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做好2020年我區高中階段學校(含內地西藏高中班<校>、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區內示范性高中、區內非示范性高中、區內外中職、區內成人中專)招生工作,進一步推進區內外考試招生統籌管理,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高中階段學校新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招生原則
(一)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二)按“初級中學教育階段實施課程計劃類別”投檔錄取。
(三)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學生畢業后進入人力資源市場,供需見面,雙向選擇,自主擇業,也可繼續報考高一級院校深造。
二、報名
(一)報名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堅決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2.內地西藏高中班(校)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招生計劃中藏族及區內少數民族農牧民子女占70%,擴招計劃用于進藏干部職工子女。具體報名條件:
(1)區內世居兩代以上(含兩代)藏族、回族、怒族、傈僳族、納西族、門巴族、珞巴族、夏爾巴人、僜人,以下簡稱“藏族及區內少數民族”,應屆初中畢業生,戶籍在藏(截至2020年4月30日)。藏族及區內少數民族居民子女考生,父母至少一方在職的,必須提供工作單位所在縣級及以上組織或人社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隨父母至少一方為居民的,必須提供父母至少一方所在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出具的證明材料;隨父母至少一方為農牧民的,必須提供父母至少一方所在縣/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證明材料。
(2)漢族及區外少數民族進藏干部職工子女考生,戶籍在藏(截至2020年4月30日),且父母至少一方必須在藏工作滿八年及以上(截至2020年4月30日),必須提供父母至少一方工作單位所在縣級及以上組織或人社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注明父母姓名、工作單位、進藏工作時間,是否系進藏干部職工親生子女。
(3)堅持“考生自愿、家長同意”原則,考生報名時須簽訂《家長承諾書》《學生承諾書》。承諾書一式三份,各地(市)教育局、錄取學校、家長(考生)各持一份留存。
(4)身體健康,無紋身,無病毒性肝炎、結核等傳染性疾病,無心臟病、癲癇病、抑郁癥、精神病病史,無耳聾、足跛等嚴重影響學習的情況。
(5)那曲、阿里考生可適當照顧錄取。
3.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招收藏族及區內少數民族,戶籍在藏(截至2020年4月30日),且具有區內初中三年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招生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國家民委、教育部有關精神及學校相關招生要求執行。
4.區內示范性高中、區內非示范性高中限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拉薩中學、西藏民族大學附屬中學、西格辦中學面向全區招生;區內其他示范性高中以招本地考生(含本地戶籍考生和本地學籍考生)為主;區內其他非示范性高中限招本地考生(含本地戶籍考生和本地學籍考生)。根據《關于自治區示范高中學校部分招生指標直接分配到薄弱初中學校的實施辦法(試行)》(藏教辦〔2020〕16號)要求,“指標到!闭猩{入區內示范性高中進行,以自治區確定的招生與送生學校對應關系,專項招收送生學校取得三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5.應往屆初中畢業生報考內地西藏中職班,須戶籍在藏,身體健康,考生自愿、家長同意,并填報內地西藏中職班志愿。報考內地西藏中職班學前教育、幼兒保健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各地(市)教育局組織的面試。
6.生活能夠自理且能堅持學習的殘疾人可以報考各高中階段學校。
7.下列人員不允許報名:
(1)未完成初中階段教育者;
(2)已取得高中階段學校及以上學籍的在校就讀生;
(3)尚處于禁止參加中考的受處理者;
(4)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報名時間、地點
1.學籍確認時間為5月11日至5月14日,網上報名時間為5月15日至5月26日,信息確認時間為5月27日至6月4日,逾期不予辦理。
2.報名網址:http://zsks.edu.xizang.gov.cn/(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和http://zk.zsks.edu.xizang.gov.cn:8082(西藏自治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全區統一考試招生管理系統)。各類用表可從報名網站下載,也可從報名點學;蚋骷壗逃猩荚嚈C構領取。
3.信息確認點分設在報名點學校、縣(區)教育局、各地(市)招生辦、自治區人民政府駐格爾木辦事處招生辦、西藏民族大學招生辦。
(三)報名工作
1.報名材料
考生報名須提供二代身份證或戶口本(卡)、源于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信息系統的初級中學學籍信息檔案、《西藏自治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全區統一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所有考生上網填報信息前,須下載并填寫報名表,符合內地西藏高中班(校)報考條件和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另須下載填寫相關審查表。
2.報名方式
(1)具有區內初級中學應屆畢業學籍的考生,經學籍所在學校確定報名點后,由報名點學校統一辦理報名手續。
(2)無區內初級中學應屆畢業學籍的考生,經就讀畢業學校申請、地(市)招生辦審核后,由報名點學校統一辦理報名手續。
(3)外來應屆初中畢業生、往屆初中畢業生、社會考生在戶籍所在地(市)招生辦辦理報名手續。
(4)在內地西藏初中班(校)就讀的考生,經學籍所在學校確定報名點后,由報名點學校統一辦理報名手續。
3.報名辦法
(1)區內初級中學應屆畢業考生的報名、志愿等信息由報名點學;蚩忌救松暇W填報。學校負責對本校未填報提前一批志愿的考生信息進行確認。已填報提前一批志愿的考生信息縣(區)教育局須預確認,地(市)招生辦負責最終確認。報名表和相關審查表逐級整理留存。
(2)外來應屆初中畢業生、往屆初中畢業生、社會考生憑報名號和密碼,自行上網填報報名、志愿等信息,規定時間內在戶籍所在地(市)招生辦確認信息,由地(市)招生辦負責收集整理考生報名表和相關審查表。
