因特殊情況需增設考點的,須經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批準?荚嚬ぷ饔筛鞯厥姓猩k、自治區人民政府駐格爾木辦事處招生辦、西藏民族學院招生辦組織實施。具體考務工作參照《西藏自治區高中、中專學校招生全區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藏教考試〔2014〕17號)辦理。
除藏語文和英語按試卷要求答卷外,其它各科目必須用漢語言文字答卷,否則不予評卷。
考生進入考場參加考試,必須接受使用金屬探測器進行的安全檢查。除準考證、二代身份證或戶口本(卡)、2B鉛筆、書寫藍(黑)字跡的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電子存儲設備、各類計時工具(如手表、電子表等)、錄放設備、涂改液、修正帶、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進入考場。否則視為違規。
區內考生的體育科目考試在自治區教育廳有關部門指導下,由各地市教育(體育)局、自治區人民政府駐格爾木辦事處招生辦、西藏民族學院招生辦按照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相關要求組織實施。內地西藏班(校)考生的體育科目考試由各學校按教育部通知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在成都考點借考考生的體育科目考試在西藏自治區中考結束后兩天內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在成都考點組織實施,在西藏民族學院考點借考考生直接參加西藏民族學院附屬中學的體育科目考試。
各地市招生辦、自治區人民政府駐格爾木辦事處招生辦、西藏民族學院招生辦及內地西藏班(校)須于6月30日前,將體育科目考試成績信息采集到西藏自治區中考招生管理系統中,并報送自治區教育考試院。
(二)命題、閱卷
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命題、試卷印制及制定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試題(包括副題)在啟封及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標準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評卷、登分、統分工作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
2015年我區高中、中職學校招生全區統一考試實行網上閱卷。各地市招生辦、自治區人民政府駐格爾木辦事處招生辦、西藏民族學院招生辦及內地西藏班(校)務必按要求組織好考生考前答題培訓工作。
(三)考試科目
1.高中、中職
(1)區內生源執行自治區一類課程計劃的考生報考高中、中職學校的考試科目為漢語文、藏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實行開卷考試),各科目卷面滿分為100分,總分700分。
(2)區內生源執行自治區二類課程計劃的考生報考高中、中職學校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實行開卷考試),各科目卷面滿分為100分,總分600分。
(3)內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實行開卷考試),各科目卷面滿分為100分,總分600分;少數民族類考生加考藏語文,總分700分。
(4)報考高中、中職學校的考生必須參加體育考試,具體考試項目按現行規定執行。體育科目考試滿分為30分,考試成績計入總分。
2.成人中專
報考成人中專學校的考生使用高中、中職學校招生考試試卷,考試時間同高中、中職學校招生考試時間一致?荚嚳颇繛闈h語文、藏語文、物理、化學、數學、政治(實行開卷考試),總分600分。
報考自治區農業廣播電視學校和西藏藏醫學院成人中專的考生,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實行注冊入學。
(四)考試時間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政審、體檢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表現。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鑒定內容應完整、真實、準確地反映在考生報名表中。
2.對受過法律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表現等詳細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有危害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言行的;
(3)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4)品德惡劣、道德敗壞或有流氓、偷盜行為的。
(二)政審和體檢
區內生源報考內地西藏高中班(校)和內地西藏中職班的上線考生必須參加政審和體檢,錄取前各地市招生辦按照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供的擬錄考生名單組織考生政審和體檢。政審、體檢參照《內地西藏班(校)、中職班招生政審標準》(試行)、《內地西藏班(校)、中職班招生體檢標準》(試行)執行。
內地西藏初中班(校)畢業考生的體檢工作由所在學校統一在返藏前組織完成。
報考其他學校的考生是否體檢由招生學校根據招生專業需要確定,如需體檢,可在新生入學后由學校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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