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有危害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言行的;
(3)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4)品德惡劣、道德敗壞或有流氓、偷盜行為的。
(二)政審和體檢
區內生源報考內地西藏高中班(校)政審、體檢線不含政策加分和體育成績。
區內生源報考內地西藏高中班(校)和內地西藏中職班的上線考生必須參加政審和體檢,錄取前各地市招生辦按照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供的擬錄考生名單組織考生政審和體檢。政審、體檢參照《內地西藏班(校)、中職班招生政審標準》(試行)、《內地西藏班(校)、中職班招生體檢標準》(試行)執行。
內地西藏初中班(校)畢業考生的體檢工作由所在學校統一在返藏前組織完成。
報考其他學校的考生是否體檢由招生學校根據招生專業需要確定,如需體檢,可在新生入學后由學校組織實施。
五、志愿填報
(一)批次、志愿設置
1.中考錄取批次分為:提前批次(內地西藏高中班(校))、第一批次(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區內重點高中)、第二批次(區內普通高中)、第三批次(內地西藏中職班)、第四批次(區內中職)、第五批次(成人中專)。
2.提前批次不設置學校志愿,只設置統一志愿(即填報“是”或“否”),學校志愿采集在劃定政審體檢分數線后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組織各地市招生辦填報。
3.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第五批次招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
4.第一、二批次各設置5個學校志愿,設置學校服從調劑。
5.第三、四、五批次各設置5個學校志愿,每個學校志愿可以填報3個專業,設置學校、專業服從調劑。
(二)志愿填報
1.所有考生一律實行網上填報志愿,報名信息與志愿信息同時填報。考生須對自己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2.考生在填報志愿信息前,須認真閱讀招生計劃、報考學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與學校取得聯系,詳細了解報考學校辦學現狀、辦學地點、報考要求和收費標準等情況,按照批次填報志愿,不應盲目填報。地市招生辦和考生所在學校要加強對考生的指導。
六、錄取
區內高中、中職學校招生錄取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管理模式,依據實施課程計劃類別,按照平行志愿“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投檔錄取。錄取前,首先對每個考生的總成績(含體育成績、政策加分)從高到低排序(總成績相同并列排序),得到一個順序位。錄取時,按照平行志愿投檔原則,根據考生批次、志愿順序依次逐個檢索投檔。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無志愿不錄取。
(一)內地西藏高中班(校)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領導下進行,由內地西藏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錄取期間的具體工作。
(二)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錄取工作由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自治區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協調配合,并嚴格按照學校相關招生要求執行。
(三)區內高中錄取工作由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自治區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協調配合。
(四)中職錄取工作由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自治區教育廳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協調配合。
(五)報考成人中專的考生,由錄取學校提出擬錄名單,并報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審核批準。
(六)除特殊要求的專業,并經自治區教育廳批準外,其余學校均不得限制男女生的錄取比例。
(七)對殘疾考生的錄取工作,按照《關于做好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收殘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的規定辦理,疑難問題由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教育廳基礎教育處、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和有關學校研究解決。
(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錄取期間,錄取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除招生工作人員和紀檢監察人員外,未經批準的人員不得進入錄取現場。
已被學校正式錄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錄其他學校。錄取工作結束后不再安排補錄。
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要及時按錄取花名冊發放錄取通知書。所有招生學校應及時到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辦理審核錄取手續,建立新生學籍,區內高中學校錄取花名冊報自治區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備案,中職、成人中專學校花名冊報自治區教育廳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備案,否則新生學籍無效。
新生入學后,學校要對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學校應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自治區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和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備案。
七、政策加分
(一)對下列考生,錄取時可以增加20分投檔,由招生學校審查錄取:
1.阿里、那曲戶籍考生;
2.門巴族、珞巴族、夏爾巴人、僜人。
同時符合上述兩項加分條件的考生不累計加分,只增加20分投檔。
(二)對下列考生,錄取時可以增加10分投檔,由招生學校審查錄取:
1.經國家和自治區認定的烈士子女;
2.區內邊境縣所屬邊境鄉(鎮)的農牧民子女。
同時符合上述兩項加分條件的考生不累計加分,只增加10分投檔。
(三)符合上述(一)、(二)項政策加分條件的考生,其資格審查和信息采集工作由各地市招生辦負責。各地市招生辦要嚴格按規定審查考生資格,把符合政策加分條件考生的匯總信息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
八、信息公開公示
(一)自治區招生辦負責公布我區有關招生政策、計劃、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考生考試成績和錄取結果的查詢辦法、各錄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錄取時間安排等信息。
(二)各地市招生辦和中學分別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等相關信息;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區、本校享受政策加分、考生體育成績。
(三)自治區招生辦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地市招生辦和中學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今年8月底。
(四)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招生辦、有關中學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向社會公布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九、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一)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執行。
(二)對在考試、錄取過程中違反本規定,嚴重違背招生誠信、破壞招生秩序的學校,由教育部或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等相關規章的規定,視情節分別給予通報批評、限制招生、暫停招生、取消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對嚴重違規招生的學校負責人將追究其領導責任。嚴重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應予以通報,或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十、附則
(一)考生可登陸西藏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有關工作安排和招考信息。
網址:http://www.xzzsks.com.cn
http://220.182.46.135:8001
(二)本規定由自治區教育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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