(3)在內地西藏初中班(校)就讀考生的報名、志愿等信息由報名點學;蚩忌救松暇W填報。學校負責對本?忌畔⑦M行確認,并收集整理考生報名表和相關審查表。
(4)各級報名點單位和信息確認點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區黨委有關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部署,采取分時、分段、分流等措施,合理優化工作流程,切實保障廣大考生、家長、涉考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4.信息確認注意事項
(1)考生必須逐項認真核對并簽字確認。如有誤在報名表上更正后交學校或地(市)招生辦,重新核對并簽字確認。凡考生本人不能確認信息的,經學;虻(市)招生辦同意,可由親友代為確認。代為確認時須提供電子照片(寬240像素×高320像素,免冠藍底,JPG格式,小于200KB)及相關報名材料。如考生只進行了網上信息填報,未確認信息,視作自愿放棄報名。因考生填報信息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2)區內考生須按規定繳納報名費、考務費和體育加試費,在成都或西藏民族大學借考的考生還須繳納借考費;內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須按規定繳納報名費和考務費;相關費用對應上繳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費用標準按《關于重新核定全區教育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藏發改價格〔2014〕890號)規定執行,考生須繳報名費每生26元,考務費每生每科16元,體育加試費每生10元,借考費每生180元。農牧民子女免收各項費用。未在規定時間繳納考試費用,視作自愿放棄報名。
5.考點與借考事宜
(1)在拉薩、昌都、山南、日喀則、那曲、阿里、林芝、格爾木、西藏民族大學、成都設立考點。
(2)成都、西藏民族大學借考考生,須下載填寫《西藏自治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全區統一考試借考生情況登記表》(以下簡稱“借考表”),確認信息時向本人報名所在地(市)招生辦提交借考表。各地(市)招生辦須對借考生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將初審合格考生名單于6月6日前匯總上報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審批。
(3)成都、西藏民族大學考區不受理內地西藏初中班(校)畢業生、報考成人中專考生和農牧民子女考生借考(西藏民族大學附屬中學考生在西藏民族大學考區參考不屬借考);在拉薩、昌都、山南、日喀則、那曲、阿里、林芝、格爾木考試不用辦理借考手續。
(四)其它
1.應屆初中畢業生學籍信息由自治區教育廳學籍主管部門協同信息管理部門負責提供,于5月8日前移交自治區教育考試院。
2.各類招生計劃由自治區教育廳計劃主管部門負責提供,區內高中階段學校、內地西藏中職班招生計劃于5月13日前移交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內地西藏高中班(校)招生計劃于7月1日前移交自治區教育考試院。
3.借考手續由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審批,借考生名單于6月10日起在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公布。
4.各地(市)招生辦于6月6日前完成本考區考生考點分配;自治區教育考試院于6月8日前完成考生隨機編排考場并反饋各地(市)招生辦;各地(市)招生辦于6月10日前完成試卷、答題卡需求申報工作。
5.各地(市)招生辦、各報名點學校須在6月22日前完成對考生各類政策加分的審查和公示,并將匯總信息報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6.各考區結合實際情況,合理安排時間,距開考7個工作日之前完成各項編場數據信息的核對、備案、打印、整理與發放工作?忌陬I取準考證時,須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借考生憑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卡)原件在借考地領取準考證和《借考考區考生須知》。
三、命題、考試和評卷
(一)命題
1.命題、試卷及答題卡印制工作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嚴格按照《關于印發中小學三科統編教材“鑄魂工程”推進實施方案的通知》(教材局函〔2019〕76號)精神,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階段課程標準和教材進行命題。
2.注重加強對學生理想信念、愛國主義、品德修養、知識見識、奮斗精神、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查,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民族觀、歷史觀、文化觀和宗教觀,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3.注重考查基礎知識、基本技能,考查思維過程、創新意識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結合不同學科特點,合理設置試題結構,減少機械記憶試題和客觀性試題比例,提高探究性、開放性、綜合性試題比例,積極探索跨學科命題;拓寬試題材料選擇范圍,豐富材料類型,確保材料的權威性,杜絕政治性和科學性錯誤;充分考慮城鄉學生學習和生活實際,增強情境創設的真實性、典型性和適切性,提高試題情境設計水平;規范試題語言文字,防止出現表述錯誤和歧義,客觀性試題有標準答案。
(二)考試組織
考區以地(市)為單位設立,考區設考區委員會,由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分管領導任考區主任,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主任,公安、保密、衛健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紕展ぷ鲗嵭锌紖^主任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紖^委員會負責領導、組織、管理本考區的考試實施及處理考試期間本考區發生的重大問題?紖^內根據實際情況可設立若干考點,考點應設在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或縣(區)人民政府所在地,應有利于考生參加考試,有利于考試的組織管理。因特殊情況需增設考點的,須經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批準?荚嚲唧w工作由各地(市)招生辦、自治區人民政府駐格爾木辦事處招生辦、西藏民族大學招生辦組織實施。具體考務工作按照《西藏自治區高中、中職學校招生全區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藏教考試〔2015〕26號)執行。
區內考生的體育科目考試在自治區教育廳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處指導下,由各地(市)教育(體育)局、自治區人民政府駐格爾木辦事處招生辦、西藏民族大學招生辦按照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相關要求組織實施。在內地西藏初中班(校)就讀考生的體育科目考試由考生就讀學校按照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相關要求組織實施。成都考點借考考生的體育科目考試在西藏自治區中考結束后兩天內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在成都考點組織實施。西藏民族大學考點借考的考生在西藏自治區中考結束后兩天內參加西藏民族大學附屬中學的體育科目考試。
各地(市)招生辦、自治區人民政府駐格爾木辦事處招生辦、西藏民族大學招生辦及內地西藏初中班(校)須于7月25日前,將體育科目考試成績信息采集到西藏自治區中考招生管理系統中,并報送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原始數據備案封存。
(三)考試時間
(四)考試科目
1.區內生源執行自治區一類課程計劃的考生報考高中階段學校(成人中專學校除外)的考試科目為漢語、藏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開卷),各科目卷面滿分為100分,總分700分。
2.區內生源執行自治區二類課程計劃的考生報考高中階段學校(成人中專學校除外)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開卷),各科目卷面滿分為100分,總分600分。
3.內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參照自治區一類、二類課程計劃報考,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開卷),各科目卷面滿分為100分,總分600分;參加藏語文科目考試的少數民族類考生卷面總分700分。
4.報考高中階段學校(成人中專學校除外)的考生必須參加體育考試,體育科目考試滿分為30分,體育成績計入總分。
5.報考成人中專學校的考生使用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全區統一考試試卷,考試時間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全區統一考試時間一致。考試科目為漢語、藏語文、物理、化學、數學、道德與法治(開卷),各科目卷面滿分為100分,總分600分。
6.各科目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方式統計,不保留小數。在原始考試總分和特征總分基礎上,按數學、物理、化學排序,得出最終考試總分和特征總分。
(五)評卷
我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全區統一考試實行網上評卷。評卷、登分、統分工作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全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內地西藏初中班(校)等有關單位須積極配合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做好評卷人員選聘及網上評卷工作。
四、思想政治品德審查和體檢
(一)思想政治品德審查
1.報考內地西藏高中班(校)的考生和內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品德審查(以下簡稱“政審”)。區內考生由各地(市)招生辦組織政審,借考考生參加報名所在地政審。內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政審工作由所在學校負責,統一在返藏前組織完成。報考陸軍邊海防學院昆明校區藏族中學且上線的生源,另須按照西藏軍區有關要求進行政治審查。
政審須如實記錄考生本人簡歷、政治態度、思想品德與在校期間的真實表現情況,具體由考生所在學校和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對受過法律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另須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表現等詳細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政審不合格: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有危害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言行的;
(3)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4)品德惡劣、道德敗壞或有流氓、偷盜行為的。
3.內地西藏中職班錄取考生,須參加各地(市)教育局組織的政審工作。
(二)體檢
1.報考內地西藏高中班(校)的上線考生和內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必須參加體檢。區內考生由各地(市)招生辦按照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供的上線考生名單組織考生到縣級及以上醫院進行體檢,借考考生在中考結束后統一參加借考考區組織的體檢。在內地西藏初中班(校)就讀的考生體檢工作由所在學校負責,統一在返藏前組織完成。報考陸軍邊海防學院昆明校區藏族中學且上線的生源,另須按照西藏軍區有關要求進行軍檢。
2.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內地西藏初中班(校)須與當地衛生部門明確各方職責,確保體檢準確性,嚴防錯檢、漏檢及弄虛作假等行為發生。體檢項目和標準按《關于印發<內地西藏班、中職班招生體檢標準(試行)的通知>》(藏教廳〔2011〕25號)執行。體檢表須由主治醫師以上醫生簽署意見,加蓋醫院公章方有效。除統一安排的體檢復查外,考生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復查。擅自復查者,其結論一律不予承認。
3.對既往病史及家族病史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實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和家長自行承擔。考生必須認真核對本人體檢信息并簽字確認,因個人失誤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和家長自行承擔。
4.內地西藏中職班錄取考生,須參加各地(市)教育局組織的體檢工作。報考其他學校的考生是否體檢由招生學校決定,如需體檢,可在新生入學后由學校組織實施。
5.體檢費由體檢醫院按有關規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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